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龍巖市連城生態環境局制定的《龍巖市連城生態環境局關于制定2024年污染源環境監管雙隨機抽查計劃的通知》(連環綜〔2024〕2號)抽查內容(以下簡稱《通知》),連城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大隊使用福建省環境監察執法平臺展開第二季度“雙隨機”抽查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雙隨機抽查情況
按照《通知》制定的對象,從福建省污染源日常環境監管動態信息庫分別對重點排污單位和一般排污單位進行抽查。按抽查比例進行抽查,抽查情況為:重點排污單位6家,一般排污單位10家,特殊排污單位7家,隨機選派執法人員46人次。
根據福建省環境監察執法平臺內執法人員名單進行抽取執法人員。抽查結果已下發到福建省環境監察執法平臺內,請各自進行查詢。
二、工作要求
1.環境執法人員開展現場抽查工作時,現場制作《現場檢查(勘查)筆錄》,對發現環境違法行為的,按程序報告并作出處理?,F場抽查工作結束后,實施抽查的環境監察人員要在3個工作日內將抽查結果填報污染源日常監管動態信息庫。
2.對抽查發現的環境違法違規行為和情形,要依法依規加大懲處力度,形成有效震懾,增強市場主體守法的自覺性,做到“懲處一例警示一片”。
3.在現場檢查工作實施前,隨機抽查名單應對被抽查單位保密,堅決防止跑風漏氣、失密泄密現象發生。違反保密制度的,要視情節輕重,對泄密者本人和有關責任人員,予以通報批評、調離執法崗位,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紀律處分規定進行處理。
龍巖市連城生態環境局
2024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