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機構名稱:連城縣農業農村局
工作時間:(非節假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夏令時:6月1日-9月30日)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冬令時:10月1日-次年5月31日)
負責人:黃伯雄
聯系電話:0597-8922815 監督電話:0597-8935110
辦公地址:連城縣蓮峰鎮北大東路55號
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關農業農村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并組織實施農業(種植業、畜牧業、農業機械化等)和農村經濟的地方性政策;參與擬訂各項涉農政策;負責農業行政執法工作。
(二)承擔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了解掌握和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和農業、農村工作情況;開展“三農”重大問題的調研,提出決策參考意見和建議。
(三)負責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參與擬訂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農村土地承包、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和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管理工作;指導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和村民籌資籌勞、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工作;指導和扶持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建設與發展。
(四)承擔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研究擬訂并組織實施扶貧開發規劃、政策;組織落實專項扶貧開發項目的實施;協助做好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的監管;協調開展行業和社會扶貧工作;負責有關扶貧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五)統籌指導農村工作機制創新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推進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參與指導農村基層建設、農業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并指導實施新農村建設、農村小康建設規劃和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推進農業農村信息化建設,負責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管理和服務。
(六)指導糧食、經濟作物、畜禽產品、水產品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F代化生產;按規定承擔農業固定資產投資的相關工作,組織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項目申報、農業專項資金的計劃安排管理和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七)牽頭研究起草和指導實施特色現代農業發展規劃,推進現代農業示范園區等專項建設;擬訂并指導實施農業產業化、農產品加工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重點龍頭企業及產業化示范基地建設;指導農業機械化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產品專業批發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指導農產品行業協會建設與發展。
(八)指導農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檢查、督促和指導農業產業的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農機安全監理工作;指導漁業船舶作業安全生產監管;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突發事件應急指揮、處置、救援等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
(九)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依據有關規定負責畜禽屠宰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執行農產品質量安全及相關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并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承擔農業標準化有關工作;組織、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負責農業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鑒定和檢測工作;依法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認證與監督管理。
(十)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實施農作物種子(種苗、不含林木種苗和花卉)、農藥、食用菌菌種、草種、種畜禽、水產苗種、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的監督管理(含水產飼料及其添加劑在養殖環節投入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獸醫醫療器械和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承擔農業防災減災責任,負責農作物、畜禽及水生動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擬訂全縣動植物疫病防治計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動植物(不含陸生野生動植物和森林植物、花卉)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全縣動植物(不含陸生野生動植物和森林植物、花卉)境內的防疫、檢疫工作,依法發布疫情并組織撲滅;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官方獸醫、執業獸醫、鄉村獸醫管理相關工作;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獸用疫苗、消毒劑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后生產恢復。
(十二)研究擬訂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劃和有關政策,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產業技術體系的建設;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應用技術研究、技術引進、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組織實施鄉(鎮)農技員、村級農民技術員、動物防疫員培訓與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與管理工作;實施科教興農戰略;開展農村勞動力技術培訓,普及農業科技文化知識;依法開展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參與農業系統勞模的評選,組織指導農民體育健身活動。
(十三)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草地、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組織實施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和改良政策,依法管理耕地質量、培肥地力。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生態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提出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建議,依法對本縣農業資源保護、農業生產污染防治以及對農業生態環境造成直接污染或者破壞的行為實施監督管理;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等的發展和農村節能減排工作;牽頭管理外來物種(不含林木資源、陸生野生動物)。根據國務院和省、市有關文件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相關工作;負責編制畜牧業發展規劃,督促指導可養區生豬養殖的改造升級,推廣生豬生態養殖模式及養殖廢棄物的綜合利用。
(十五)研究擬訂農業機械化促進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對農業機械安全使用的宣傳、教育和管理;依法組織農業機械產品的調查,指導農業機械作業安全和維修的管理。
(十六)負責漁政管理和漁船(含漁船船用產品)檢驗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管理與保護漁業環境、保護增殖漁業資源;組織重要涉漁工程環境影響評價和生態補償工作。
(十七)負責漁業管理工作,指導水產養殖業發展,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治工作,依法承擔生產環節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水產品加工與流通工作,參與品牌培育和市場體系建設。
(十八)承辦農業涉外、涉港澳臺事務,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農業對外經濟、技術對外交流與合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我縣與臺灣農業合作的有關政策、規劃并組織實施;研究擬訂農業利用外資政策、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山海協作戰略,研究擬訂山海協作發展規劃、政策措施;指導農業外經和創匯農業工作,組織協調農業項目招商選資等工作;指導亞行貸款項目申報和監管工作。
(十九)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主辦:連城縣人民政府 承辦:連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建設維護:連城縣數字連城建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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