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綜合股
負 責 人:邱仁秀
辦公電話:0597-8922418
負責綜合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黨的建設、機關文電、會務、檔案、保密、信息、信息化、效能、新聞宣傳、政務公開、安全保衛和信訪等工作。承擔機關行政后勤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干部人事、培訓教育、機構編制管理等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承擔水利行業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相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干部工作。編制部門預決算,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等工作,承擔水利內部審計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造價、價格、收費、信貸等建議。
二、水行政事務股(行政審批股、政策法規股、縣節約用水辦公室)
負責人:馬川
辦公電話:0597-89336098
負責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制度,負責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承擔水量分配工作并監督實施,負責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擬訂鄉(鎮)間水量分配方案并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并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參與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參與水功能區劃的編制。組織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采區綜合治理。承擔計劃用水和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有關工作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
負責組織、指導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開發、治理和保護,指導江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組織編制河道采砂規劃;依法實行河道采砂許可制度,組織實施對河道采砂的監督、管理。負責水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水土保持補償費的征收工作。負責河長制、湖長制組織實施的具體工作,開展綜合協調、政策研究、督導考核等日常工作,協調組織執法檢查、監測發布和相關突出問題的清理整治等工作。承擔縣河(湖)長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負責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組織起草有關水利工作規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組織水利法律、法規及政策貫徹落實的工作調研。指導水利行業體制改革。承擔水利政策法規的咨詢和宣傳。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協調水利依法行政工作,指導水利行業行政許可工作并監督檢查。承擔本局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跨鄉(鎮)水事糾紛,組織查處有關涉水違法案件。
承擔局機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行政審批和相關服務工作,負責內部相關集中審批、審核事項的受理、審查審核和即辦件的辦理。負責及時發布行政審批的有關政策、信息,及時研究和反饋審批工作的重要情況。加強與有關職能股室的聯系與溝通,確保按時辦結。負責對有關行政審批材料的歸檔立卷工作。負責辦理公共服務事項。負責權責清單管理工作。
三、水利規建與監督股(縣水土保持中心、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股)
負責人:謝運春
辦公電話:0597-8931320
負責擬訂全縣水利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組織實施縣政府水利投資計劃。承擔水利綜合統計工作。組織提出縣級水利財政資金安排建議,統籌協調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提出有關水利的造價、價格、收費、信貸等建議。
負責指導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管理,擬訂有關制度并組織實施。組織縣級及跨鄉(鎮)重點水利工程建設、安全鑒定和驗收。組織指導城鄉防洪排澇工程建設、河湖水系連通、安全生態水系建設和中小河流治理工作。指導河流湖泊的開發、治理和保護,指導河流湖泊水生態保護與修復工作。承擔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信用體系建設相關工作。指導水利水電工程建設質量、進度、造價管理,負責水利水電建設項目法人責任制、建設監理制、招標投標制、合同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組織編制水庫運行調度規程。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堤防、水閘等工程運行管理與劃界。承擔全縣防洪堤的政策巡查和維護、水毀整修、河道管理的組織實施。承擔水庫、江河堤防及水閘除險加固和技術改造相關工作。做好水庫注冊登記。指導水利產權制度改革。
擬訂全縣農村水利發展規劃。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鄉鎮供水、灌區及泵站改造、雨水集蓄利用建設與管理工作。擬訂節水型農村水利發展目標和計劃,組織指導灌區的管理、更新改造和續建配套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指導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指導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水能資源有償使用管理工作。擬訂農村電氣化和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及小水電代燃料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承擔5萬千瓦及以下水電站建設行政管理工作。
負責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并公布。按分級管理規定審核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監督實施。承擔縣水土保持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監督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的執行情況,查處違反水土保持法的案件。
負責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水庫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實施和監督。負責中央和省級、市級水庫移民扶持扶助基金使用的監督和管理。負責三峽外遷到我縣的移民安置遺留問題處理及相關后續工作。
負責編制全縣水利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組織指導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和技術推廣。負責組織實施水利行業國家、地方技術標準、規程規范。會同有關部門承擔水利行業對外技術交流與合作。
組織實施全縣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及農村水電站、江河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水利設施的安全監管。組織、參與水利安全事故的查處。
負責組織編制洪水干旱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并組織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協調指導蓄滯洪區安全建設、管理和運行補償工作,承擔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指導水資源調度工作并監督實施,承擔跨鄉(鎮)跨流域調水工程的調度管理等工作。
主辦:連城縣人民政府 承辦:連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建設維護:連城縣數字連城建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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