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資源廳:
按照法律規定,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應呈報省政府審批。我局按照規定對2025年度第二批次用地進行了審查并提出審查意見,現報告如下:
一、用地基本情況
〔用地預審情況〕該項目屬批次用地,按規定不需要辦理預審。
〔可研批復情況〕2024年9月,連城縣發展改革部門批復可行性研究報告(連發改審批〔2024〕223號)。
〔批次用地〕本批次用地涉及1個地塊,位于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范圍內,屬批次建設用地項目。
〔有關審核許可手續〕本批次地塊不涉及占用林草部門管理范圍內林地。
〔動工用地情況〕經我局核查,該批次已于2022年9月違法動工用地,項目已建成。
〔核減用地情況〕該批次用地在市、縣級審查中未核減用地。
二、申請用地現狀
〔勘測定界〕依據《土地勘測定界規程》(TD/T1008-2007)《土地利用現狀分類》(GB/T21010-2017)等規定,龍巖市佳圖測繪服務有限公司對本批次擬用地情況進行了實地勘測,形成的成果資料符合規定要求。
〔權屬、地類和面積〕本批次用地涉及1個鎮1個村,共1宗地,均已登記發證,土地產權清晰,界址清楚,沒有爭議。
批次用地范圍不涉及永久基本農田。
(一)地類情況:經與2023年度國土變更調查成果套合,本批次用地范圍內2023年度國土變更調查成果現狀情況為:總面積0.104公頃,其中,建設用地0.104公頃。與實際申請用地情況不一致。
2023年度國土變更調查現狀成果中存在無合法來源建設用地。2023年度國土變更調查現狀成果中建設用地0.104公頃因無合法來源,相關建設用地按照違法用地發生前一年的土地利用現狀地類報批,涉及農用地0.104公頃(其中耕地0.096公頃,含水田0.0458公頃;可調整地類0公頃)。具體情況是:1.地塊一,建設用地面積0.0779公頃,違法行為發生在2022年,按2021年土地利用現狀地類報批,涉及農用地0.0779公頃(其中:耕地0.0772公頃,含水田0.0329公頃;其他農用地0.0007公頃);2.地塊二,建設用地面積0.0261公頃,違法行為發生在2017年,按2016年土地利用現狀地類報批,涉及農用地0.0261公頃(其中:耕地0.0188公頃,含水田0.0129公頃;其他農用地0.0033公頃,園地0.004公頃)。
(二)權屬情況:經與2023年度國土變更調查成果、更新匯交的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成果,以及國有土地等最新不動產登記成果套合,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104公頃,其中:農用地0.104公頃(耕地0.096公頃),地類和面積準確。
綜上,該批次申請用地總面積為0.104公頃,其中,農用地0.104公頃(其中耕地0.096公頃,含可調整地類0公頃、興建前為耕地的設施農用地0公頃)。涉及蓮峰鎮南前村水田0.0458公頃、旱地0.0502公頃、園地0.004公頃、其他農用地0.004公頃。
該批次征收集體土地總面積0.104公頃,其中:農用地0.104公頃(其中耕地0.096公頃),征收涉及1個鎮1個村。
〔集體土地所有權等不動產登記辦理〕 我局承諾在項目用地土地征收批準后,將督促指導我縣不動產登記機構依囑托及時辦理已征收集體土地的所有權注銷或變更登記;涉及已征收集體土地上的宅基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等用益物權及房屋所有權消滅,不動產權利收回等情形的,一并依法及時辦理不動產注銷登記等,保障權利人合法權益,確保土地權屬清晰、無爭議。
三、農用地轉用情況
〔農用地轉用情況〕本批次申請將農用地0.104公頃(耕地0.096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其中,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0.104公頃(耕地0.096公頃)。
〔符合規劃情況〕本批次用地位于經福建省人民政府批準的《連城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不位于各級自然保護區,不位于生態保護紅線范圍內,不涉及占用其他各類保護區,不涉及征收縣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內土地。符合城鎮開發邊界管控規則。
本批次用地涉及1個地塊,擬開發規劃用途為公園綠地。
〔土地利用計劃〕本批次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計劃管理規定。用地中0.104公頃(農用地0.104公頃)需轉為建設用地。
該批次中的項目均未納入國家重大項目清單,按規定使用龍巖市以本年度存量土地處置規模為基礎核定的計劃指標。
四、占用及補充耕地情況
〔需補充耕地情況〕該批次需補充耕地數量0.096公頃(其中水田規模0.0458公頃、不涉及可調整地類、涉及原地類為耕地的設施農用地0公頃)、標準糧食產能1070.1公斤。
〔已補充耕地情況〕該批次補充耕地任務已完成,補充耕地數量0.096公頃、水田規模0.0458公頃、標準糧食產能1070.1公斤,并在部耕地占補平衡動態監管系統中掛鉤,確認信息編號為350000202505367459,做到了耕地占補平衡數量、質量雙到位。
五、土地征收情況
〔征收土地情況〕申請征收土地0.104公頃,其中:農用地0.104公頃(耕地0.096公頃)。擬征收土地中,0.104公頃集體土地使用權人為集體經濟組織。
〔符合公共利益情況〕連城縣人民政府提出,該批次用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5條規定的公共利益情形。
該批次用地符合第(三)項規定,用地符合《連城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連政綜〔2021〕84號,詳見第119頁)、《連城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閩政文〔2024〕188號,詳見第154頁)和《連城縣城市綠地系統專項規劃(2021-2035年)》 (詳見第75頁),屬于政府組織實施的市政公用類建設活動,因改善城市生態環境、提升居民居住環境質量、健全中心城區公園的需要,確需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
我局審查認為,該批次用地征收土地理由充分、符合法律規定。
〔征地前期工作完成情況〕連城縣人民政府提出,該批次用地已依法完成擬征收土地預公告、土地現狀調查、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征地補償安置公告及聽證、組織辦理補償登記、落實有關費用和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等有關前期工作。我局審查認為,我縣人民政府已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前期工作,風險防控措施和處置預案可行。
〔征地補償安置情況〕連城縣人民政府提出,按照《福建省自然資源廳關于調整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閩自然資發〔2023〕53號)、《連城縣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連政綜〔2023〕153號)和《福建省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省政府令第177號)等有關規定,擬定了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共涉及1個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片區,每畝補償4.63萬元。加上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等補償,征地總費用11.4932萬元,征地補償費已足額預存到位,征地補償資金已落實。可以確保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我局審查認為,征地補償安置符合規定要求。
〔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簽訂情況〕我縣人民政府提出,已與全部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我局審查認為,我縣人民政府已依法依規完成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工作。
該批次用地征收土地均為集體所有,未分配到戶,無需安置農業人口。
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和社保費用已經龍巖市勞動保障部門審查并出具審核同意意見。用地批準后,由連城縣勞動保障部門按有關規定將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納入社會保障體系,可以做到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六、擬供地情況
〔供地政策〕本批次用地辦理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后,我縣將依據產業政策和供地政策,按照有關規定向具體項目供地。
〔節約集約用地〕連城縣供地率符合報批要求,批次用地擬安排項目均符合相關建設用地定額指標的規定,符合節約集約用地的要求。
七、信訪與違法用地處理情況
〔信訪處理〕經我局核查,該批次用地不涉及土地征收信訪事項。
〔違法用地情況〕經我局核查,該批次用地已于2022年9月至2024年3月全部動工用地,存在違法用地問題,違法用地面積0.104公頃,涉及新增建設用地面積0.104公頃,其中農用地0.104公頃(耕地0.096公頃)。違法用地不涉及生態保護紅線或自然保護區。連城縣自然資源局于2024年6月對違法用地作出退還非法占用的1453.23平方米土地;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綠化帶和其他設施;對非法占用的土地并處每平方米100元的罰款,共計人民幣壹拾肆萬伍仟叁佰貳拾叁元(¥145323.0)等的處罰決定,各項處罰已于2024年9月執行到位。
我局同意將已依法處理的違法用地納入該批次用地申報范圍,按原地類上報。
八、繳費情況
〔繳納耕地開墾費〕本批次用地占用耕地0.096公頃,由建設單位按照我省耕地開墾費征收和使用規定的標準,由我縣按規定時限繳交。
〔繳納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本批次用地新增建設用地0.104公頃,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由我縣按規定時限繳交。
綜上所述,經我局審查,連城縣2025年度第二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報批程序合法、報件材料齊全,我局對其真實性、準確性、有效性、合法合規性負責。現予以呈報,請予審查。
連城縣自然資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