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業信用評價辦法》(閩建〔2023〕8號,以下簡稱《評價辦法》)于2023年7月11日印發,根據《評價辦法》的相關規定,結合我省高質量發展的需要,省廳對《福建省建筑施工企業信用綜合評價體系企業通常行為評價標準(2016年版)》進行修訂,形成《福建省建筑施工企業信用評價體系企業通常行為評價標準(2023年版)》(以下簡稱《通常行為評價標準(2023年版)》),并于2023年10月1日起實施。
二、主要內容
《通常行為評價標準(2023年版)》共計六項內容,明確了評價對象、評價內容及方式、信息審核管理、計分規則、異議處理方式以及其他規定。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ㄒ唬﹥灮{整優良信用加分指標
1.優化經營指標計分規則。修訂合同額、施工產值、計分規則并采用分段線性插值法,刪除稅收指標。
2.優化優質工程分值。根據現行閩江杯省優質工程的評選工程規模,調整各類工程項目。進一步優化加分規則,采用分段線性插值法。
3.應用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價結果。結合我廳開展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價工作,應用評價成果。
4.引導裝配式建筑發展。增設裝配式建筑評價指標,優化調整科技進步獎的分值構成。
?。ǘ﹥灮{整不良信用扣分指標
1.減少部分違法行為扣分值。針對企業集中反映原評價標準的“違反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噪聲污染防治、大氣污染防治相關規定以及違法占道施工等行為扣分值過高”問題,堅持“罰糾并重”原則,下調扣分值并設置扣分限值,兼顧依法保護環境、合理保護企業利益。
2.增加對企業拒不履行義務的懲戒。針對日常監管存在企業不配合信訪處置、不配合主管部門立案調查等情形,增設了相應扣分條款。
3.調整信用信息采集時間。將不良行為信息的采集有效期從原先規定的1年縮短至3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