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房建市政工程領域招投標行為,建立健全招投標相關制度,強化招標人及招標代理機構的責任意識,讓招標人及代理機構明確自身在招投標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提高招投標工作的質量和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結合本縣實際,經研究決定在房建市政工程領域加強招標人及代理機構承諾函制度,特此通知。
一、招標人承諾內容
1.依法依規開展招標活動,嚴格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進行招標,不設置不合理條件排斥潛在投標人。
2.保證招標項目的真實性、合法性,具備招標所需的各項條件,如資金落實、審批手續完備等。
3.認真編制招標文件,確保招標文件內容準確、完整,不含有傾向性、歧視性條款,合理設置評標標準和方法。
4.嚴格遵守開標、評標、定標程序,不干預評標過程,確保評標結果的公正性。
5.及時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不拖欠工程款等。
二、招標代理機構承諾內容
1.具備相應的招標代理資質和能力,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委托合同開展招標代理業務。
2.協助招標人做好招標前期準備工作,如編制招標文件、發布招標公告等,確保工作質量和效率。
3.秉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對待所有投標人一視同仁,不泄露與招投標活動有關的保密信息。
4.規范組織開標、評標活動,嚴格遵守評標紀律,確保評標過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5.及時整理和歸檔招投標文件,妥善保管相關資料,以備后續查詢和監督檢查。
三、實施方式
1.在招標項目啟動時,招標人及招標代理機構應分別簽署承諾函,并將其作為招標備案材料的一部分提交給監管部門。
2.監管部門對承諾函進行審查,如發現承諾內容不完整或存在虛假承諾等情況,應要求招標人及代理機構進行整改或重新承諾。
3.在招投標過程中,監管部門加強對招標人及代理機構的監督檢查,如發現違反相關承諾的行為,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將其不良行為記錄在案,納入信用評價體系。
4.定期對招標人及代理機構的承諾履行情況進行評估和通報,對表現良好的給予表揚和激勵,對存在問題的進行批評和整改。
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施行,望各招標人及代理機構高度重視承諾函制度的推行,嚴格遵守承諾內容,切實履行自身職責。相關部門將對承諾函的執行情況進行嚴格監督,對違反承諾的行為依法依規予以嚴肅處理。讓我們共同努力,為房建市政領域招投標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貢獻力量。
連城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4年1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