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 > 專題專欄 > (已歸檔)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
龍巖市工程建設項目市政公用服務管理規定(試行)
第一條 為規范工程建設項目市政公用服務行為,提供優質高效服務,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9〕11號)、《福建省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閩政辦〔2019〕34號)和《龍巖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龍政綜〔2019〕53號)文件精神,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市政公用服務管理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龍巖中心城區新建、改建、擴建類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設項目中供水、供電、供氣、廣電網絡等市政公用設施報裝接入工程。
第三條 工程建設項目的市政公用服務以提升用戶滿意度和獲得感為目標,以數字化轉型為方向,通過進一步簡化流程、壓縮時限、優化服務、加強協調、落實責任,切實提高用水、用電、燃氣、廣電網絡等報裝接入效率和服務水平。
第四條 按照“一窗受理、集成服務”的改革要求,工程建設項目的市政公用服務事項均應進駐行政服務中心窗口集中辦理,制定并公開辦事指南,明確辦理依據、申報材料、服務標準、辦事流程和辦理時限,統一對外提供受理、咨詢、送達等一站式服務。
第五條 按照“能并則并、能簡則簡”的原則,進一步優化流程、減少環節。供水、供氣、供電、廣電網絡的報裝流程壓縮不得超過“申請受理”、“勘察設計”、“報裝接入”三個環節。
第六條 通過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系統推送的項目,供水、供電等相關公用服務部門要主動調研意向、告知項目相關報裝接入流程,提前介入提供技術指導服務,不影響項目施工的用水、用電。在項目施工階段同步完成相關公用設施建設,在項目竣工驗收后可以直接辦理接入事宜。
第七條 實行限期辦結工作制。進一步壓縮各環節辦理時間,用水、用氣、用電、廣電網絡的報裝接入原則不超過15個工作日。其中:
供水報裝,一般項目(≥DN50)的辦理時限壓縮至12個工作日;小型項目(≤DN50)的辦理時限壓縮至7個工作日。
用電報裝,新裝業擴報裝160千瓦及以下低壓小微電力接入工程的辦理時限壓縮至8個工作日;新裝、增容業擴報裝10千伏及以上高壓電力接入工程的辦理時限壓縮至15個工作日。
用氣報裝,新建住宅項目的辦理時限壓縮至7個工作日;商業用戶(每小時用氣時25方及以下)、新建別墅項目的辦理時限壓縮至10個工作日;工業、商業用戶(每小時用氣時25方以上)項目的辦理時限壓縮至13個工作日。
廣電網絡報裝,根據用戶需求開通終端業務,辦理時限壓縮至12個工作日。
以上工作時限是指從受理申請到通知申請人繳費簽訂合同的辦理時間,不包括合同簽約、施工耗時的時間,不包括辦理道路挖掘許可的時間。
第八條 工程建設項目的市政公用設施報裝接入服務納入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中統一監管,在線實時流轉、信息共享、跟蹤督辦。
第九條 對實行告知承諾制辦理的建設工程項目,發現承諾不兌現或弄虛作假行為的, 記入企業和個人信用檔案,并納入公共信用平臺。
第十條 本辦法自文件下發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