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號 | 被處罰人(單位) | 案由 | 立案時間 | 結案時間 | 經辦人 | 處罰結果 | 備注 |
| 1 | 林*輝 | 擅自改變林地用途 | 2024/9/30 | 2024/11/6 | 林萬生 詹聲洪 | 處:1.責令限期六個月恢復位于連城縣蓮峰鎮赤嶺村揭屋坑烏石洞山場搭建管理房雞棚所占用18.24平方米林地原狀。2.處擅自改變林地用途面積每平方米11.5元罰款計人民幣209.76元(18.24平方米×11.5元/平方米=209.76元)。 | 蓮峰中隊 |
| 2 | 黃*華 | 擅自改變林地用途 | 2024/10/29 | 2024/12/9 | 林萬生 詹聲洪 | 處:1.責令限期六個月恢復位于連城縣蓮峰鎮赤嶺村“灶心坑”山場挖山整平修建果樹林生產經營便道所占用555平方米林地原狀。 | 蓮峰中隊 |
| 3 | 陳*權 | 無《植物檢疫證書》調運涉木包裝材料貨物 | 2024/11/27 | 2024/12/20 | 林萬生 詹聲洪 | 處:1、責令改正。2、處1000元人民幣罰款。 | 蓮峰中隊 |
| 4 | 江*雪 | 擅自改變林地用途 | 2024/12/20 | 2025/1/21 | 林萬生 詹聲洪 | 處:1.責令限期六個月恢復位于連城縣蓮峰鎮江坊村苦瓜尾山場挖山修建骨灰堂所占用40平方米林地原狀。2.處擅自改變林地用途面積每平方米11.5元罰款計人民幣460元(40平方米×11.5元/平方米=460元)。 | 蓮峰中隊 |
| 5 | 黃*功 | 擅自改變林地用途 | 2024/12/3 | 2024/12/24 | 林萬生 詹聲洪 | 處:1.責令限期六個月恢復位于連城縣揭樂鄉黃坊村蓬垅背山場挖山修建骨灰堂所占用72平方米林地原狀。2.處擅自改變林地用途面積每平方米11.5元罰款計人民幣828元(72平方米×11.5元/平方米=828元)。 | 蓮峰中隊 |
| 6 | 江*良 | 擅自改變林地用途 | 2024/12/20 | 2025/1/21 | 林萬生 詹聲洪 | 處:1.責令限期六個月恢復位于連城縣蓮峰鎮江坊村苦瓜尾山場挖山修建墳墓所占用50.7平方米林地原狀。2.處擅自改變林地用途面積每平方米11.5元罰款計人民幣583.05元(50.7平方米×11.5元/平方米=583.05元)。 | 蓮峰中隊 |
| 7 | 王*生 | 擅自改變林地用途 | 2024/12/17 | 2025/1/16 | 林萬生 詹聲洪 | 處:1.責令限期六個月恢復位于連城縣蓮峰鎮新興村小張坑山場挖山整平修建骨灰堂所占用207平方米林地原狀。2.處擅自改變林地用途面積每平方米11.5元罰款計人民幣2380.5元(207平方米×11.5元/平方米=2380.5元)。 | 蓮峰中隊 |
| 8 | 謝*應 | 擅自改變林地用途 | 2024/12/19 | 2025/1/20 | 林萬生 詹聲洪 | 處:1.責令限期六個月恢復位于連城縣蓮峰鎮新興村竹子坑山場挖山修建骨灰堂所占用40平方米林地原狀。2.處擅自改變林地用途面積每平方米11.5元罰款計人民幣460元(40平方米×11.5元/平方米=460元)。 | 蓮峰中隊 |
| 9 | 馬*琪 | 擅自改變林地用途 | 2024/11/6 | 2024/12/23 | 范文斌、羅毓梅 | 處:1、責令限期六個月恢復原狀;2、罰款共計233714元。 | 北團中隊 |
| 10 | 江*石 | 收購、加工、運輸明知是盜伐、濫伐等非法來源的林木 | 2024/10/23 | 2024/12/3 | 童璐、黃建豪 | 處:1.責令停止違法行為;
2.沒收違法收購的盜伐、濫伐雜木合計0.636立方米(立木蓄積1.272立方米); 3.處收購、加工、運輸明知是盜伐、濫伐等非法來源的雜木0.636立方米的價值1倍的罰款,合計358.8元。 |
姑田中隊 |
| 11 | 江*振 | 收購、加工、運輸明知是盜伐、濫伐等非法來源的林木 | 2024/10/22 | 2024/12/3 | 童璐、黃建豪 | 處:1.責令停止違法行為;
2.沒收違法收購的盜伐、濫伐雜木合計0.633立方米(立木蓄積1.272立方米); 3.處收購、加工、運輸明知是盜伐、濫伐等非法來源的雜木0.633立方米的價值1倍的罰款,合計359.65元。 |
姑田中隊 |
| 12 | 陳*水 | 收購、加工、運輸明知是盜伐、濫伐等非法來源的林木 | 2024/11/15 | 2024/12/9 | 童璐、黃建豪 | 處:1.責令停止違法行為;
2.沒收違法收購、運輸的杉木合計1.056立方米; 3.處收購、加工、運輸明知是盜伐、濫伐等非法來源的雜木1.056立方米的價值2倍的罰款,合計1489.08元(744.54元×2=1489.08)。 |
姑田中隊 |
| 13 | 陳*光 | 收購、加工、運輸明知是盜伐、濫伐等非法來源的林木 | 2024/11/19 | 2024/12/9 | 童璐、黃建豪 | 處:1.責令停止違法行為;
2.沒收違法收購、運輸的杉木合計1.737立方米; 3.處收購、加工、運輸明知是盜伐、濫伐等非法來源的雜木1.737立方米的價值2倍的罰款,合計1563.3元(781.65元×2=1563.3)。 |
姑田中隊 |
| 14 | 蔣*隆 | 獵捕國家非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 2024/12/18 | 2025/1/17 | 童璐、黃建豪 | 處:1.沒收捕獵工具;
2.并處三千元的罰款; |
姑田中隊 |
| 15 | 楊*養 | 非法收購明知是盜伐濫伐等非法來源的林木 | 2024/11/25 | 2024/12/16 | 黃昌楨 楊梅林 | 處:1、責令停止違法行為。
2、 沒收違法收購、運輸的林木杉木21根材積合計0.629立方米。 3、處違法收購、運輸林木的價款474.80元1倍的罰款,合計人民幣474.80元。 |
新泉中隊 |
| 16 | 王*英 | 擅自改變林地用途 | 2024/10/31 | 2024/12/25 | 鄒遠鴻、蔡晉雄 | 處:1、責令限期六個月恢復原狀2、處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所需費用1倍罰款計人民幣540.5元。 | 朋口中隊 |
| 17 | 闕*漢 | 擅自在森林防火區野外用火 | 2024/11/2 | 2025/1/16 | 鄒遠鴻、蔡晉雄 | 處:1、責令停止違法行為;2、警告;3、罰款2000元。 | 朋口中隊 |
| 18 | 連城縣朋口鎮張家營村民委員會 | 擅自改變林地用途 | 2024/11/25 | 2024/12/25 | 鄒遠鴻、蔡晉雄 | 處:1、責令限期六個月恢復原狀2、處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所需費用1倍罰款計人民幣1932元。 | 朋口中隊 |
| 19 | 傅*欽 | 擅自改變林地用途 | 2024/11/27 | 2025/1/17 | 鄒遠鴻、蔡晉雄 | 處:1、責令限期六個月恢復原狀2、處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所需費用1倍罰款計人民幣828元。 | 朋口中隊 |
| 20 | 傅*廣 | 擅自改變林地用途 | 2024/12/3 | 2025/1/20 | 鄒遠鴻、蔡晉雄 | 處:1、責令限期六個月恢復原狀2、處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所需費用1倍罰款計人民幣724.5元。 | 朋口中隊 |
| 21 | 俞*民 | 擅自改變林地用途 | 2024/12/10 | 2025/1/20 | 鄒遠鴻、蔡晉雄 | 處:1、責令限期六個月恢復原狀2、處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所需費用1倍罰款計人民幣1380元。 | 朋口中隊 |
| 22 | 王*生 | 濫伐林木案件 | 2024/12/16 | 2025/1/15 | 鄒遠鴻、蔡晉雄 | 處:1、責令補種濫伐株數3株1倍的樹木,合計3株。2、并處濫伐林木價值408.07元3倍的罰款,合計人民幣1224.21元。 | 朋口中隊 |
| 23 | 傅*鵬 | 擅自改變林地用途 | 2024/12/19 | 2025/1/20 | 鄒遠鴻、蔡晉雄 | 處:1、責令限期六個月恢復原狀2、處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所需費用1倍罰款計人民幣9292元。 | 朋口中隊 |
| 24 | 傅*芳 | 擅自改變林地用途 | 2024/12/27 | 2025/1/20 | 鄒遠鴻、蔡晉雄 | 處:1、責令限期六個月恢復原狀2、處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所需費用1倍罰款計人民幣1621.5元。 | 朋口中隊 |
| 25 | 饒*春 | 未經批準擅自在森林防火區內野外用火造成森林火災 | 2024/12/25 | 2025/1/8 | 黃昌楨 楊梅林 | 處:1、責令停止違法行為。2、并處2000.0元罰款。 | 新泉中隊 |
| 26 | 陳*發 | 非法收購林木案件 | 2025/1/7 | 2025/2/10 | 鄒遠鴻、蔡晉雄 | 處: 1、沒收非法收購盜伐濫伐的林木雜薪材2.05噸 2、并處非法收購盜伐濫伐林木價款1倍的罰款,計人民幣456元。 | 朋口中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