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節臨近,群眾掃墓祭祖祭掃、焚香燒紙、燃放煙花爆竹等活動增加,加之近期氣溫逐漸升高,極易引發火災事故。為做好全縣清明節期間消防安全工作,預防和遏制火災事故發生,特發布此通告。
一、各鄉(鎮)、各部門要按照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福建省火災隱患排查整治若干規定》(閩政辦〔2014〕68號)、《福建省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閩政辦〔2018〕89號)文件要求,強化火災隱患排查整治,重點加強高層建筑及涉疫、易燃易爆、人員密集等重點場所防火檢查、巡查,督促隱患整改。
二、各鄉(鎮)要落實網格化管理責任,組織村(居)民委員會、物業管理單位以及基層網格組織、微型消防站等力量開展網格化防火檢查、夜間巡查,重點組織對城中村、城鄉結合部的出租屋、老舊小區等消防安全基礎薄弱區域開展安全檢查,加強日常消防檢查。要組織村(居)民清理樓前屋后、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陽臺易燃物可燃物,清理消防通道違規停放車輛和障礙物。組織開展電氣線路排查,開展用火、用電、用氣、用油安全自查,落實神龕供奉、祠堂祭祀時用火用電安全措施,在指定區域售賣、燃放煙花爆竹。
三、倡導文明祭掃,提倡用獻花、植樹或家庭追思、撰文祭祀、網上祭掃等方式寄托哀思、緬懷故人。祭掃點燭、燃香、燒紙,要先清理周圍易燃物可燃物,遠離居民住宅、公共建筑、文物保護單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易燃易爆場所,防止引發火災。
四、嚴禁在大風天進行明火祭祀活動。祭掃用火時要有人進行現場守護,待火完全熄滅方可離開,防止灰燼復燃或飛火引發火災。林區、墓區管理單位應嚴格落實值班和巡查制度,配齊配足消防器材和滅火劑,及時發現、處置火情。
五、宗教活動場所、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負責人及日常管理人員要依法強化火災隱患自查自糾,嚴格火源管理,放置香、燭、燈的供案提倡采用不燃材料,或使用不燃材料進行隔火隔熱。要倡導文明進香、香燭不進殿,為香客燃香、燒紙箔、放鞭炮等劃定專門的燃放區域,并配備必要的滅火器材,明確專人負責巡查。
六、各社會單位要深入開展“三自主兩公開一承諾”活動,自主評估風險、自主檢查安全、自主整改隱患,公開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及其職責,承諾本場所不存在突出風險或已落實防范措施。要加強節日值班和防火檢查巡查,提高火災自防自救能力。
七、假期居家要注意消防安全,不違章用電、私接電源點線,外出請關閉家中電源、煤氣,處理好長期通電電器消防安全,及時清理廚房、陽臺可燃物,不在樓道堆放雜物、停放電動車。
八、嚴禁占用、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車通道,不得損壞、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設備。高層建筑和商業綜合體、文博單位、賓館飯店、學校、醫院、養老機構、公共娛樂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和居民住宅的管理單位以及村(社區)要規范消防車通道標識設置和日常管理工作,組織集中清理消防車道障礙物,在消防車道兩側劃設醒目標志標線,設置警示標識標牌,引導車輛規范停放。
九、加大宣傳力度,融媒體中心等新聞媒體要播放有針對性的消防公益廣告、煙花爆竹燃放安全公益廣告和消防安全提示,曝光突出火災隱患問題。要結合春季火災特點和火災案例教訓,充分利用互聯網、戶外視頻等媒介和抖音、微信等新媒體,廣泛開展火災預警信息提示,宣傳春季火災防范常識,普及安全用火、用電、用氣、用油、燃放煙花爆竹等防火知識和逃生自救技能。
十、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廣大群眾發現火災應立即撥打“119”報警,發現火災隱患可撥打“12345”或使用“e龍巖”APP首頁“安全生產”項目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舉報”功能進行舉報投訴。凡通過上述渠道舉報隱患經有關職能部門初步核實的,給予發放10-50元微信紅包或話費獎勵,重要舉報信息經有關部門核實后,視隱患的嚴重程度額外給予獎勵,一般事故隱患分檔獎勵200元、500元、1000元,重大事故隱患按照行政處罰金額15%計算,最高不超過30萬元。
連城縣消防安全委員會
2022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