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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名稱 |
企業年金方案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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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單位 |
連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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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時限 |
受理后15個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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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條件 |
1、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并履行繳費義務;2、具有相應的經濟負擔能力;3、已建立集體協商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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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材料(樣表見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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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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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時間和地址 |
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令時(10月1日至來年5月31日),法定節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18:00【夏令時(6月1日至9月30日),法定節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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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車路線 |
乘坐1、3、6、9、13、22路公交車到“移動公司”站下車,再前往縣人社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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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0597-8922564,8929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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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電話 |
0597-3322600,0597-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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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條件依據 |
[部門規章]《企業年金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令第36號) 第六條 企業和職工建立企業年金,應當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并履行繳費義務,企業具有相應的經濟負擔能力。第七條 建立企業年金,企業應當與職工一方通過集體協商確定,并制定企業年金方案。企業年金方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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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依據 |
《企業年金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令第36號)第九條 企業應當將企業年金方案報送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中央所屬企業的企業年金方案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跨省企業的企業年金方案報送其總部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省內跨地區企業的企業年金方案報送其總部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 第十一條 變更后的企業年金方案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并重新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 第十三條 企業應當在企業年金方案變更或者終止后10日內報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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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跑趟次數 |
網上申請最多去窗口次數不超過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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