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優化我縣電子商務發展環境,推動我縣產業轉型升級,貫徹落實《福建省商務廳 福建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規范電子商務進農村示范資金使用的通知》(閩商務電商〔2018〕14號)文件精神,我縣將對經營銷售農村產品的電子商務企業租用倉儲開展上行業務,通過項目申報評審方式按不超過實際租金50%的標準給予補助?,F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申報條件和材料
(一)所有申報單位必須滿足以下基本申報條件:
1.依法在連城縣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且經營一年以上的電商企業;
2.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會計信用和納稅信用良好,經營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3.能按規定及時向商務、統計等部門提供資料和報表。
(二)申報單位必須提供以下材料:
1.申報單位的營業執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2.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聲明(附件1);
3.資金申報表(見附件2);
4.倉儲租賃合同、支付憑證和現場照片;
5.網店信息(含首頁截圖,網店商品明細排行表,銷售前幾名商品截圖等);
6.2018年電子商務交易額的平臺后臺數據證明;
7.所經營網店上銷售產品的廠家產品授權書或網上銷售授權證明(有需要的須提供);
8.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二、申報條件及補助標準
對開展農村產品上行網絡銷售(電子商務交易)且2018年農村產品上行銷售額達到200萬元以上的法人企業,租用倉儲開展上行業務,通過項目申報評審方式按不超過實際租金50%的標準給予補助;倉儲租金通過市場調查,以當年市場倉儲租金的最低價執行(2018年市場調查最低價為6元/平方/月)。資金來源:從國家電子商務進農村專項資金中列支。
三、申報時間
財政資金支持項目時間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申報截止時間為:2019年2月15日
四、申報程序
(一)申報。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提出書面申請,向縣商務局(縣電商辦)提交申報材料。
(二)現場核驗。由派駐紀檢組、農民創業園管委會、電商協會、財政局、商務局(縣電商辦)等組成現場核驗小組進行現場核驗。
(三)項目公示。對評審合格的項目,進行公示,公示期7個工作日。
(四)資金撥付。根據評審結果撥付資金。
各電商企業,根據要求做好申報工作,將項目申報材料于2019年2月15日前上報縣商務局(縣電商辦),企業申報的紙質材料(A4紙、簡裝成冊,加蓋邊縫騎縫章)送縣商務(縣電商辦)局3份,并報電子版至縣電商辦郵箱:d366200@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事項
(一)在專項資金申請和使用過程中,如存在弄虛作假的行為,縣電商辦、縣商務局、縣政局除有權追回已撥付的款項并取消該企業以后年度申請資金資格外,將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查處。
(二)項目申報聯系人:黃劭松,聯系電話:13559967126。
附件:1.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說明;
2.2018年連城縣電子商務企業租用倉儲開展上行業務倉儲租金補助申報表
連城縣商務局 連城縣財政局
福建省連城農民創業園管理委員會
2019年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