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性:為進一步支持和規范工業用地發展,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切實加強土地節約集約利用。
可行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
等要求,按照節約集約利用原則,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二、文件制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3.《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4.《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
5.《福建省商品房預售管理暫行辦法》
6.《龍巖市中心城市工業地產分割管理辦法》
三、政策制定目標
堅持工業標準廠房工業用途的原則。按照“總量控制、分布合理、有序推進、健康發展”“責權統一”“誰審批、誰負責”“放管結合”的總要求,促進我縣工業標準廠房規范、健康發展。
四、政策主要內容
適用范圍:連城縣范圍內,統一規劃建設的通用工業廠房(以下簡稱“生產性用房”)和規劃用地范圍內的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等非生產性用房(以下簡稱為“非生產性用房”)。
主要措施:一是原則上多層工業標準廠房可以分幢、分層轉讓。工業標準廠房分割單元要符合現行規劃、建設、消防、環保、安全、不動產登記等規范要求,原則上多層工業標準廠房可以分幢、分層轉讓,采用分層分割轉讓登記時,第一層生產性用房產權根據招商需求進行分割,最小分割單元不得小于500平方米;第二層及以上生產性用房單層面積2000平方米以內的按層分割,大于2000平方米的生產性用房,可按規劃設計分區,在層內分割,層內分割單元面積最小不低于1000平方米。非生產性用房可分割轉讓最小單元的界限以辦理工程施工許可的施工圖標注為準。單層工業標準廠房面積2000平方米(含)以內可以按幢轉讓,大于2000平方米工業標準廠房的可以分割轉讓,最小分割單元不得小于1000平方米。二是工業標準廠房預售實行許可證制度。單位開發建設企業進行工業標準廠房預售,應當向縣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工業標準廠房預售許可證》。銷售價格須報價格主管部門備案。
五、政策解讀主體、方式
解讀主體:連城縣自然資源局
解讀人:謝蕓楨
聯系電話:0597-3320230
解讀方式:電話解讀、現場解讀等。
- 連城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連城縣 規范工業標準廠房分割轉讓管理辦法的通知 [2025-12-31]
- 圖片解讀:連城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連城縣規范工業標準廠房分割轉讓管理辦法的通知 [2025-12-31]
- 音頻解讀:連城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連城縣規范工業標準廠房分割轉讓管理辦法的通知 [2025-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