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福建省糧食安全保障辦法》的內容已與糧食安全保障工作實際不相符
《福建省糧食安全保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于2019年2月公布施行?!掇k法》共50條,涵蓋總則、生產保障、流通保障、儲備保障、應急保障、質量安全保障、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等內容,為保障糧食安全,確保我省糧食有效供給,規范糧食流通秩序,維護社會安全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
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辦法》的局限性日益顯現?!掇k法》在糧食生產、儲備、流通、質量監管等環節的規定較為原則,缺乏對耕地質量監測、高標準農田建設、糧食作物種質資源保護、政策性糧食信息化監管等關鍵領域的具體規范,難以有效支撐糧食安全全鏈條管理。同時,《辦法》受立法權限約束,處罰種類單一,且部分責任界定模糊,如對未履行應急任務、擠占挪用專項資金等行為的追責不夠有力。
二、現行法律法規已能規范糧食安全保障工作
2024年6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糧食安全保障法》正式施行,確立了“谷物基本自給、口糧絕對安全”的戰略目標,明確了糧食安全黨政同責、耕地保護、質量監管、應急保障等核心制度框架。2025年1月,《福建省糧食安全保障條例》正式實施,對糧食安全責任、監督管理以及糧食生產、儲備、流通、質量、應急等方面作出全面細致的規定。
綜上,對糧食安全保障進行管理可以直接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糧食安全保障法》《福建省糧食安全保障條例》等法律法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