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城縣揭樂鄉人民政府試點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匯編
| 連城縣揭樂鄉人民政府試點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匯編 | |||||||||||
| (一)農村集體土地征收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 |||||||||||
| 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
| 1 | 征地前期準備 | 擬征收土地告知 | 在擬征收土地前,應明確征收土地有關事項并予以公開。1.擬征收土地用途;2.擬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圍;3.征地補償標準及安置途徑;4.開展土地現狀調查的安排;5.擬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管控(包括不得搶栽、搶種、搶建等有關規定);6.聽證權利;〔*對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有異議的救濟措施〕。 | 《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 | 在實地啟動擬征收土地工作時,在村公示欄公開。 | 連城縣揭樂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面向擬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體成員 | √ | ||
| 收到征地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在政府網站、征地信息公開平臺公開。 | √ | ||||||||||
| 2 | 征地前期準備 | 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 | 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按規定確認后,調查結果予以公開。 1.征收土地勘測調查表; 2.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調查登記表; 〔*土地勘測定界圖件(涉及國家秘密的項目除外;圖件應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技術處理)〕。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 | 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在村公示欄公開。 | 連城縣揭樂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面向擬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體成員 | √ | ||
| 收到征地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在政府網站、征地信息公開平臺公開。 | √ | ||||||||||
| 3 | 擬征地聽證 | 征地前期工作中依申請開展聽證工作的,聽證結果予以公開。按擬征收土地告知確定的時間制作《聽證通知書》;按《聽證通知書》規定的時間組織聽證;實施聽證的,公開聽證相關材料。 1.《聽證通知書》; 2.聽證處理意見; 〔*聽證筆錄有關資料〕。 |
《國土資源聽證規定》、《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市縣征地信息公開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 ①《聽證通知書》應在組織聽證7個工作日前予以公開;②其他聽證公開內容在擬征地聽證工作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在村公示欄公開。 | 連城縣揭樂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面向擬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體成員 | √ | |||
| 收到征地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在政府網站、征地信息公開平臺公開。 | √ | ||||||||||
| 4 | 征地組織實施 | 征地補償登記 | 征地補償登記匯總表。 〔*征地補償登記前置與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合并進行的,在前置環節一并公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征地補償登記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公開。公示結束后,轉為依申請公開。 | 連城縣揭樂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擬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體成員 | √ | √ | |
| 5 |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 征收土地公告期滿后,縣(市、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和負責農村集體土地征收的有關部門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予以公開。 1.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類、面積,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種類、數量,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和數量; 2.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3.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與支付方式; 4.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方法、繳費比例和辦法; 5.農業人員安置具體途徑; 6.其他有關征地補償、安置的具體措施; 7.聽證等救濟途徑;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前置的,在前置環節一并公開〕。 |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市縣征地信息公開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征收土地公告辦法》。 | 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后5個工作日內公開。 公示結束后,轉為依申請公開。 |
連城縣揭樂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擬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體成員 | √ | √ | ||
| 6 | 征地組織實施 |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聽證 | 依申請開展聽證工作的,聽證結果公開。按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確定的時間制作《聽證通知書》;按《聽證通知書》規定的時間組織聽證;實施聽證的,公開聽證相關材料。 1.《聽證通知書》; 2.聽證處理意見;〔*聽證筆錄有關資料〕。 |
《國土資源聽證規定》、《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市縣征地信息公開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 ①《聽證通知書》應在組織聽證7個工作日前予以公開;②其他聽證公開內容在征地聽證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公開。公示結束后,轉為依申請公開。 | 連城縣揭樂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擬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體成員 | √ | √ | |
| 7 | 征地補償費用支付 | 征地補償費用支付憑證。 〔在被征地村公告欄張貼,予以公開,張貼之日起20個工作日后可依申請公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征收土地公告辦法》 | 獲得支付憑證后5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公示結束后,轉為依申請公開。 | 連城縣揭樂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擬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體成員 | √ | √ | ||
| (二)重大建設項目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 |||||||||||
| 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
| 1 | 征收土地信息 | 征收土地信息 | 征地告知書以及履行征地報批前程序的相關證明材料、建設項目用地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實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8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7〕94號) | 信息形成20個工作日內公開;其中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事項應自作出行政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示 | 連城縣揭樂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各級征地信息平臺 | √ | √ | ||
| (三)扶貧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 |||||||||||
| 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
| 1 | 政策文件 | 行政法規、規章 | 1.中央及地方政府涉及扶貧領域的行政法規 2.中央及地方政府涉及扶貧領域的規章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信息形成(變更)20個工作日內 | 連城縣揭樂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 | √ | ||
| 2 | 規范性文件 | 各級政府及部門涉及扶貧領域的規范性文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信息形成(變更)20個工作日內 | 連城縣揭樂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 | √ | |||
| 3 | 其他政策文件 | 涉及扶貧領域其他政策文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信息形成(變更)20個工作日內 | 連城縣揭樂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 | √ | |||
| 4 | 扶貧對象 | 貧困人口識別 | 1.識別標準(國家標準、省定標準) 2.識別程序(農戶申請、民主評議、公示公告、逐級審核) 3.識別結果(貧困戶名單、數量) |
《國務院扶貧辦扶貧開發建檔立卡工作方案》 | 信息形成(變更)20個工作日內 | 連城縣揭樂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 | √ | ||
| 5 | 貧困人口退出 | 1.退出計劃 2.退出標準(人均純收入穩定超過國家標準、實現“兩不愁、三保障”) 3.退出程序(民主評議、村兩委和駐村工作隊核實、貧困戶認可、公示公告、退出銷號) 4.退出結果(脫貧名單) |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貧困退出機制的意見》 | 信息形成(變更)20個工作日內 | 連城縣揭樂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 | √ | |||
| 6 | 扶貧資金 | 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分配結果 | 1.資金名稱 2.分配結果 |
《國務院扶貧辦、財政部關于完善扶貧資金項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導意見》 | 資金分配結果下達15個工作日內 | 連城縣揭樂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 | √ | ||
| 7 | 年度計劃 | 1.年度縣級扶貧資金項目計劃或貧困縣涉農資金統籌整合方案(含調整方案) 2.計劃安排情況(資金計劃批復文件) 3.計劃完成情況(項目建設完成、資金使用、績效目標和減貧機制實現情況等) |
《國務院扶貧辦、財政部關于完善扶貧資金項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導意見》 | 信息形成(變更)20個工作日內 | 連城縣揭樂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 | √ | |||
| 8 | 精準扶貧貸款 | 1扶貧小額信貸的貸款對象、用途、額度、期限、利率等情況 2.享受扶貧貼息貸款的企業、專業合作社等經營主體的名稱、貸款額度、期限、貼息規模和帶貧減貧機制等情況 |
《國務院扶貧辦、財政部關于完善扶貧資金項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導意見》 | 每年底前集中公布1次當年情況 | 連城縣揭樂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 | √ | |||
| 9 | 行業扶貧相關財政資金和東西部扶貧協作財政支援資金使用情況 | 項目名稱、實施地點、資金規模、實施單位、帶貧減貧機制、績效目標 | 《國務院扶貧辦、財政部關于完善扶貧資金項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導意見》 | 信息形成(變更)20個工作日內 | 連城縣揭樂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 | √ | |||
| 10 | 扶貧項目 | 項目庫建設 | 1.申報內容(含項目名稱、項目類別、建設性質、實施地點、資金規模和籌資方式、受益對象、績效目標、群眾參與和帶貧減貧機制等) 2.申報流程(村申報、鄉審核、縣審定) 3.申報結果(項目庫規模、項目名單) |
《國務院扶貧辦、財政部關于完善扶貧資金項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導意見》《國務院扶貧辦關于完善縣級脫貧攻堅項目庫建設的指導意見》 | 信息形成(變更)20個工作日內 | 連城縣揭樂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 | √ | ||
| 11 | 年度計劃 | 1.項目名稱 2.實施地點 3.建設任務 4.補助標準 5.資金來源及規模 6.實施期限 7.實施單位 8.責任人 9.績效目標 10帶貧減貧機制等 |
《國務院扶貧辦、財政部關于完善扶貧資金項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導意見》《國務院扶貧辦關于完善縣級脫貧攻堅項目庫建設的指導意見》 | 信息形成(變更)20個工作日內 | 連城縣揭樂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 | √ | |||
| 12 | 項目實施 | 1.扶貧項目實施前情況(包括項目名稱、資金來源、實施期限、績效目標、實施單位及責任人、受益對象和帶貧減貧機制等) 2.扶貧項目實施后情況(包括資金使用、項目實施結果、檢查驗收結果、績效目標實現情況等) |
《國務院扶貧辦、財政部關于完善扶貧資金項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導意見》 | 信息形成(變更)20個工作日內 | 連城縣揭樂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 | √ | |||
| 13 | 監督管理 | 監督舉報 | 監督電話(12317) | 《國務院扶貧辦、財政部關于完善扶貧資金項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導意見》 | 信息形成(變更)20個工作日內 | 連城縣揭樂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 | √ | ||
| (四)社會救助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 |||||||||||
| 序 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 (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 時限 |
公開 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
| 一級 事項 | 二級 事項 | 全 社會 |
特定群體 | 主動 | 依 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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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綜 合 業 務 |
政策 法規 文件 |
1.《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 2.各地配套政策法規文件 |
信息公開規定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連城縣揭樂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 | √ | ||
| 2 | 監督 檢查 |
1.社會救助信訪通訊地址 2.社會救助投訴舉報電話 |
相關政策規定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連城縣揭樂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公示欄 | √ | √ | |||
| 3 | 最低 生活 保障 |
政策 法規 文件 |
1.《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國發〔2012〕45號) 《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辦法(試行)》(民發〔2012〕220號) 2.各地配套政策法規文件 |
信息公開規定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連城縣揭樂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 | √ | ||
| 4 | 辦事 指南 | 1.辦理事項 2.辦理條件 3.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4.申請材料 5.辦理流程 6.辦理時間、地點 7.聯系方式 |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國發〔2012〕45號) 、各地相關政策法規文件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連城縣揭樂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 | √ | |||
| 5 | 審核 信息 |
初審對象名單及相關信息 |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國發〔2012〕45號) 、各地相關政策法規文件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公示7個工作日 | 連城縣揭樂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公示欄 | √ | √ | |||
| 6 | 審批 信息 | 低保對象名單及相關信息 |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國發〔2012〕45號) 、各地相關政策法規文件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連城縣揭樂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公示欄 | √ | √ | |||
| 7 | 特困 人員 救助供養 |
政策 法規 文件 |
1.《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14號) 2.民政部關于印發《特困人員認定辦法》的通知(民發〔2016〕178號) 3.民政部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意見》的通知(民發〔2016〕115號) 4.各地配套政策法規文件 |
信息公開規定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連城縣揭樂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 | √ | ||
| 8 | 辦事 指南 | 1.辦理事項 2.辦理條件 3.救助供養標準 4.申請材料 5.辦理流程 6.辦理時間、地點 7.聯系方式 |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14號)、各地相關政策法規文件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連城縣揭樂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 | √ | |||
| 9 | 審核 信息 |
1.初審對象名單及相關信息 2.終止供養名單 |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14號)、各地相關政策法規文件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公示7個工作日 | 連城縣揭樂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公示欄 | √ | √ | |||
| 10 | 特困 人員 救助供養 |
審批 信息 | 特困人員名單及相關信息 |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14號)、各地相關政策法規文件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連城縣揭樂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公示欄 | √ | √ | ||
| 11 | 臨 時 救 助 |
政策 法規 文件 |
1.《國務院關于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國發〔2014〕47號) 2.《民政部 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臨時救助工作的意見》(民發〔2018〕23號) 3.各地配套政策法規文件 |
信息公開規定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連城縣揭樂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 | √ | ||
| 12 | 辦事 指南 | 1.辦理事項 2.辦理條件 3.救助標準 4.申請材料 5.辦理流程 6.辦理時間、地點 7.聯系方式 |
《國務院關于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國發〔2014〕47號) 、各地相關政策法規文件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連城縣揭樂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公示欄 | √ | √ | |||
| 13 | 審核 審批 信息 |
1.支出型臨時救助對象名單 2.救助金額 3.救助事由 |
《國務院關于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國發〔2014〕47號) 、各地相關政策法規文件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連城縣揭樂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公示欄 | √ | √ | |||
| (五)養老服務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 |||||||||||
| 序 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 (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
| 一級 事項 | 二級 事項 | 全 社會 |
特定群體 | 主動 | 依 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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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養老服務業務辦理 | 老年人補貼 | 1.老年人補貼名稱(高齡津貼、養老服務補貼、護理補貼等) 2.各項老年人補貼依據 3.各項老年人補貼對象 4.各項老年人補貼內容和標準 5.各項老年人補貼方式 6.補貼申請材料清單及格式 7.辦理流程 8.辦理部門 9.辦理時限 10.辦理時間、地點 11.咨詢電話 |
信息公開規定 | 制定或獲取補貼政策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連城縣揭樂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 | √ | ||
| 2 | 養老服務行業管理信息 | 老年人補貼申領和發放信息 | 1.本行政區域各項老年人補貼申領數量 2.本行政區域各項老年人補貼申領審核通過數量 3.本行政區域各項老年人補貼申領審核通過名單 4.本行政區域各項老年人補貼發放總金額 |
1.《財政部 民政部 全國老齡辦關于建立健全經濟困難的高齡 失能等老年人補貼制度的通知》(財社〔2014〕113號) 2.各地相關政策法規文件 3.信息公開規定 |
每20個工作日更新 | 連城縣揭樂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