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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提出的《關于調整隔上線Y093樂地至上曾屋段生態公益林的建議》收悉,現將辦理情況答復如下:
一、生態公益林調整政策
根據《福建省生態公益林區劃界定和調整辦法》第十六條 規定,經區劃界定的生態公益林不得擅自調整。因特殊原因,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調整:
(一)因生態公益林布局優化調整需要,將重點區位內商品林調整為生態公益林,將重點生態區位外現有零星分散的生態公益林調為商品林;
(二)因國家公園、世界遺產地、自然保護區、保護小區、風景名勝區、地質公園、森林公園、飲用水源保護區等范圍或功能區發生變化需要調整生態公益林的;
(三)根據省人民政府批準的國土空間規劃,需要調整生態公益林的;
(四)因自然災害、項目建設導致生態公益林滅失且難以恢復林業生產條件,需要調出生態公益林的;
(五)因省級以上重點項目建設需要,省政府認為確需調整生態公益林的。
生態公益林調整由林權權利人向縣級林業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對調整申請進行審核后由縣級人民政府定期將調整申請材料報設區市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上報省人民政府審批。
二、關于代表建議
關于你們建議請求林業部門將隔上線Y093樂地至上曾屋段涉及的約1公里生態公益林調整為公路建設用地的問題。我局收到你們建議后組織生態公益林管理站和審批股人員跟莒溪林業站核實,隔上線Y093樂地至上曾屋段公路僅兩個小班涉及國家二級生態公益林,符合林業用地審批條件,不需要生態公益林調整,但由于我縣沒國家級生態區位,若要使用國家級生態公益林,必須在本市內有償異地補充。
感謝你們對林業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領導署名:傅永貴
具體承辦人:劉文松
聯系電話:0597-3328952
連城縣林業局
2026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