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對污染源企業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精細化監督管理,切實開展污染源環境監管雙隨機抽查檢查工作,根據《福建省生態環境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生態環境系統“雙隨機、一公開”執法監管工作的通知》(閩環保法〔2023〕11號)要求,結合實際工作情況,特制定2025年污染源環境監管雙隨機抽查計劃,請認真遵照執行。
一、抽查方式
依托省生態環境廳建設開發的福建省環境監察執法平臺隨機抽查模塊,由系統管理員通過軟件從污染源日常監管動態信息庫隨機抽取檢查對象,從執法人員名錄庫中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
二、抽查企業范圍
2025年全縣列入污染源日常環境監管動態信息庫企業中:重點排污企業22家,一般排污企業451家,特殊排污單位15家。同時,污染源日常環境監管動態信息庫將在每個季度末進行調整,下一個季度的抽查對象為調整后的污染源日常環境監管動態信息庫。
三、抽查人員范圍
根據大隊在編在崗人員情況,并結合實際,確定參與隨機抽查檢查人員數為9人。
四、抽查要求
(一)每季度結束前5個工作日內,按照《福建省生態環境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生態環境系統“雙隨機、一公開”執法監管工作的通知》(閩環保法〔2023〕11號)要求,確保重點監管對象每季度抽查比例不低于 25%、特殊監管對象每年抽查比例 100%、一般監管對象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1:5(在編在崗執法人員數除以抽查對象數)。根據抽取的企業,按照被檢查企業數量與執法人員數量1:2的比例確定檢查人員名單。
(二)實施抽查的執法人員重點對被抽查單位防治污染設施運行情況,污染物排放情況,以及環評、“三同時”、排污許可證等環境管理制度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對隨機抽查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發現一起,要依法處理一起?,F場抽查工作結束后,實施抽查的執法人員要在3個工作日內將抽查結果錄入隨機抽查系統。
(三)按照信息公開要求,每季度抽查工作結束后,要將隨機抽查情況和查處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四)在現場檢查工作實施前,隨機抽查名單應對被抽查單位保密,堅決防止跑風漏氣、失密泄密現象發生。違反保密制度的,要視情節輕重,對泄密者本人和有關責任人員,予以通報批評、暫扣或收回環境監察執法證件、調離執法崗位,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紀律處分規定進行處理。
(五)要切實保護合法合規生產企業的權益,嚴格禁止“環保一刀切”。對于具有合法手續,但達不到環保要求的,要根據具體環境問題采取針對性整改措施;對于存在環境違法行為、群眾反映突出的,要依法查處的同時,制定具體整治方案,推動綜合整治,確保在合理期限內有序整治到位。
龍巖市連城生態環境局
2025年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