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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名稱 |
失業保險金申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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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單位 |
連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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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時限 |
受理后5個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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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條件 |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并有求職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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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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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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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時間和地址 |
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令時(10月1日至來年5月31日),法定節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18:00【夏令時(6月1日至9月30日),法定節假日除外】周六:上午8:00-12:00(法定節假日除外,全年統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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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車路線 |
公交:乘坐1、2、3、5、8、9、10路公交車到“移動營業廳”站下車,再前往連城縣政務服務中心縣人社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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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0597-8929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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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電話 |
0597-3322600,0597-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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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性質 |
公共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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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類型 |
即辦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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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條件依據 |
1.[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2.[行政法規]《失業保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8號) 第十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待遇。(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并有求職要求的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3.[地方性法規]《廈門經濟特區失業保險條例》(僅適用于廈門市)第十五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本市城鎮戶口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用人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本市城鎮戶口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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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依據 |
《失業保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8號)第十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待遇。(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并有求職要求的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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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跑趟次數 |
網上申請最多去窗口次數不超過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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