機構名稱:連城縣衛生健康局
工作時間:(非節假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冬時令:10月1日-次年5月31日)
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夏時令:6月1日-9月30日)
負責人:陳龍繼
聯系電話:0597-8922106
辦公地址:連城縣蓮峰鎮石門湖路7號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市、縣有關衛生健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我縣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的規劃、政策措施,并負責組織實施。統籌規劃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制定并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貫徹執行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措施,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醫療保障工作,參與擬定監管的公立醫院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進公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改革,強化公立醫院的公益性質。參與擬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要政策、措施、建議及實施方案。
(三)負責擬訂并組織落實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擬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劃,組織和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按規定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四)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老齡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縣委、縣政府老齡工作部署,組織擬訂并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和醫養結合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五)負責擬訂和指導落實職責范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監督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調查、評估。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管理工作,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牽頭控制吸煙和衛生科學宣傳普及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
(六)負責擬訂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和區域衛生資源配置規劃,加強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監督管理。擬訂并組織實施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全縣醫療機構準入和評審評價工作,組織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準入、資格標準、執業規則和服務規范,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依法規范醫療服務市場秩序。指導平安醫院建設。
(七)負責擬訂并組織實施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規劃、政策措施。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組織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工作,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完善合理分級診療模式。
(八)協調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統籌推進醫療保障、醫療服務、公共衛生、藥品供應、監管體制綜合改革。負責指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完善分級診療制度。負責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建立科學的醫療績效評價機制和適應行業特點的人才培養等制度。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建設和諧醫患關系,執行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
(九)貫徹落實國家基本藥物政策,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依法建立完善計劃生育藥具管理制度。
(十)貫徹中西醫并重的方針,完善中醫藥事業發展政策和機制,健全中醫藥服務和管理體系,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擬訂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推進中醫藥醫療、保健、科研、教育、產業、文化“六位一體”全面發展。
(十一)負責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計劃生育政策。
(十二)擬訂并指導實施衛生健康人才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緊缺急需專業人才培養,完善并指導實施住院醫師和全科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擬訂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健康科研項目,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參與擬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實施畢業后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
(十三)監督檢查衛生健康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措施的落實,指導全縣衛生健康綜合監督執法體系建設,指導規范執法行為,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
(十四)負責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統計、信息分析等工作。組織實施國際交流合作與援外工作,開展與港澳臺僑的交流與合作。統籌協調衛生健康對口支援工作。
(十五)按照規定管理縣直部門有關干部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縣級以上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六)承擔縣老齡工作委員會、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和縣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七)按規定承擔安全生產方面有關職責。
(十八)完成縣委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
主辦:連城縣人民政府 承辦:連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建設維護:連城縣數字連城建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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