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試點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匯編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試點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匯編 | |||||||||||
| (一)農村集體土地征收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 |||||||||||
| 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
| 1 | 征地前期準備 | 擬征收土地告知 | 在擬征收土地前,應明確征收土地有關事項并予以公開。1.擬征收土地用途;2.擬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圍;3.征地補償標準及安置途徑;4.開展土地現狀調查的安排;5.擬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管控(包括不得搶栽、搶種、搶建等有關規定);6.聽證權利;〔*對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有異議的救濟措施〕。 | 《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 | 在實地啟動擬征收土地工作時,在村公示欄公開。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面向擬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體成員 | √ | ||
| 收到征地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在政府網站、征地信息公開平臺公開。 | √ | ||||||||||
| 2 | 征地前期準備 | 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 | 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按規定確認后,調查結果予以公開。 1.征收土地勘測調查表; 2.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調查登記表; 〔*土地勘測定界圖件(涉及國家秘密的項目除外;圖件應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技術處理)〕。 |
《土地管理法》、《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 | 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在村公示欄公開。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面向擬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體成員 | √ | ||
| 收到征地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在政府網站、征地信息公開平臺公開。 | √ | ||||||||||
| 3 | 擬征地聽證 | 征地前期工作中依申請開展聽證工作的,聽證結果予以公開。按擬征收土地告知確定的時間制作《聽證通知書》;按《聽證通知書》規定的時間組織聽證;實施聽證的,公開聽證相關材料。 1.《聽證通知書》; 2.聽證處理意見; 〔*聽證筆錄有關資料〕。 |
《國土資源聽證規定》、《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市縣征地信息公開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 ①《聽證通知書》應在組織聽證7個工作日前予以公開;②其他聽證公開內容在擬征地聽證工作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在村公示欄公開。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面向擬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體成員 | √ | |||
| 收到征地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在政府網站、征地信息公開平臺公開。 | √ | ||||||||||
| 4 | 征地批準文件 | 有權一級人民政府批準用地的批復文件、地方人民政府轉發批復文件應予以公開。 1.國務院批準用地批復文件(指用地由國務院批準); 2.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用地批復文件(指用地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 3.國務院批準城市用地后省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實施方案文件; 4.地方人民政府轉發用地批復文件; 5.其他用地批準文件。 |
《土地管理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收到征地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公開。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 | √ | |||
| 5 | 征地組織實施 | 征收土地公告 | 根據用地批復文件,縣(市、區)人民政府擬定征收土地公告并予以公開。 1.征地批準機關、批準文號、批準時間和批準用途; 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面積; 3.征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口安置方式、社會保障途徑等; 4.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和要求; 5.救濟途徑。 |
《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公告辦法》 | 收到征地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公開。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 | √ | ||
| 6 | 征地組織實施 | 征地補償登記 | 征地補償登記匯總表。 〔*征地補償登記前置與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合并進行的,在前置環節一并公開〕。 |
《土地管理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征地補償登記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公開。公示結束后,轉為依申請公開。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擬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體成員 | √ | √ | |
| 7 |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 征收土地公告期滿后,縣(市、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和負責農村集體土地征收的有關部門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予以公開。 1.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類、面積,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種類、數量,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和數量; 2.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3.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與支付方式; 4.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方法、繳費比例和辦法; 5.農業人員安置具體途徑; 6.其他有關征地補償、安置的具體措施; 7.聽證等救濟途徑;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前置的,在前置環節一并公開〕。 |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市縣征地信息公開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征收土地公告辦法》。 | 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后5個工作日內公開。 公示結束后,轉為依申請公開。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擬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體成員 | √ | √ | ||
| 8 | 征地組織實施 |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聽證 | 依申請開展聽證工作的,聽證結果公開。按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確定的時間制作《聽證通知書》;按《聽證通知書》規定的時間組織聽證;實施聽證的,公開聽證相關材料。 1.《聽證通知書》; 2.聽證處理意見;〔*聽證筆錄有關資料〕。 |
《國土資源聽證規定》、《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市縣征地信息公開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 ①《聽證通知書》應在組織聽證7個工作日前予以公開;②其他聽證公開內容在征地聽證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公開。公示結束后,轉為依申請公開。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擬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體成員 | √ | √ | |
| 9 | 征地補償費用支付 | 征地補償費用支付憑證。 〔在被征地村公告欄張貼,予以公開,張貼之日起20個工作日后可依申請公開〕。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征收土地公告辦法》 | 獲得支付憑證后5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公示結束后,轉為依申請公開。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擬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體成員 | √ | √ | ||
| (二)重大建設項目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 |||||||||||
| 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
| 1 | 招標投標信息 | 招標投標 | 招標公告、中標候選人公示、中標結果公示、合同訂立及備案情況、招標投標違法處罰信息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8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7〕94號) | 信息形成20個工作日內公開;其中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事項應自作出行政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示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 | √ | ||
| 2 | 征收土地信息 | 征收土地信息 | 征地告知書以及履行征地報批前程序的相關證明材料、建設項目用地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實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等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8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7〕94號) | 信息形成20個工作日內公開;其中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事項應自作出行政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示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 | √ | ||
| (三)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 |||||||||||
| 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
| 1 | 資格預審公告 | 招標項目名稱、內容、范圍、規模、資金來源、標段名稱、招標項目編號、標段編號;投標資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獲取資格預審文件的時間、方式;遞交資格預審文件的截止時間、方式;招標人及其招標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聯系人及聯系方式;采用電子招標投標方式的,潛在投標人訪問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的網址和方法;其他依法應當載明的內容。 | 《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7〕97號)、《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2017年第10號令)、《福建省招投標條例》、《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實施意見》(閩政辦〔2018〕26號)、《福建省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管理辦法》(閩發改法規〔2018〕444號) | 及時公開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 | √ | |||
| 2 |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信息 | 招標公告 | 招標項目名稱、招標項目編號、標段名稱、標段(包)編號、內容、范圍、規模、資金來源;投標資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方式;遞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方式;招標人及其招標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聯系人及聯系方式;采用電子招標投標方式的,潛在投標人訪問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的網址和方法;其他依法應當載明的內容。 | 《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7〕97號)、《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2017年第10號令)、《電子招標投標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八部委2013年第20號令)、《福建省招投標條例》、《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實施意見》(閩政辦〔2018〕26號)、《福建省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管理辦法》(閩發改法規〔2018〕444號) | 及時公開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 | √ | ||
| 3 | 中標候選人公示 | 中標候選人排序、名稱、投標報價、質量、工期(交貨期),以及評標情況;中標候選人業績、中標候選人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承諾的項目負責人姓名、個人業績及其相關證書名稱和編號;中標候選人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資格能力條件;提出異議的渠道和方式;招標文件規定公示的其他內容。 | 《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7〕97號)、《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2017年第10號令)、《電子招標投標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八部委2013年第20號令)、《福建省招投標條例》、《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實施意見》(閩政辦〔2018〕26號)、《福建省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管理辦法》(閩發改法規〔2018〕444號) |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 | √ | |||
| 4 |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信息 | 中標結果 | 招標項目名稱、中標人名稱、中標價、工期、項目負責人、中標內容。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7〕97號)、《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2017年第10號令)、《電子招標投標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八部委2013年第20號令)、《福建省招投標條例》、《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實施意見》(閩政辦〔2018〕26號)、《福建省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管理辦法》(閩發改法規〔2018〕444號) | 及時公開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 | √ | ||
| 5 | 資格預審文件 、招標文件澄清或修改 |
項目名稱;標段名稱;招標項目編號;標段編號;澄清或修改事項;招標人及其招標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 《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電子招標投標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八部委2013年第20號令)、《福建省招投標條例》、《福建省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管理辦法》(閩發改法規〔2018〕444號) |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可能影響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者投標文件編制的,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至少3日前,或者投標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 | √ | |||
| 6 |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信息 | 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澄清、修改 | 項目名稱;標段名稱;招標項目編號;標段編號;澄清或修改事項;招標人及其招標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 《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2017年第10號令)、《福建省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管理辦法》(閩發改法規〔2018〕444號) | 及時公開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 | √ | ||
| 7 | 暫停、終止招標 | 招標人名稱、招標項目名稱、招標項目編號、標段名稱、標段編號;本項目首次公告日期、招標暫?;蚪K止原因、聯系方式、其他事項。 | 《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2017年第10號令)、《福建省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管理辦法》(閩發改法規〔2018〕444號) | 及時公開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 | √ | |||
| 8 | 項目招標投標信息 | 市場主體信用信息 | 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違反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事實和證據;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不服行政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和作出決定的日期。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7〕97號)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 | √ | ||
| 9 | 政府采購信息 | 招標公告 | 采購人及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法;采購項目的名稱、預算金額,設定最高限價的,還應當公開最高限價;采購人的采購需求、采購意向;投標人的資格要求;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地點、方式及招標文件售價;公告期限;投標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及地點;采購項目聯系人姓名和電話。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7〕97號)、《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財庫〔2015〕135號)、《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01號)、《關于開展政府采購意向公開工作的通知》(財庫〔2020〕10號)、《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實施意見》(閩政辦〔2018〕26號) | 及時公開,公告期限為5個工作日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 | √ | ||
| 10 | 政府采購信息 | 資格預審公告 | 采購人及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法;采購項目名稱、預算金額,設定最高限價的,還應當公開最高限價;采購人的采購需求;投標人的資格要求;公告期限;獲取資格預審文件的時間期限、地點、方式;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截止時間、地點及資格預審日期;采購項目聯系人姓名和電話。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7〕97號)、《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財庫〔2015〕135號)、《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01號)、《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實施意見》(閩政辦〔2018〕26號) | 及時公開,公告期限為5個工作日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 | √ | ||
| 11 | 競爭性談判公告、競爭性磋商公告和詢價公告 | 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法,采購項目的名稱、數量、簡要規格描述或項目基本概況介紹,采購項目預算金額,采購項目需要落實的政府采購政策,對供應商的資格要求,獲取談判、磋商、詢價文件的時間、地點 、方式及文件售價,響應文件提交的截止時間、開啟時間及地點,采購項目聯系人姓名和電話。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7〕97號)、《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財庫〔2015〕135號)、《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01號)、《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實施意見》(閩政辦〔2018〕26號) | 及時公開,公告期限為3個工作日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 | √ | |||
| 12 | 政府采購信息 | 采購項目預算金額 | 采購項目的預算金額以財政部門批復的部門預算中的政府采購預算為依據;對于部門預算批復前進行采購的項目,以預算“二上數”中的政府采購預算為依據。對于部門預算已列明具體采購項目的,按照部門預算中具體采購項目的預算金額公開;部門預算未列明采購項目的,應當根據工作實際對部門預算進行分解,按照分解后的具體采購項目預算金額公開。對于部門預算分年度安排但不宜按年度拆分的采購項目,應當公開采購項目的采購年限、概算總金額和當年安排數。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7〕97號)、《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財庫〔2015〕135號)、《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實施意見》(閩政辦〔2018〕26號) | 隨采購公告、采購文件公開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 | √ | ||
| 13 | 采購文件 | 招標文件、競爭性談判文件、競爭性磋商文件和詢價通知書。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7〕97號)、《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財庫〔2015〕135號)、《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實施意見》(閩政辦〔2018〕26號) | 隨中標、成交結果同時公告。中標、成交結果公告前采購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復公告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 | √ | |||
| 14 | 政府采購信息 | 采購信息更正公告 | 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名稱、地址、聯系方式;原公告的采購項目名稱及首次公告日期;更正事項、內容及日期;采購項目聯系人和電話。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7〕97號)、《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財庫〔2015〕135號、《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01號) | 投標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至少3日前,或者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3個工作日前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 | √ | ||
| 15 | 單一來源公示 | 采購人、采購項目名稱;擬采購的貨物或者服務的說明、擬采購的貨物或者服務的預算金額;采用單一來源方式的原因及相關說明;擬定的唯一供應商名稱、地址;專業人員對相關供應商因專利、專有技術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體論證意見,以及專業人員的姓名、工作單位和職稱;公示的期限;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財政部門的聯系地址、聯系人和聯系電話。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7〕97號)、《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財庫〔2015〕135號)、《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01號)、《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實施意見》(閩政辦〔2018〕26號) | 及時公開,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 | √ | |||
| 16 | 政府采購信息 | 協議供貨和定點采購的具體成交記錄 | 采購人和成交供應商的名稱、成交金額以及成交標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等。電子賣場、電子商城、網上超市等的具體成交記錄,也應當予以公開。 | 《關于進一步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財庫〔2017〕86號) | 及時公開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 | √ | ||
| 17 | 中標、成交結果 | 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名稱、地址、聯系方式;項目名稱和項目編號;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名稱、地址和中標或者成交金額;主要中標或者成交標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服務要求或者標的基本概況;評審專家名單。協議供貨、定點采購項目還應當公告入圍價格、價格調整規則和優惠條件。采用書面推薦供應商參加采購活動的,還應當公告采購人和評審專家的推薦意見。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7〕97號)、《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財庫〔2015〕135號)、《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01號)、《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實施意見》(閩政辦〔2018〕26號) | 自中標、成交供應商確定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公告,公告期限為1個工作日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 | √ | |||
| 18 | 政府采購信息 | 采購合同 | 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名稱、地址、聯系方式;采購項目名稱、編號,合同編號;供應商名稱;合同內容。政府采購合同中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部分可以不公告,但其他內容應當公告。合同標的名稱、規格型號、單價及合同金額等內容不得作為商業秘密。合同中涉及個人隱私的姓名、聯系方式等內容,除征得權利人同意外,不得對外公告。批量集中采購項目應當公告框架協議。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7〕97號)、《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財庫〔2015〕135號)、《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01號) | 合同簽訂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 | √ | ||
| 19 | 終止公告 | 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名稱、地址、聯系方式;采購項目名稱、采購編號,采購方式;采購項目終止原因;公告期限;采購項目聯系人和電話。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7〕97號)、《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財庫〔2015〕135號)、《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01號) | 及時公開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 | √ | |||
| 20 | 政府采購信息 | 公共服務項目采購需求 | 采購對象需實現的功能或者目標,滿足項目需要的所有技術、服務、安全等要求,采購對象的數量、交付或實施的時間和地點,采購對象的驗收標準等。 | 《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財庫〔2015〕135號)、《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需求和履約驗收管理的指導意見》(財庫〔2016〕205號) | 及時公開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 | √ | ||
| 21 | 公共服務項目驗收結果 | 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名稱、地址、聯系方式;采購項目名稱、編號,合同編號;履約供應商名稱;驗收單位;驗收結果;驗收人員。 | 《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財庫〔2015〕135號) | 驗收結束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 | √ | |||
| (四)財政預決算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 |||||||||||
| 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
| 1 | 財政預 決算 |
部門 預算 |
收支總體情況表:①部門收支總體情況表。②部門收入總體情況表。③部門支出總體情況表。 |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財政部關于印發<地方預決算公開操作規程>的通知》(財預〔2016〕143號)等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 | 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批準后20日內 | 蓮峰鎮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 | √ | ||
| 財政撥款收支情況表:①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②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③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表。④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情況表。⑤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 |||||||||||
| 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公開到功能分類項級科目。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公開到經濟分類款級科目。 | |||||||||||
| 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按“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公開,其中,“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應當細化到“公務用車購置費”“公務用車運行費”兩個項目,并對增減變化情況進行說明。 | |||||||||||
| 本部門職責、機構設置情況、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機關運行經費安排以及政府采購(主要包括部門政府采購預算總金額和貨物、工程、服務采購的預算金額)等情況的說明,并對專業性較強的名詞進行解釋。結合工作進展情況,逐步公開國有資產占用、重點項目預算的績效目標等情況。 | |||||||||||
| 沒有數據的表格應當列出空表并說明。 | |||||||||||
| 1 | 財政預 決算 |
部門 決算 |
收支總體情況表:①部門收支總體情況表。②部門收入總體情況表。③部門支出總體情況表。 |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財政部關于印發<地方預決算公開操作規程>的通知》(財預〔2016〕143號)等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 | 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批復后20日內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 | √ | ||
| 財政撥款收支情況表:①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②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③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表。④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情況表。⑤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 |||||||||||
| 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公開到功能分類項級科目。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公開到經濟分類款級科目。 | |||||||||||
| 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按“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公開,其中,“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應當細化到“公務用車購置費”“公務用車運行費”兩個項目,并對增減變化情況(與預算對比)進行說明。 | |||||||||||
| 本部門職責、機構設置情況、決算收支增減變化、機關運行經費安排以及政府采購(主要包括部門政府采購支出總金額,貨物、工程、服務的采購金額,授予中小企業的合同金額及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金額的比重)等情況的說明,并對專業性較強的名詞進行解釋。結合工作進展情況,逐步公開國有資產占用、績效評價結果等情況。 | |||||||||||
| 沒有數據的表格應當列出空表并說明。 | |||||||||||
| (五)安全生產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 |||||||||||
| 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體 | 主動 | 依申請 | ||||||
| 1 | 政策文件 | 法律法規 | 與安全生產有關的法律、法規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 | √ | ||
| 部門和地方規章 | 與安全生產有關的部門和地方規章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 | √ | ||||
| 其他政策文件 | 其他可以公開的與安全生產有關的政策文件,包括改革方案、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工作計劃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 | √ | ||||
| 2 | 依法行政 | 行政強制 | 辦理行政強制的依據、條件、程序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 | √ | ||
| 3 | 行政管理 | 隱患管理 | 重大隱患排查、掛牌督辦及其整改情況,安全生產舉報電話等 | 《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 | 按進展情況及時公開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 | √ | ||
| 4 | 重點領域信息公開 | 檢查和巡查發現安全監管監察問題 | 檢查和巡查發現的、并要求向社會公開的問題及整改落實情況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 | 按進展情況及時公開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 | √ | ||
| (六)救災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 |||||||||||
| 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
| 1 | 政策文件 | 法律法規 | 與救災有關的法律、法規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 | √ | ||
| 部門和地方規章 | 與救災有關的部門和地方規章、規范性文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 | √ | ||||
| 2 | 政策文件 | 其他政策文件 | 其他可以公開的與救災有關的政策文件,包括改革方案、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工作計劃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 | √ | ||
| 3 | 災后救助 | 救助審定信息 | 自然災害救助(6類)的救助對象、申報材料、辦理程序及時限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國務院令第577號)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 | √ | ||
| 4 | 災害救助 | 應急管理部門審批 | 救助款物通知及劃撥情況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國務院令第577號)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 | √ | ||
| 因災過渡期生活救助 | 1.因災過渡期生活救助標準、過渡期生活救助對象評議結果公示(災民姓名、受災情況、擬救助金額、監督舉報電話)2.過渡期生活救助對象確定(災民姓名、受災情況、救助金額、監督舉報電話)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國務院令第577號)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 | √ | ||||
| 5 | 災后救助 | 居民住房恢復重建救助 | 1.居民住房恢復重建救助標準(居民因災倒房、損房恢復重建具體救助標準)2.居民住房恢復重建救助對象評議結果公示(公開災民姓名、受災情況、擬救助標準、監督舉報電話)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國務院令第577號)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 | √ | ||
| 6 | 款物管理 | 捐贈款物信息 | 年度捐贈款物信息以及款物使用情況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按進展情況及時公開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 | √ | ||
| 7 | 款物管理 | 年度款物使用情況 | 年度救災資金和救災物資等使用情況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按進展情況及時公開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 | √ | ||
| (七)農村危房改造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 |||||||||||
| 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
| 1 | 部門 文件 |
農村危房改造相關文件 | 1.文件名稱 2.文號 3.發布部門 4.發布日期 5.實施日期 6.正文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健全信息發布和政策解讀機制的意見》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實施細則的通知》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 | √ | ||
| 2 | 政策 解讀 |
上級政策解讀 | 1.文件名稱 2.文號 3.發布部門 4.發布日期 5.實施日期 6.正文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 | √ | |||
| 3 | 本級政策解讀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 | √ | |||||
| 4 | 計劃實施 | 任務分配 | 及時公開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農戶名單 | 《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關于加強和完善建檔立卡貧困戶等重點對象農村危房改造若干問題的通知》等 | 分配結果確定后20個工作日內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 | √ | ||
| 5 | 組織培訓 | 組織開展農村建筑工匠培訓文件 | 《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關于決戰決勝脫貧攻堅進一步做好農村危房改造的通知》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 | √ | |||
| 6 | 條件與標準 | 農村危房等級評定標準 | 農村危房等級評定相關標準 |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關于印發農村危房改造脫貧攻堅三年行動方案的通知》 《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關于加強和完善建檔立卡貧困戶等重點對象農村危房改造若干問題的通知》等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 | √ | ||
| 7 | 農村危房改造對象申請條件 | 農村危房改造農戶申請條件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 | √ | ||||
| 8 | 農村危房改造資金補助標準 | 農村危房改造資金補助標準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 | √ | ||||
| 9 | 條件與標準 | 農村危房改造竣工合格標準 | 農村危房改造竣工驗收要求 | 《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關于印發農村危房改造脫貧攻堅三年行動方案的通知》 《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關于加強和完善建檔立卡貧困戶等重點對象農村危房改造若干問題的通知》等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 | √ | ||
| 10 | 對象認定 | 危改戶認定程序 | 農村危房改造申請程序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 | √ | |||
| 11 | 認定結果 | 認定結果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 | √ | ||||
| 13 | 決策部署 | 決策部署落實情況 | 決策部署落實情況等 |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實施細則的通知》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 | √ | ||
| 14 | 年度任務實施 | 年度任務執行情況 | 年度工作完成情況等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 | √ | |||
| 15 | 輿情收集熱點及關鍵問題回應 | 輿情收集回應 | 接受投訴咨詢建議等聯系電話通信地址等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實施細則的通知》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 | √ | ||
| 16 | 互動回應 | 涉及群眾切身利益和輿論關注的焦點熱點及關鍵問題等回應內容 | 及時發布信息;對涉及重大輿情的,要快速反應,并根據工作進展情況,持續發布信息。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 | √ | ||||
| (八)生態環境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 |||||||||||
| 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
| 1 | 公共服務事項 | 生態環境污染舉報咨詢 | 生態環境舉報、咨詢方式(電話、地址等) | 《環境保護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環境信訪辦法》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 | √ | ||
| (九)公共文化服務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 |||||||||||
| 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
| 1 | 公共 服務 |
公共文化機構免費開放信息 | 1.機構名稱; 2.開放時間; 3.機構地址; 4.聯系電話; 5.臨時停止開放信息。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3.《文化部財政部關于推進全國美術館、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免費開放工作的意見》(文財務發〔2011〕5號) 4.《文化部財政部關于做好城市社區(街道)文化中心免費開放工作的通知》(文財務函〔2016〕171號)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 | √ | ||
| 2 | 公共 服務 |
組織開展群眾文化活動 | 1.機構名稱; 2.開放時間; 3.機構地址; 4.聯系電話; 5.臨時停止活動信息。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2.《文化館服務標準》(GBT32939-2016)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 | √ | ||
| 3 | 公共 服務 |
下基層輔導、演出、展覽和指導基層群眾文化活動 | 1.活動時間; 2.活動單位; 3.活動地址; 4.聯系電話; 5.臨時停止活動信息。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2.《文化館服務標準》(GBT32939-2016)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 | √ | ||
| 4 | 公共 服務 |
舉辦各類展覽、講座信息 | 1.活動時間; 2.活動單位; 3.活動地址; 4.聯系電話; 5.臨時停止活動信息。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2.《鄉鎮綜合文化站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令第48號)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 | √ | ||
| 5 | 公共 服務 |
輔導和培訓基層文化骨干 | 1.培訓時間; 2.培訓單位; 3.培訓地址; 4.聯系電話; 5.臨時停止活動信息。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2.《鄉鎮綜合文化站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令第48號)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 | √ | ||
| 6 | 公共 服務 |
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傳播活動 | 1.活動時間; 2.組織單位; 3.活動地址; 4.聯系電話; 5.臨時停止活動信息。 |
1.《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 | √ | ||
| 7 | 公共 服務 |
文博單位名錄 | 文物保護管理機構和博物館名錄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 | √ | ||
| (十)扶貧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 |||||||||||
| 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
| 1 | 政策文件 | 行政法規、規章 | 1.中央及地方政府涉及扶貧領域的行政法規 2.中央及地方政府涉及扶貧領域的規章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信息形成(變更)20個工作日內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 | √ | ||
| 2 | 規范性文件 | 各級政府及部門涉及扶貧領域的規范性文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信息形成(變更)20個工作日內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 | √ | |||
| 3 | 其他政策文件 | 涉及扶貧領域其他政策文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信息形成(變更)20個工作日內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 | √ | |||
| 4 | 扶貧對象 | 貧困人口識別 | 1.識別標準(國定標準、省定標準) 2.識別程序(農戶申請、民主評議、公示公告、逐級審核) 3.識別結果(貧困戶名單、數量) |
《國務院扶貧辦扶貧開發建檔立卡工作方案》 | 信息形成(變更)20個工作日內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 | √ | ||
| 5 | 貧困人口退出 | 1.退出計劃 2.退出標準(人均純收入穩定超過國定標準、實現“兩不愁、三保障”) 3.退出程序(民主評議、村兩委和駐村工作隊核實、貧困戶認可、公示公告、退出銷號) 4.退出結果(脫貧名單) |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貧困退出機制的意見》 | 信息形成(變更)20個工作日內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 | √ | |||
| 6 | 扶貧資金 | 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分配結果 | 1.資金名稱 2.分配結果 |
《國務院扶貧辦、財政部關于完善扶貧資金項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導意見》 | 資金分配結果下達15個工作日內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 | √ | ||
| 7 | 年度計劃 | 1.年度縣級扶貧資金項目計劃或貧困縣涉農資金統籌整合方案(含調整方案) 2.計劃安排情況(資金計劃批復文件) 3.計劃完成情況(項目建設完成、資金使用、績效目標和減貧機制實現情況等) |
《國務院扶貧辦、財政部關于完善扶貧資金項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導意見》 | 信息形成(變更)20個工作日內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 | √ | |||
| 8 | 精準扶貧貸款 | 1.扶貧小額信貸的貸款對象、用途、額度、期限、利率等情況 2.享受扶貧貼息貸款的企業、專業合作社等經營主體的名稱、貸款額度、期限、貼息規模和帶貧減貧機制等情況 |
《國務院扶貧辦、財政部關于完善扶貧資金項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導意見》 | 每年底前集中公布1次當年情況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 | √ | |||
| 9 | 行業扶貧相關財政資金和東西部扶貧協作財政支援資金使用情況 | 項目名稱、實施地點、資金規模、實施單位、帶貧減貧機制、績效目標 | 《國務院扶貧辦、財政部關于完善扶貧資金項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導意見》 | 信息形成(變更)20個工作日內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 | √ | |||
| 10 | 扶貧項目 | 項目庫建設 | 1.申報內容(含項目名稱、項目類別、建設性質、實施地點、資金規模和籌資方式、受益對象、績效目標、群眾參與和帶貧減貧機制等) 2.申報流程(村申報、鄉審核、縣審定) 3.申報結果(項目庫規模、項目名單) |
《國務院扶貧辦、財政部關于完善扶貧資金項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導意見》《國務院扶貧辦關于完善縣級脫貧攻堅項目庫建設的指導意見》 | 信息形成(變更)20個工作日內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 | √ | ||
| 11 | 年度計劃 | 1.項目名稱 2.實施地點 3.建設任務 4.補助標準 5.資金來源及規模 6.實施期限 7.實施單位 8.責任人 9.績效目標 10.帶貧減貧機制等 |
《國務院扶貧辦、財政部關于完善扶貧資金項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導意見》《國務院扶貧辦關于完善縣級脫貧攻堅項目庫建設的指導意見》 | 信息形成(變更)20個工作日內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 | √ | |||
| 12 | 項目實施 | 1.扶貧項目實施前情況(包括項目名稱、資金來源、實施期限、績效目標、實施單位及責任人、受益對象和帶貧減貧機制等) 2.扶貧項目實施后情況(包括資金使用、項目實施結果、檢查驗收結果、績效目標實現情況等) |
《國務院扶貧辦、財政部關于完善扶貧資金項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導意見》 | 信息形成(變更)20個工作日內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 | √ | |||
| 13 | 監督管理 | 監督舉報 | 監督電話(12317) | 《國務院扶貧辦、財政部關于完善扶貧資金項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導意見》 | 信息形成(變更)20個工作日內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 | √ | ||
| (十一)食品藥品監管領域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 |||||||||||
| 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
| 1 | 公共服務 | 食品安全消費提示警示 | 食品安全消費提示、警示信息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 | 信息形成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公示欄 | √ | √ | ||
| 2 | 食品安全應急處置 | 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應急保障、監測預警、應急響應、熱點問題落實情況等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公示欄 | √ | √ | |||
| 3 | 食品藥品投訴舉報 | 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管理制度和政策、受理投訴舉報的途徑等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管理辦法》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公示欄 | √ | √ | |||
| 4 | 食品用藥安全宣傳活動 | 活動時間、活動地點、活動形式、活動主題和內容等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 | 信息形成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 | √ | |||
| (十二)就業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 |||||||||||
| 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
| 1 | 1.就業信息服務 | 1.1就業政策法規咨詢 | 1.就業創業政策項目 2.對象范圍 3.政策申請條件 4.政策申請材料 5.辦理流程 6.辦理地點(方式) 7.咨詢電話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根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修正) 3.《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00號)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 | √ | ||
| 2 | 1.2崗位信息發布 | 1.招聘單位 2.崗位要求 3.福利待遇 4.招聘流程 5.應聘方式 6.咨詢電話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根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修正) 3.《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00號)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 | √ | |||
| 3 | 1.3求職信息登記 | 1.服務對象 2.提交材料 3.辦理流程 4.服務時間 5.服務地點(方式) 6.咨詢電話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根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修正) 3.《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00號)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 | √ | |||
| 4 | 1.4職業培訓信息發布 | 1.培訓項目 2.對象范圍 3.培訓內容 4.培訓課時 5.授課地點 6.補貼標準 7.報名材料 8.報名地點(方式) 9.咨詢電話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根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修正) 3.《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00號)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 | √ | |||
| 5 | 2.職業介紹、職業指導和創業開業指導 | 2.1職業介紹 | 1.服務內容 2.服務對象 3.提交材料 4.服務時間 5.服務地點(方式) 6.咨詢電話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根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修正) 3.《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0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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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2.2職業指導 | 1.服務內容 2.服務對象 3.提交材料 4.服務時間 5.服務地點(方式) 6.咨詢電話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根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修正) 3.《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0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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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3.公共就業服務專項活動 | 3.1公共就業服務專項活動 | 1.活動通知 2.活動時間 3.參與方式 4.相關材料 5.活動地址 6.咨詢電話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根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修正) 3.《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0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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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5.創業服務 | 5.1創業補貼申領 | 1.文件依據 2.政策對象 3.補貼標準 4.申請條件 5.申請材料 6.辦理流程 7.辦理時限 8.辦理地點(方式) 9.辦理結果告知方式 10.咨詢電話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根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修正) 3.《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0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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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5.2創業擔保貸款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資質審核) | 1.文件依據 2.政策對象 3.貸款額度 4.申請條件 5.申請材料 6.辦理流程 7.辦理時限 8.辦理地點(方式) 9.辦理結果告知方式 10.咨詢電話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根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修正) 3.《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0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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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6.對就業困難人員(含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實施就業援助 | 6.1.1就業困難人員登記認定 | 1.文件依據 2.對象范圍 3.申請條件 4.申請材料 5.辦理流程 6.辦理時限 7.辦理地點(方式) 8.辦理結果告知方式 9.咨詢電話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根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修正) 3.《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0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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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6.1.2公益性崗位招聘管理 | ||||||||||
| 14 | 6.1.3零就業家庭登記認定 | ||||||||||
| 15 | 6.2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申領 | 1.文件依據 2.政策對象 3.補貼標準 4.申請條件 5.申請材料 6.辦理流程 7.辦理時限 8.辦理地點(方式) 9.辦理結果告知方式 10.咨詢電話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根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修正) 3.《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0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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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6.對就業困難人員(含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實施就業援助 | 6.3公益性崗位補貼申領 | 1.文件依據 2.政策對象 3.補貼標準 4.申請條件 5.申請材料 6.辦理流程 7.辦理時限 8.辦理地點(方式) 9.辦理結果告知方式 10.咨詢電話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根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修正) 3.《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0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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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7.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 | 7.2就業見習補貼申領 | 1.文件依據 2.政策對象 3.補貼標準 4.申請條件 5.申請材料 6.辦理流程 7.辦理時限 8.辦理地點(方式) 9.辦理結果 10.咨詢電話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根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修正) 3.《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0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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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7.4高校畢業生社保補貼申領 | 1.文件依據 2.政策對象 3.補貼標準 4.申請條件 5.申請材料 6.辦理流程 7.辦理時限 8.辦理地點(方式) 9.辦理結果 10.咨詢電話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根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修正) 3.《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0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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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8.基本公共就業創業政府購買服務 | 8.1政府向社會購買基本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成果 | 1.文件依據 2.購買項目 3.購買內容及評價標準 4.購買主體 5.承接主體條件 6.購買方式 7.提交材料 8.購買流程 9.受理地點(方式) 10.受理結果告知方式 11.咨詢電話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根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修正) 3.《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0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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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社會保險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 |||||||||||
| 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體 | 主動 | 依申請 | ||||||
| 1 | 1.5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登記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辦事時間 8.辦理機構及地點 9.咨詢查詢途徑 10.監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3.《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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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2.社會保險參保信息維護 | 2.2個人基本信息變更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辦事時間 8.辦理機構及地點 9.咨詢查詢途徑 10.監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3.《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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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2.3養老保險待遇發放賬戶維護申請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辦事時間 8.辦理機構及地點 9.咨詢查詢途徑 10.監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3.《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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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4.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記錄查詢 | 4.2個人權益記錄查詢打印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辦事時間 8.辦理機構及地點 9.咨詢查詢途徑 10.監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3.《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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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5.養老保險服務 | 5.2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申領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辦事時間 8.辦理機構及地點 9.咨詢查詢途徑 10.監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1951年2月26,《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發布,自1951年02月26日起施行法律法規;1953年1月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經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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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5.養老保險服務 | 5.3暫停養老保險待遇申請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辦事時間 8.辦理機構及地點 9.咨詢查詢途徑 10.監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1951年2月26,《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發布,自1951年02月26日起施行法律法規;1953年1月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經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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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5.4恢復養老保險待遇申請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辦事時間 8.辦理機構及地點 9.咨詢查詢途徑 10.監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1951年2月26,《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發布,自1951年02月26日起施行法律法規;1953年1月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經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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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5.5.1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一次性待遇申領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辦事時間 8.辦理機構及地點 9.咨詢查詢途徑 10.監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1951年2月26,《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發布,自1951年02月26日起施行法律法規;1953年1月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經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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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5.5.2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一次性待遇申領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辦事時間 8.辦理機構及地點 9.咨詢查詢途徑 10.監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1951年2月26,《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發布,自1951年02月26日起施行法律法規;1953年1月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經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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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5.養老保險服務 | 5.6喪葬補助金申領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辦事時間 8.辦理機構及地點 9.咨詢查詢途徑 10.監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1951年2月26,《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發布,自1951年02月26日起施行法律法規;1953年1月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經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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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5.7居民養老保險注銷登記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辦事時間 8.辦理機構及地點 9.咨詢查詢途徑 10.監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1951年2月26,《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發布,自1951年02月26日起施行法律法規;1953年1月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經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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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5.養老保險服務 | 5.12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銜接申請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辦事時間 8.辦理機構及地點 9.咨詢查詢途徑 10.監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印發<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1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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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5.養老保險服務 | 5.14多重養老保險關系個人賬戶退費 | 1.事項名稱 2.事項簡述 3.辦理材料 4.辦理方式 5.辦理時限 6.結果送達 7.辦事時間 8.辦理機構及地點 9.咨詢查詢途徑 10.監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18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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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社會救助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 |||||||||||
| 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 (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 時限 |
公開 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 社會 |
特定群體 | 主動 | 依 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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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綜合業務 | 政策 法規 文件 |
1.《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 2.各地配套政策法規文件 |
信息公開規定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 | √ | ||
| 2 | 監督 檢查 |
1.社會救助信訪通訊地址 2.社會救助投訴舉報電話 |
相關政策規定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公示欄 | √ | √ | |||
| 3 | 最低生活保障 | 政策 法規 文件 |
1.《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國發〔2012〕45號)2.《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辦法(試行)》(民發〔2012〕220號) 3.各地配套政策法規文件 |
信息公開規定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 | √ | ||
| 4 | 辦事指南 | 1.辦理事項 2.辦理條件 3.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4.申請材料 5.辦理流程 6.辦理時間、地點 7.聯系方式 |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國發〔2012〕45號)、各地相關政策法規文件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 | √ | |||
| 5 | 審核 信息 |
初審對象名單及相關信息 |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國發〔2012〕45號)、各地相關政策法規文件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公示7個工作日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公示欄 | √ | √ | |||
| 6 | 審批信息 | 低保對象名單及相關信息 |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國發〔2012〕45號)、各地相關政策法規文件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公示欄 | √ | √ | |||
| 7 | 特困人員 救助供養 |
政策 法規 文件 |
1.《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14號) 2.民政部關于印發《特困人員認定辦法》的通知(民發〔2016〕178號) 3.民政部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意見》的通知(民發〔2016〕115號) 4.各地配套政策法規文件 |
信息公開規定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 | √ | ||
| 8 | 辦事指南 | 1.辦理事項 2.辦理條件 3.救助供養標準 4.申請材料 5.辦理流程 6.辦理時間、地點 7.聯系方式 |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14號)、各地相關政策法規文件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 | √ | |||
| 9 | 審核 信息 |
1.初審對象名單及相關信息 2.終止供養名單 |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14號)、各地相關政策法規文件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公示7個工作日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公示欄 | √ | √ | |||
| 10 | 特困人員 救助供養 |
審批信息 | 特困人員名單及相關信息 |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14號)、各地相關政策法規文件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公示欄 | √ | √ | ||
| 11 | 臨時救助 | 政策 法規 文件 |
1.《國務院關于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國發〔2014〕47號) 2.《民政部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臨時救助工作的意見》(民發〔2018〕23號) 3.各地配套政策法規文件 |
信息公開規定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 | √ | ||
| 12 | 辦事指南 | 1.辦理事項 2.辦理條件 3.救助標準 4.申請材料 5.辦理流程 6.辦理時間、地點 7.聯系方式 |
《國務院關于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國發〔2014〕47號)、各地相關政策法規文件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公示欄 | √ | √ | |||
| 13 | 審核 審批 信息 |
1.支出型臨時救助對象名單 2.救助金額 3.救助事由 |
《國務院關于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國發〔2014〕47號)、各地相關政策法規文件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公示欄 | √ | √ | |||
| (十五)養老服務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 |||||||||||
| 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
| 1 | 養老服務業務辦理 | 老年人補貼 | 1.老年人補貼名稱(高齡津貼、養老服務補貼、護理補貼等) 2.各項老年人補貼依據 3.各項老年人補貼對象 4.各項老年人補貼內容和標準 5.各項老年人補貼方式 6.補貼申請材料清單及格式 7.辦理流程 8.辦理部門 9.辦理時限 10.辦理時間、地點 11.咨詢電話 |
信息公開規定 | 制定或獲取補貼政策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 | √ | ||
| 2 | 養老服務行業管理信息 | 老年人補貼申領和發放信息 | 1.本行政區域各項老年人補貼申領數量 2.本行政區域各項老年人補貼申領審核通過數量 3.本行政區域各項老年人補貼申領審核通過名單 4.本行政區域各項老年人補貼發放總金額 |
●《財政部民政部全國老齡辦關于建立健全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補貼制度的通知》(財社〔2014〕113號) ●各地相關政策法規文件 ●信息公開規定 |
每20個工作日更新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 | √ | ||
| (十六)戶籍管理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 |||||||||||
| 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 主體 |
公開渠道 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體 | 主動 | 依申請 | ||||||
| 1 | 出生登記 | 新生兒國內出生戶口登記 | 1.受理部門 2.辦理條件 3.辦理流程 4.所需材料 5.辦理時限 6.收費依據及標準 |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福建省居民戶口登記管理實施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入戶/現場 | √ | √ | ||
| 2 | 中國公民在國(境)外所生子女戶口登記 | 1.受理部門 2.辦理條件 3.辦理流程 4.所需材料 5.辦理時限 6.收費依據及標準 |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福建省居民戶口登記管理實施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入戶/現場 | √ | √ | |||
| 3 | 收養登記 | 社會福利機構收養棄嬰登記戶口 | 1.受理部門 2.辦理條件 3.辦理流程 4.所需材料 5.辦理時限 6.收費依據及標準 |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福建省居民戶口登記管理實施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入戶/現場 | √ | √ | ||
| 4 | 公民取得《收養證》的戶口登記 | 1.受理部門 2.辦理條件 3.辦理流程 4.所需材料 5.辦理時限 6.收費依據及標準 |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福建省居民戶口登記管理實施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入戶/現場 | √ | √ | |||
| 5 | 宣告失蹤或者死亡注銷戶口后重新出現恢復戶口登記 | 1.受理部門 2.辦理條件 3.辦理流程 4.所需材料 5.辦理時限 6.收費依據及標準 |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福建省居民戶口登記管理實施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入戶/現場 | √ | √ | |||
| 6 | 原已登記常住戶口,因錯誤注銷、長期外出(含婚嫁未遷)注銷、計算機信息丟失等原因造成的無戶口人員恢復戶口 | 1.受理部門 2.辦理條件 3.辦理流程 4.所需材料 5.辦理時限 6.收費依據及標準 |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福建省居民戶口登記管理實施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入戶/現場 | √ | √ | |||
| 7 | 注銷登記 |
死亡注銷 | 1.受理部門 2.辦理條件 3.辦理流程 4.所需材料 5.辦理時限 6.收費依據及標準 |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福建省居民戶口登記管理實施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入戶/現場 | √ | √ | ||
| 8 | 出國(境)注銷 | 1.受理部門 2.辦理條件 3.辦理流程 4.所需材料 5.辦理時限 6.收費依據及標準 |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福建省居民戶口登記管理實施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入戶/現場 | √ | √ | |||
| 9 | 戶口 遷移 |
夫妻投靠 | 1.受理部門 2.辦理條件 3.辦理流程 4.所需材料 5.辦理時限 6.收費依據及標準 |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福建省居民戶口登記管理實施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入戶/現場 | √ | √ | ||
| 10 | 子女投靠父母 | 1.受理部門 2.辦理條件 3.辦理流程 4.所需材料 5.辦理時限 6.收費依據及標準 |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福建省居民戶口登記管理實施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入戶/現場 | √ | √ | |||
| 11 |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 1.受理部門 2.辦理條件 3.辦理流程 4.所需材料 5.辦理時限 6.收費依據及標準 |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福建省居民戶口登記管理實施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入戶/現場 | √ | √ | |||
| 12 | 孫子女或者外孫子女與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之間投靠落戶 | 1.受理部門 2.辦理條件 3.辦理流程 4.所需材料 5.辦理時限 6.收費依據及標準 |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福建省居民戶口登記管理實施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入戶/現場 | √ | √ | |||
| 13 | 兒媳或者女婿與公婆或者岳父母之間投靠落戶 | 1.受理部門 2.辦理條件 3.辦理流程 4.所需材料 5.辦理時限 6.收費依據及標準 |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福建省居民戶口登記管理實施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入戶/現場 | √ | √ | |||
| 14 | 大中專學生戶口遷移 | 1.受理部門 2.辦理條件 3.辦理流程 4.所需材料 5.辦理時限 6.收費依據及標準 |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福建省居民戶口登記管理實施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入戶/現場 | √ | √ | |||
| 15 | 技術工人戶口遷移 | 1.受理部門 2.辦理條件 3.辦理流程 4.所需材料 5.辦理時限 6.收費依據及標準 |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福建省居民戶口登記管理實施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入戶/現場 | √ | √ | |||
| 16 | 留學歸國人員戶口遷移 | 1.受理部門 2.辦理條件 3.辦理流程 4.所需材料 5.辦理時限 6.收費依據及標準 |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福建省居民戶口登記管理實施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入戶/現場 | √ | √ | |||
| 17 | 先進個人、模范和專業技術人才戶口遷移 | 1.受理部門 2.辦理條件 3.辦理流程 4.所需材料 5.辦理時限 6.收費依據及標準 |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福建省居民戶口登記管理實施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入戶/現場 | √ | √ | |||
| 18 | 錄用公務員、參公人員、事業編制人員、工作調動等原因戶口遷移 | 1.受理部門 2.辦理條件 3.辦理流程 4.所需材料 5.辦理時限 6.收費依據及標準 |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福建省居民戶口登記管理實施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入戶/現場 | √ | √ | |||
| 19 | 家屬隨軍戶口遷移 | 1.受理部門 2.辦理條件 3.辦理流程 4.所需材料 5.辦理時限 6.收費依據及標準 |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福建省居民戶口登記管理實施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入戶/現場 | √ | √ | |||
| 20 | 博士后人員戶口遷移 | 1.受理部門 2.辦理條件 3.辦理流程 4.所需材料 5.辦理時限 6.收費依據及標準 |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福建省居民戶口登記管理實施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入戶/現場 | √ | √ | |||
| 21 | 佛教道教寺廟、宮觀出家人員戶口遷移 | 1.受理部門 2.辦理條件 3.辦理流程 4.所需材料 5.辦理時限 6.收費依據及標準 |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福建省居民戶口登記管理實施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入戶/現場 | √ | √ | |||
| 22 | 戶口登記項目變更或更正 | 變更姓氏 | 1.受理部門 2.辦理條件 3.辦理流程 4.所需材料 5.辦理時限 6.收費依據及標準 |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福建省居民戶口登記管理實施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入戶/現場 | √ | √ | ||
| 23 | 變更名字 | 1.受理部門 2.辦理條件 3.辦理流程 4.所需材料 5.辦理時限 6.收費依據及標準 |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福建省居民戶口登記管理實施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入戶/現場 | √ | √ | |||
| 24 | 更正出生日期 | 1.受理部門 2.辦理條件 3.辦理流程 4.所需材料 5.辦理時限 6.收費依據及標準 |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福建省居民戶口登記管理實施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入戶/現場 | √ | √ | |||
| 25 | 變更民族成份 | 1.受理部門 2.辦理條件 3.辦理流程 4.所需材料 5.辦理時限 6.收費依據及標準 |
《中國公民民族成分登記管理辦法》《福建省居民戶口登記管理實施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入戶/現場 | √ | √ | |||
| 26 | 性別變更 | 1.受理部門 2.辦理條件 3.辦理流程 4.所需材料 5.辦理時限 6.收費依據及標準 |
《公安部關于公民手術變性后變更戶口登記性別項目有關問題的批復》《福建省居民戶口登記管理實施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入戶/現場 | √ | √ | |||
| 27 | 非主要項目變更更正 | 1.受理部門 2.辦理條件 3.辦理流程 4.所需材料 5.辦理時限 6.收費依據及標準 |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福建省居民戶口登記管理實施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入戶/現場 | √ | √ | |||
| 28 | 暫住登記及居住證管理 | 暫住登記 | 1.受理部門 2.辦理條件 3.辦理流程 4.所需材料 5.辦理時限 6.收費依據及標準 |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福建省公安機關辦理暫住登記和福建省居住證工作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入戶/現場 | √ | √ | ||
| 29 | 居住證首次申領 | 1.受理部門 2.辦理條件 3.辦理流程 4.所需材料 5.辦理時限 6.收費依據及標準 |
《居住證暫行條例》《福建省公安機關辦理暫住登記和福建省居住證工作規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入戶/現場 | √ | √ | |||
| 30 | 居住證換、補領 | 1.受理部門 2.辦理條件 3.辦理流程 4.所需材料 5.辦理時限 6.收費依據及標準 |
《居住證暫行條例》《福建省公安機關辦理暫住登記和福建省居住證工作規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入戶/現場 | √ | √ | |||
| 31 | 居住證簽注 | 1.受理部門 2.辦理條件 3.辦理流程 4.所需材料 5.辦理時限 6.收費依據及標準 |
《居住證暫行條例》《福建省公安機關辦理暫住登記和福建省居住證工作規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入戶/現場 | √ | √ | |||
| 32 | 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管理 | 港澳臺居住證申領 | 1.受理部門 2.辦理條件 3.辦理流程 4.所需材料 5.辦理時限 6.收費依據及標準 |
《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港澳臺居民居住證辦理指南》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入戶/現場 | √ | √ | ||
| 33 | 港澳臺居住證換、補領 | 1.受理部門 2.辦理條件 3.辦理流程 4.所需材料 5.辦理時限 6.收費依據及標準 |
《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港澳臺居民居住證辦理指南》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入戶/現場 | √ | √ | |||
| 34 | 居民身份證管理 | 居民身份證申領 | 1.受理部門 2.辦理條件 3.辦理流程 4.所需材料 5.辦理時限 6.收費依據及標準 |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入戶/現場 | √ | √ | ||
| 35 | 居民身份證換、補領 | 1.受理部門 2.辦理條件 3.辦理流程 4.所需材料 5.辦理時限 6.收費依據及標準 |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入戶/現場 | √ | √ | |||
| 36 | 臨時居民身份證申領 | 1.受理部門 2.辦理條件 3.辦理流程 4.所需材料 5.辦理時限 6.收費依據及標準 |
《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入戶/現場 | √ | √ | |||
| 37 | 異地申請 換、補領 居民身份證 |
1.受理部門 2.辦理條件 3.辦理流程 4.所需材料 5.辦理時限 6.收費依據及標準 |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公安部關于印發<關于建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制度的意見>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入戶/現場 | √ | √ | |||
| (十七)衛生健康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 |||||||||||
| 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
| 1 | 行政備案類事項 | 生育登記服務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 【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做好生育登記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衛辦指導發〔2016〕20號)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 | √ | ||
| 辦事指南,包括:適用范圍、辦理依據、辦理條件、申辦材料、辦理方式、辦理流程、辦理時限、結果送達、咨詢方式、監督投訴渠道、辦理地址和時間、辦理進程、結果查詢 | |||||||||||
| (十八)義務教育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 |||||||||||
| 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
| 1 | 招生管理 | 招生計劃 | 各校本年度招生計劃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 | √ | ||
| 招生結果 | 各校本年度招生結果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 | √ | |||||
| 2 | 學生管理 | 義務教育學生資助政策 | 統一城鄉義務教育“兩免一補”政策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 | √ | ||
| 3 | 教師管理 | 教師職稱評審 | 1.評審政策 2.評審通知 3.學校擬推薦人選名單 4.評審結果 5.最終結果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關于印發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 信息形成(變更)3個工作日內,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教師 | √ | ||
| 鄉村教師生活補助 | 1.管理制度 2.實施方案 3.實施時間 4.補助范圍 5.發放對象 6.補助檔次標準 7.發放情況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教育部財政部關于落實2013年中央1號文件要求對在連片特困地區工作的鄉村教師給予生活補助的通知》《教育部關于加強鄉村教師生活補助經費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變更)3個工作日內;教師申領情況進行常年公示 | 連城縣曲溪鄉人民政府 | 連城縣政府網站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