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資源廳:
按照法律規定,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應呈報省政府審批。我局按照規定對2024年度第六批次用地進行了審查并提出審查意見,現報告如下:
一、用地基本情況
〔規劃用途〕本批次用地涉及1個地塊,擬開發規劃用途為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
〔有關林地審核手續〕本批次用地未涉及使用林地。
二、申請用地現狀
〔勘測定界〕依據《土地勘測定界規程》(TD/T1008-2007)《土地利用現狀分類》(GB/T21010-2017)等規定,中通大地空間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對本批次擬用地情況進行了實地勘測,形成的成果資料符合規定要求。
〔權屬、地類和面積〕本批次用地涉及1個鄉1個村,共1宗地,土地產權清晰,界址清楚,沒有爭議。
本批次用地范圍不涉及永久基本農田。
經與2022年度國土變更調查成果套合,本批次用地范圍內2022年度國土變更調查成果現狀情況為:總面積0.0959公頃,其中,農用地0.0920公頃(耕地0.0814公頃,含水田0.0814公頃),建設用地0.0039公頃。與實際申請用地情況不一致,具體情況如下:
2022年度國土變更調查現狀成果中存在無合法來源建設用地。2022年度國土變更調查現狀成果中建設用地0.0039公頃因無合法來源,相關建設用地按照違法用地發生前一年的土地利用現狀地類報批,涉及農用地0.0039公頃(其中耕地0.0039公頃,含水田0.0039公頃;可調整地類0公頃),具體情況是:建設用地面積0.0039公頃,違法行為發生在2018年,按2017年的土地利用現狀地類報批,涉及農用地0.0039公頃(其中耕地0.0039公頃,含水田0.0039公頃;可調整地類0公頃)。
綜上,該批次實際申請用地情況為:總面積為0.0959公頃,其中,農用地0.0959公頃(其中耕地0.0853公頃,含水田0.0853公頃;可調整地類0公頃,興建前為耕地的設施農用地0公頃)。
按權屬和地類分: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0959公頃,其中:農用地0.0959公頃(耕地0.0853公頃),地類和面積準確。
三、農用地轉用情況(包括用地規劃計劃情況)
〔農用地轉用情況〕本批次申請將農用地0.0959公頃(耕地0.0853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其中,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0.0959公頃(耕地0.0853公頃)。
〔用地規劃〕本批次用地符合經批準的連城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管控規則,不位于各級自然保護區,不涉及生態保護紅線,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不涉及占用其他各類保護區。
〔土地利用計劃〕本批次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計劃管理規定。 該批次用地中0.0959公頃(農用地0.0959公頃)需轉為建設用地,項目未納入國家和省政府重大項目清單,按規定使用龍巖市以本年度存量土地處置規模為基礎核定的計劃指標。
四、占用及補充耕地情況
〔需補充耕地情況〕該批次需補充耕地數量0.0853公頃(其中水田規模0.0853公頃、不涉及可調整地類、不涉及原地類為耕地的設施農用地)、標準糧食產能1151.55公斤。
〔已補充耕地情況〕該批次補充耕地任務已完成,補充耕地數量0.0853公頃、水田規模0.0853公頃、標準糧食產能1151.55公斤,并在部耕地占補平衡動態監管系統中掛鉤,確認信息編號為350000202405638980,做到了耕地占補平衡數量、質量雙到位。
五、土地征收情況
〔征收土地情況〕申請征收土地0.0959公頃,其中:農用地0.0959公頃(耕地0.0853公頃)。擬征收土地中,0.0002公頃集體土地使用權人為集體經濟組織;0.0957公頃集體土地使用權人為農戶。
〔征收土地理由〕本批次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條規定的公共利益情形。
2024-06-01地塊屬于《土地管理法》第45條規定的第(三)項機關團體類公共事業建設活動,因加強社會綜合治理水平,提高人民群眾辦事便利度,維護社會團結安定,保障鄉村人民群眾公共安全需要,確需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所涉項目符合連城縣人民政府批準的《連城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連政綜〔2021〕84號,見第131頁)、福建省人民政府批準的《連城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閩政文〔2024〕188號,見第163頁)和連城縣公安局編制的《連城公安基礎設施建設“十四五”規劃》(連公綜〔2021〕49號,見第15頁)。我縣人民政府確保項目布局和規模將統籌納入依法批準的規劃期至2035年的連城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及“一張圖”。
我局審查認為,該批次用地征收土地符合公共利益情形,征收理由充分、符合法律規定。
〔征地前期工作完成情況〕我縣已依法完成擬征收土地預公告、土地現狀調查、征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征地補償安置公告及聽證、組織辦理補償登記、落實有關費用和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等有關前期工作。我局審查認為,我縣人民政府已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前期工作,風險防控措施和處置預案可行。
〔征地補償安置情況〕我縣按照《福建省自然資源廳關于調整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閩自然資發〔2023〕53號)、《連城縣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連政綜〔2023〕153號)和《福建省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省政府令第177號)等有關規定,擬定了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共涉及1個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片區,每畝補償3.836萬元。加上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等補償,征地總費用9.5391萬元,征地補償費已足額預存到位,征地補償資金已落實。
我縣已與全部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我局審查認為,我縣人民政府已依法依規完成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工作。
征收土地需安置農業人口17人(其中勞動力13人),征地前人均耕地1.2490畝,征地后人均耕地1.2481畝,征地后0個村人均耕地低于0.5畝。當地政府(村組)計劃通過發放安置補助費17人,可以妥善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生產和生活。
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和社保費用已經龍巖市勞動保障部門審查并出具審核同意意見。用地批準后,由我縣勞動保障部門按有關規定將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納入社會保障體系,可以做到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我局審查認為,征地補償安置符合規定要求。
六、擬供地情況
〔供地政策〕本批次用地辦理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后,我縣將依據產業政策和供地政策,按照有關規定向具體項目供地。
本批次用地沒有需要使用增減掛鉤指標的用地。
〔節約集約用地〕連城縣供地率符合報批要求,批次用地擬安排項目均符合相關建設用地定額指標的規定,符合節約集約用地的要求。
七、信訪事項、違法用地處理情況
〔信訪處理〕本批次用地未接到任何信訪。
〔不涉及違法用地〕經我局核查,該批次用地不存在違法用地問題。
八、繳費情況
〔繳納耕地開墾費〕本批次用地占用耕地0.0853公頃,由建設單位按照我省耕地開墾費征收和使用規定的標準,由我縣按規定時限繳交。
〔繳納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本批次用地新增建設用地0.0959公頃,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由我縣按規定時限繳交。
綜上所述,經我局審查,連城縣2024年度第六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報批程序合法、報件材料齊全,我局對其真實性、準確性、有效性、合法合規性負責。我縣人民政府將承諾該批次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由我縣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此辦理集體土地所有權注銷或變更登記。現予以呈報,請予審查。
連城縣自然資源局
2024年5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