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連城縣環境衛生服務站
負責人:王洪傳
聯系電話:0597-3122585
主要職責:
(一)負責城區范圍內一級和園林綠地的環境衛生工作。
(二)負責建立城區范圍內環境衛生的網格化巡查管理制度。
(三)負責城區范圍內垃圾中轉站、露天垃圾圍點的生活垃圾清運及無害化衛生填埋處理工作。
(四)負責城區范圍內公廁的衛生管理工作。
(五)負責建立健全環境衛生工作各項管理制度,加強考核,確保環衛工作的落實。
(六)負責蓮峰鎮承擔的二級環境衛生工作的監管。
(七)完成縣城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連城縣智慧城市服務中心
負責人:李容華
聯系電話:0597-8922929
主要職責:
(一)負責建立智慧城市管理信息平臺,加強對城市的數字化管理。
(二)負責城市管理的信息采集(含實地巡查、市民熱線)受理、立案、派遣、反饋、結案、督查;定期對城市管理各類信息進行分析匯總。
(三)負責定期匯總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整改情況,編發情況通報,督促相關責任單位做好問題的處置。
(四)負責數字城管,智慧照明等技術創新及技術成果的推廣應用。
(五)負責信息系統的調試、日常維護與管理。
(六)負責信息系統平臺的數據保密工作。
(七)完成縣智慧城市管理委員會和縣城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 連城縣物業服務中心
負責人:鄧文炎
聯系電話:0597-3122585
主要職責:
(一)負責本轄區物業管理行業信用信息的征集、考核、評價、匯總和核查工作。
(二)負責協助物業管理區域核定和物業服務合同備案,協助指導和監督前期物業承接查驗。
(三)負責配合做好前期物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和專項維修資金監管。
(四)負責協助開展物業服務質量、服務行為的日常監管檢查。
(五)負責建立、維護物業服務和管理電子信息平臺。
(六)負責建立物業管理投訴登記制度。
(七)負責建立本轄區物業管理項目檔案。
(八)負責協助市場環境清潔衛生監督工作。
(九)負責宣傳農貿市場管理的有關規定,開展市場相關法規咨詢服務。
(十)負責接待和處理商戶及群眾市場管理方面的來信來訪。
(十一)完成縣城市管理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連城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一大隊
聯系電話:0597-8922929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有關執法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二)負責監督檢查、制止和查處縣域內自然資源(含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林業(含冠多山風景區)、水利、物業等領域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三)負責城市規劃區(19.2平方公里)范圍內城市管理有關工作,主要涵蓋以下方面:
(1)負責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牽頭組織實施市容市貌的日常督查、綜合整治以及對生活垃圾、廢棄土、建筑垃圾的運輸、消納、處理方面等違章行為進行制止和查處。負責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場的監管執法。
(2)負責城市建設管理,負責制止和查處有關園林綠化、市政工程等城建管理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
(3)負責環境保護相關管理,負責對建筑施工、經營中的文化娛樂場所、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空調器、冷卻塔等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制止和查處。負責對飲食服務業和流動攤點的油煙以及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塑料袋,在人口集中地區焚燒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未經批準現場攪拌混凝土及占道堆放建筑材料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制止和查處。
(4)負責城市公共空間秩序管理方面的戶外廣告、標牌標識及沿街立面環境的管理,對違法違規設置戶外廣告、標志標牌(含路標路牌)行為進行制止和查處。
(5)負責各市場、集市的管理。
(四)法律法規規定及省政府授權調整的其他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等執法職能。
(五)負責做好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資料統計信息的收集、匯總、分析、上報等相關工作。
(六)負責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領域上訪群眾的疏導和勸訪工作。
(七)負責做好各鄉鎮綜合執法隊的指導監督和組織協調。
(八)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行政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連城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二大隊
負責人:沈在東
聯系電話:0597-3122585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有關執法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二)負責監督檢查、制止和查處縣域內自然資源(含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林業(含冠多山風景區)、水利、物業等領域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三)負責城市規劃區(19.2平方公里)范圍內城市管理有關工作,主要涵蓋以下方面:
(1)負責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牽頭組織實施市容市貌的日常督查、綜合整治以及對生活垃圾、廢棄土、建筑垃圾的運輸、消納、處理方面等違章行為進行制止和查處。負責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場的監管執法。
(2)負責城市建設管理,負責制止和查處有關園林綠化、市政工程等城建管理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
(3)負責環境保護相關管理,負責對建筑施工、經營中的文化娛樂場所、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空調器、冷卻塔等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制止和查處。負責對飲食服務業和流動攤點的油煙以及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塑料袋,在人口集中地區焚燒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未經批準現場攪拌混凝土及占道堆放建筑材料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制止和查處。
(4)負責城市公共空間秩序管理方面的戶外廣告、標牌標識及沿街立面環境的管理,對違法違規設置戶外廣告、標志標牌(含路標路牌)行為進行制止和查處。
(5)負責各市場、集市的管理。
(四)法律法規規定及省政府授權調整的其他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等執法職能。
(五)負責做好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資料統計信息的收集、匯總、分析、上報等相關工作。
(六)負責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領域上訪群眾的疏導和勸訪工作。
(七)負責做好各鄉鎮綜合執法隊的指導監督和組織協調。
(八)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行政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主辦:連城縣人民政府 承辦:連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建設維護:連城縣數字連城建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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