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縣域商業建設行動支持內容
2024年度連城縣縣域商業建設行動將圍繞四大項目類型,按照項目先建后補、建好運營6個月的標準組織申報縣域商業建設行動項目資金。
1.縣域商業網點。支持建設改造鄉鎮商貿中心、集貿市場,力爭到2025年覆蓋每個鄉鎮,新建項目最高支持200萬元,改造項目最高支持120萬元。
2.縣域物流網絡。支持縣域郵政、快遞企業整合資源,發展共同配送,建設改造縣級物流配送中心和鄉鎮快遞物流站點,包括購買改造倉儲、分揀、包裝、裝卸、運輸、配送等設施設備,項目最高支持500萬元。
3.縣域流通網絡。支持商貿流通企業建設改造用于提供縣域內線上下單、線下配送服務的前置倉等設施設備,每個項目最高支持200萬元。
4.縣域產業發展。支持商貿流通、電商企業建設改造分揀、預冷、初加工等農產品商品化處理設施,此類項目資金需市級統籌安排。
二、縣域商業建設行動項目申報條件
1.項目主體企業財務管理規范、信譽及財務狀況良好;
2.項目主體企業近五年內無不良記錄或違法違規事項,沒有發生重大安全事故;
3.申報項目符合縣域商業體系建設支持方向;
4.同一項目不得重復申請,且不得與其他中央財政資金重復獎補。
三、縣域商業建設行動項目遴選辦法
1.公開征集
遵循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公正和誠實守信原則,通過公開遴選確定項目。
2.項目初審
申報單位向縣商務局申報縣域商業建設項目,由縣商務局初審后會同縣財政局、縣鄉村振興局對申報項目實地察看,篩選出符合條件的項目。
3.項目公示
對初審篩選出符合條件的項目,經縣商務局黨組研究同意后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4.項目報送
公示無異議后,縣商務、財政、鄉村振興局聯合行文報送市商務局,由市商務局對申報項目進行復核,并確定擬支持項目。
四、縣域商業建設行動項目驗收辦法
項目驗收嚴格按照《龍巖市縣域商業建設行動項目管理辦法》等文件執行。
1.對已達到建設要求的項目,由縣商務局組織財政、鄉村振興、第三方審計機構組成驗收組,對項目進行驗收。
2.對尚未完全達到建設要求的項目,由項目責任單位督促項目責任主體加強建設力度,可適當延期驗收。
3.對明顯達不到建設要求的項目,由項目責任單位督促項目責任主體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無整改的項目,取消其補助資格。
4.年度項目全部驗收完成后,縣商務局向龍巖市商務局、財政局、鄉村振興局提交縣域商業項目驗收報告,由龍巖市商務局牽頭適時開展抽查驗收。
連城縣商務局????
2024年7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