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城縣林業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人事教育股)
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組織調查研究和擬訂林業綜合性的重大政策、決定,擬訂和監督執行局機關的各項規章制度。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意識形態、網絡輿情、宣傳、信息、精神文明、綜治平安、信訪、效能和績效等工作。負責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承擔、指導林業生態文明、生態文化建設、林區穩定、林業系統誠信建設相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干部管理服務工作。承擔指導全縣林業人才隊伍建設有關工作。(負責人:巫桂龍,辦公電話:0597-3328988)
(二)計劃財務股
負責擬訂林業和草原發展相關規劃和計劃,組織指導開展林業綜合統計工作。參與擬訂有關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財政、金融、價格、貿易等經濟調節政策措施。組織、指導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依法征收森林植被恢復費。按規定編制本部門預算并組織實施,編制本部門決算,提出林業和草原專項轉移支付等資金的預算建議。按權限監督管理縣級林業和草原國有資產、林業和草原各項資金。按規定承擔縣級林業和草原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有關工作。對新建、改建、技術改造的林業建設工程進行質量監督。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工作。承擔生態扶貧相關工作。(負責人:童梅君,辦公電話:0597-3328901)
(三)林業改革與科技產業發展股
負責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林業經濟體制改革、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依法指導林地、草原和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指導建立新型林業經營主體(含家庭林場、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等)和發展林下經濟。指導林地承包合同糾紛調解和仲裁工作。
負責擬訂并組織實施木竹和草原產業發展規劃。擬訂木竹資源綜合利用政策,指導林業和草原產業布局和森林資源開發利用,指導林業和草原外經貿和蓮臺林業交流合作。承擔森林旅游相關工作。指導縣屬國有林場、森林公園基本建設和發展。指導林業企業的改革與發展。負責組織開展林業和草原的科學研究、成果轉化、技術推廣。組織實施林業和和草原重大科研攻關項目。管理林業和草原標準化工作,參與擬訂和實施相關地方標準。承擔林產品質量檢驗、監測和有關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林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基層林業科技推廣機構的建設。組織、協調林業先進技術及智力引進工作。(負責人:吳曉杰,辦公電話:0597-3328928)
(四)營林股(縣花卉管理辦公室、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擬訂造林綠化、草原保護規劃,負責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及其重要生態保護修復工程的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各類公益林、商品林和草原的培育。指導國家儲備林建設。組織、指導、監督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擔林業領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指導、協調縣屬國有林場森林資源培育和保護利用工作。承擔花卉管理工作。負責林木種子、草種管理工作,組織良種選育、示范、推廣,指導良種基地與苗圃(含林草種子儲備和保障性苗圃)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組織種質資源普查、收集、評價、利用和種質資源庫建設管理。
負責擬訂國土綠化規劃。組織、協調、指導、督促開展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部門綠化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外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工作,協調、指導城市規劃區內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工作。承擔縣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人:湯長江,辦公電話:0597-3328976)
(五)林政資源管理股(政策法規股、行政審批股、縣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辦公室、自然保護地管理股)
負責擬訂森林、草原、濕地資源保護發展的政策措施、規劃、技術標準和規范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資源、草原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資源的動態監測和評價。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指導編制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并監督實施。依法承擔各類公益林劃定、調整和監督管理。負責組織編制和審核森林采伐限額,依法監督管理林木憑證采伐、運輸。負責基層林業站和護林員隊伍建設和管理,負責天然林劃定管理和保護工作。監督管理有關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研究提出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植物名錄調整意見。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獵捕或采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組織各類重要濕地審核和申報,提出重要濕地名錄及其調整管理意見。組織監督指導濕地生態修復工作,建立濕地生態效益補償機制。組織指導監督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建立與保護管理工作。依法查處有關林業行政違法事件,指導全縣林業行政執法,承辦全縣林業重大違法案件。
負責貫徹實施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法律法規、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有關政策。組織起草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有關規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建設的政策建議。指導全縣林業法制工作,承擔機關重大行政執法事項法制審核工作,承辦林業執法監督和聽證有關工作。組織、協調林業行政執法重大問題和跨鄉(鎮)執法相關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備案、清理相關工作。承擔林業行政訴訟相關工作。承擔縣級林業行政許可職責。組織、指導和協調林業系統普法宣傳和“放管服”改革工作,承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負責權責清單的管理工作。
負責承擔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世界自然遺產、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地質遺跡、地質公園、森林公園、濕地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發展規劃。負責國家公園建設和特許經營等工作。依法組織、指導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建設和管理及生態修復工作。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并按程序報批。組織審核我縣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機構審核本縣世界自然和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負責人:巫楚森,辦公電話:0597-3328918)
(六)防災減災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股)
負責組織實施森林防火法律法規,貫徹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擬訂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的政策措施、規劃、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負責指導組織開展生物防火林帶建設。組織、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宣傳教育、督促檢查和責任落實相關工作。組織、指導、實施林業、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御災、監測預警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安全生產。(負責人:林斌,辦公電話:0597-3328951)
機關黨組織按《中國共產黨章程》等有關規定設置并開展工作。
主辦:連城縣人民政府 承辦:連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建設維護:連城縣數字連城建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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