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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縣工業園區管委會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縣人口普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現將《連城縣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規則》予以印發,請認真遵照執行。
連城縣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4月2日
連城縣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規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科學、有效地組織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工作,根據《全國人口普查條例》《連城縣人民政府關于認真做好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的通知》(連政綜〔2020〕11號)精神,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連城縣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縣人普辦”)是連城縣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縣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在縣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具體負責連城縣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的組織、實施。
第二章 縣人普辦組成及其崗位職責
第三條 縣人普辦由縣統計局、縣委宣傳部、縣公安局、縣衛健委及相關成員單位抽調人員組成,辦公地點設在縣統計局。
第四條 縣人普辦與有關部門建立聯絡員制度。聯絡員具體負責該部門與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聯系與協調。縣人普辦組成單位和人員及縣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的聯絡員要依照本規則,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
第五條 縣人普辦設主任1名,常務副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
第六條 縣人普辦實行主任負責制,主任負責辦公室的全面工作。
辦公室常務副主任協助主任處理日常工作。
辦公室副主任協助主任按照分工負責處理分管領域內的工作。
第七條 縣人普辦下設6個組:綜合組、行政宣傳組、業務組、數據處理組、戶口整頓組、執法組。各工作組實行組長負責制,具體職責分工如下:
綜合、宣傳組:負責縣級普查經費預算、溝通協調普查經費安排、政府采購等事項;負責會議、培訓的會務工作及其他后勤保障;負責普查宣傳動員工作,協調選定普查宣傳媒介機構;研究制定普查宣傳工作計劃和方案,制發普查宣傳手冊等各類宣傳品;協調宣傳部門和主流媒體搭建普查宣傳工作平臺,根據普查單位摸底清查、入戶登記和成果發布等關鍵環節、時點加強普查業務工作和相關法律法規宣傳;組織開展宣傳月、宣傳周、宣傳日等大型活動;及時曝光普查中的案件和查處結果,做好普查先進人物及事跡的宣傳工作;組織指導各級普查機構開展普查宣傳工作;負責人口普查網頁維護和管理。
業務組:承辦辦公室日常性公文和文件管理工作;負責普查工作組織協調、工作進度安排、文件起草(包括領導講話、工作總結、匯報提綱、會議紀要等)、簡報編發、文件流轉等工作;負責收集編寫普查工作動態,協同推進普查宣傳、新聞發布;協同做好會務、物資采購等后勤工作;負責督促檢查各級普查機構有關工作落實情況;開展普查工作總結和評比表彰工作;研究制定普查實施細則;組織實施普查試點;組織指導普查區域劃分及繪圖,普查員選聘、培訓、摸底、現場登記、事后質量抽查工作;組織普查登記、復查驗收及其各個環節的質量控制工作;編寫普查登記、復查驗收及其各個環節的培訓教材和問題解答;撰寫普查報告書和普查登記工作的技術業務總結;發布普查數據公報;編輯、出版和管理普查數據;組織指導各級普查機構的業務工作開展,組織開展普查數據開發利用。
數據處理組:負責制定數據處理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配合做好數據處理設備采購和管理維護;負責部署普查數據處理環境;編寫有關數據處理培訓教材和組織數據處理人員的培訓工作;配合做好縣級普查數據的處理和進度監測;組織指導各級普查機構開展普查數據處理工作,提供技術支持;負責縣級人口普查數據庫的建設和管理;撰寫數據處理工作的技術業務總結;協助調查業務組進行資料整理、編印工作等,配合做好普查數據開發利用工作。
戶口整頓組:負責戶口整頓工作的方案設計、試點和組織實施;提供人口基礎資料;協助現場登記、流動人口清查的實施工作等。
執法組:督促檢查《全國人口普查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負責受理對普查違法行為舉報,轉辦、督辦案件;依法對重(較)大普查違法案件進行直接調查,提出處理意見;編寫相關法律法規培訓教材和宣傳材料;依法開展執法檢查工作。
人普辦組成人員及各工作組在按照各自職責,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的基礎上,必須通力協作,密切配合。
第三章 會議制度
第八條 縣人普辦實行辦公室全體會議、主任辦公會議、專題會議制度。
第九條 縣人普辦主任全體會議由主任、副主任及成員參加,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主要傳達上級指示、通報重要事項、審議重大事宜、部署重要工作。
全體會議根據需要不定期召開。
第十條 主任辦公會議由縣人普辦主任、副主任和有關人員參加,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主要研究、處理辦公室日常工作中的重要問題,部署落實普查工作。
主任辦公會議根據需要不定期召開。
第十一條 專題會議由主任或副主任召集有關人員參加,主要研究、協調和處理全縣普查工作以及縣人普辦工作中的一些專門問題。
第十二條 縣人普辦主任會議、主任辦公會議和聯絡員會議的議題由會議召集人確定,會議的組織工作由綜合組負責,行政宣傳組配合。
專題會議的議題由相關副主任確定,會議的組織工作由相關的工作組負責。
第十三條 各內設工作小組也要根據需要不定期召開會議,研究解決人口普查有關業務問題。
第四章 公文審批、印發及歸檔
第十四條 縣人普辦公文種類包括:請示、報告、通知、通告、函、會議紀要六種。
第十五條 以縣人普辦名義發文,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常務副主任簽發。發文如涉及其他副主任分管的工作事項,須經有關副主任審核后由主任簽發。
報縣領導小組或縣政府的文件,由主任簽發。縣人普辦發布的決定和規范性文件,由主任簽署。
各工作組不得對外行文。
第十六條 擬文部門負責人應對報送簽發的文稿進行認真審核。
公文簽發后,任何人不得隨意改動公文內容;如需改動,須征得簽發人同意。
第十七條 縣人普辦公文的發送范圍:
?、闭埵尽l送上級領導機構。
?、矆蟾妗l送上級領導機構。
?、惩ㄖl送各鄉鎮、園區的普查機構,政府有關部門,以及有關單位。范圍可根據內容適當調整。
?、赐ǜ妗蛏鐣l布。
⒌函——發送函中商洽工作的地方、部門、單位或個人。
?、稌h紀要——主要發送縣人普辦主任、副主任,必要時可抄送縣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和成員,以及各鄉鎮、園區的普查領導小組和人普辦。
第十八條 綜合組負責辦公室公文的統一收發、印制、分辦、傳遞、編號、用印和歸檔。
公文承辦單位負責向綜合組歸檔文件。歸檔要求:簽批原件1份,紙介質印刷件2份,與印發件一致的電子版文件1份(文字文件提供Word或文本格式,表格提供Excel格式),以光盤或按管理人員要求發送電子郵件方式提供。
第十九條 縣人普辦文件的批辦工作由綜合組歸口管理。凡縣領導小組下發的文件,縣直有關部門和各鄉(鎮)、園區的普查機構報送且需辦理的公文,由綜合組按辦文程序批轉,并負責文件辦理情況的督促。
第二十條 公文承辦單位決定所承辦的公文是否上網或對外公布,上網之前原則上需經其分管副主任審批,并履行上網登記手續,由行政宣傳組指定人員按照統一格式上網發布。
第五章 印章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一條 “連城縣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領導小組”印章和“連城縣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章,由縣人普辦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和使用。
第二十二條 印章的日常使用建立嚴格的用印登記審批制度。
使用縣領導小組印章需經縣領導小組組長或組長委托的副組長在其職權范圍內簽批。使用縣人普辦印章需經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在其職權范圍內簽批。
如需將印章或印模攜出縣人普辦以外套印或蓋印,應由綜合組派專人隨往監印和蓋印。
第六章 經費和設備的管理與使用
第二十三條 普查經費根據《統計部門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調查經費開支規定》,由綜合組會同局辦公室嚴格按照有關財務會計制度和規定進行管理和使用,接受審計監督。
第二十四條 為保障普查工作需要而添置的辦公設備,由縣人普辦依照有關規定統一購置和管理,使用設備的工作組應指定專人做好日常維護和保管。
第七章 工作紀律
第二十五條 縣人普辦組成人員應當堅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認真落實各項工作部署,嚴守紀律,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第二十六條 縣人普辦組成部門及人員要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對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和普查對象的個人信息,應當予以保密,嚴禁泄露國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職責掌握的個人信息等。
第二十七條 縣普查辦工作人員實行集中辦公的,由綜合組負責考勤工作。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規則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執行過程中的有關問題,由縣人普辦綜合組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