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的情形有哪些?
《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第四條規定:
?。ㄒ唬┺r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水塘、水庫中的水的;
?。ǘ┘彝ド詈土阈巧B、圈養畜禽飲用等少量取水的;
?。ㄈ楸U系V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產安全必須進行臨時應急?。ㄅ牛┧?;
?。ㄋ模橄龑舶踩蛘吖怖娴奈:εR時應急取水的;
?。ㄎ澹檗r業抗旱和維護生態與環境必須臨時應急取水的。
前款第(二)項規定的少量取水的限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第(三)項、第(四)項規定的取水,應當及時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備案;第(五)項規定的取水,應當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