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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名稱:連城縣珠地砂石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50825MA331PGT8N
法定代表人:邱伯昌
地址:連城縣廟前鎮珠地村黃背場
我局于2026年7月23日對你(單位)進行檢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生態環境違法行為:
你(單位)未辦理環評審批手續,擅自在連城縣廟前鎮珠地村黃背場建設一條砂石破碎生產線項目。
以上事實,有以下主要證據證明:
1.2026年7月23日,龍巖市生態環境局制作的現場檢查(勘查)筆錄、現場檢查(勘查)附圖、現場檢查照片等證據證明你(單位)未批先建的違法事實。
2.2026年7月28日,龍巖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你(單位)負責人邱佰昌制作的調查詢問筆錄證明你(單位)承認未批先建的違法事實;2026年7月28日,你(單位)提供的連城縣發展和改革局投資項目備案證明項目總投資情況。
3.2026年7月28日,你(單位)提供的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營業執照證明你(單位)及相關人員的基本情況。
4.2026年7月23日,龍巖市連城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提供的行政執法證復印件,證明執法人員的執法資格。
5.2026年7月24日,龍巖市生態環境局對你(單位)下發的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證明要求你(單位)進行整改。2026年7月28日,龍巖市生態環境局制作的現場檢查(勘查)筆錄證明你(單位)已經停止建設。
你的上述行為:
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依法經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后未予批準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钡囊幎ǎ罁吨腥A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建設單位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重新報批或者報請重新審核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擅自開工建設的,由縣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根據違法情節和危害后果,處建設項目總投資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恢復原狀;對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的規定,和《福建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規則》(2024年修訂版)-(一)建設項目管理及評價制度類-序號1的規定, 我局于2026年7月27日立案調查,2026年7月30日送達《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閩龍連環罰告〔2026〕00020號)告知你(單位)的陳述申辯權,你(單位)未在法定期限內提出陳訴申辯,視為放棄上述權利。
綜合考慮你(單位)違法行為構成要素、違法情節、違法程度等多方面因素,我局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處罰款人民幣玖仟伍佰元(¥9500.00元)。
限于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持《福建省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電子)》和本行政處罰決定書至銀行或者通過電子支付系統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龍巖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向新羅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新羅區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聯系人:項勇 電 話: 0597-8923817
地 址:連城縣蓮峰鎮東環北路79號 郵政編碼: 366200
龍巖市生態環境局
2026年8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