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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名稱:連城縣四堡永彪種養殖農場
經營者:鄒永標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350825MA32ECDH5J
地址:連城縣四堡鎮團結村山竹寨路2號
我局于2026年4月1日對你養殖場進行了調查,發現你養殖場實施了以下生態環境違法行為:
龍巖市連城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你養殖場進行現場檢查。經查,你養殖場從事生豬養殖及銷售,檢查時養殖場處于經營狀態,執法人員發現你養殖場異位發酵床內有大量積液(養殖糞污)未及時利用處置。
以上事實,有以下主要證據證明:
1.2026年4月1日龍巖市生態環境局制作的現場檢查(勘查)筆錄1份、現場檢查(勘察)附圖1份、現場檢查照片1組,證明對你養殖場檢查時相關情況。
2.2026年4月3日,你養殖場提供的營業執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排污登記復印件1份、經營者鄒永標提供的身份證復印件1份,證明你養殖場及相關人員基本情況。
3.2026年4月3日,龍巖市生態環境局對你養殖場經營者鄒永標制作的調查詢問筆錄1份,證明你養殖場承認違法事實。
4.2026年4月3日龍巖市生態環境局送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1份、4月22日龍巖市生態環境局制作的現場檢查(勘查)筆錄1份、現場照片(圖片)1份,證明你養殖場已完成整改情況。
你單位的上述行為:
你養殖場畜禽糞污未及時收集處置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條第二款“從事畜禽規模養殖應當及時收集、貯存、利用或者處置養殖過程中產生的畜禽糞污等固體廢物,避免造成環境污染。”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條“從事畜禽規模養殖未及時收集、貯存、利用或者處置養殖過程中產生的畜禽糞污等固體廢物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或者關閉。”和《福建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規則》-(七)固體廢物污染防治類-序號6的規定。我局于2026年6月10日送達《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閩龍連環事告〔2026〕00014號)告知你養殖場享有提出陳述和申辯的權利。你養殖場未在法定期限內提出陳述和申辯,視為放棄上述權利。
綜合考慮你養殖場違法行為構成要素、違法情節、違法程度等多方面因素,我局對你養殖場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處罰款人民幣叁仟壹佰元(¥3100.00)。
限于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持《福建省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電子)》和本行政處罰決定書至銀行或者通過電子支付系統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龍巖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向新羅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新羅區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聯系人:項勇 電 話: 0597-8923817
地 址:連城縣蓮峰鎮東環北路79號 郵政編碼: 366200
龍巖市生態環境局
2026年6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