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農村電子商務發展十條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單位:
《連城縣加快農村電子商務發展十條政策措施》已經本屆縣政府第16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連城縣人民政府
2018年5月8日
連城縣加快農村電子商務發展十條政策措施
為推進國家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工作,加快發展農村電子商務產業,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進一步優化我縣農村電子商務發展環境,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互聯網經濟發展十條措施的通知》(閩政〔2015〕10號)和《龍巖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現代服務業發展十五條政策措施的通知》(龍政綜〔2017〕135號)等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政策措施
(一)支持創建電子商務平臺企業。對在我縣注冊的法人企業投資建設電子商務自主應用交易平臺或第三方綜合性服務平臺,年度網絡銷售額達到2000萬元以上,按其平臺設備和軟件投資額的10%一次性補助,單個項目補助不超過30萬元(按龍政綜〔2017〕135號兌現)。對新進入連城縣投資的國內前100強電子商務企業以及新入駐的電子商務總部企業或區域性、功能性總部法人企業,實行“一事一議”政策。
(二)鼓勵生產商貿企業發展網絡零售。對生產企業在我縣設立獨立電子商務法人企業,并申報限額以上管理的企業,網上年銷售額突破1000萬元以上(含1000萬元)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2000萬元以上(含2000萬元)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農產品上行銷售且年銷售額達到200萬以上的法人企業,當年度給予5萬元獎勵。對注冊在蓮的傳統百貨、連鎖超市、大中型批發市場等并申報限額以上管理的企業,年網絡銷售額達到500萬元以上,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勵。對獨立法人并申報限額以上管理的電子商務企業通過第三方零售平臺開設網店,年網絡銷售額首次達到500萬元以上,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勵(按龍政綜〔2017〕135號兌現),其中對住宿餐飲年網絡銷售額首次突破200萬元以上的,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注:網絡銷售額指對應法人企業的網絡銷售數據,限額以上管理企業由統計部門確認,下同)
(三)培育壯大“網商”隊伍。鼓勵設立獨立法人電子商務企業并通過第三方零售平臺開設網店,對進駐連城縣蓮冠電商物流產業園開展電子商務:當年網絡銷售額排名前十的個體網店且實現網絡銷售額在100萬元(含)以上的,在其注冊法人企業后予以5000元獎勵并授予榮譽稱號;年網絡銷售額首次達到300萬元(含300萬元)以上、500萬元(含500萬元)以上的、1000萬元(含1000萬元)以上,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3萬元、5萬元。
(四)凡符合國家創業擔保貸款政策,有創業要求、具備一定創業條件但缺乏資金的就業重點群體和困難人員,在我縣蓮冠電商物流產業園從事電子商務的,優先享受創業擔保貸款的優惠政策,按《中國人民銀行連城縣支行 連城縣財政局 連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創業擔保貸款工作的通知》(連人銀〔2017〕22號)執行;符合連城供銷農業服務有限公司“供銷助農增信補償基金”條件的銷售農副產品的電商企業或個人,給予20萬元以內的低息貸款增信扶持(由縣供銷社負責)。
(五)引進和培養電子商務人才。鼓勵電子商務企業引進急需的高層次人才,扶持電商企業直接引進或柔性引進人才,對年網絡銷售1000萬元(含1000萬元)以上的新增限額以上商貿企業、新引進人才簽訂三年勞動合同且每年個人稅前支付薪酬10萬元以上的企業,按照企業稅前支付薪酬10%的標準每年給予企業獎勵,累計最高不超過5萬元,其他方面參照《連城縣引進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暫行辦法》和《連城縣產業人才高地建設實施辦法》執行(由縣人社局負責),支持聘請連城縣電商發展顧問,并給予一定的津補貼;支持電子商務協會、電子商務服務機構、電子商務產業基地(園區、專業樓宇和專業村鎮)和相關企業等開展電子商務人才培訓活動,提高電商從業人員技能水平。每年從縣級電子商務專項資金中安排不少于25萬元,用于各類培訓活動等補助,具體管理辦法由縣商務局會同縣財政局另行制定。
(六)推動電子商務示范體系建設。發揮電子商務示范體系的引導、輻射和帶動作用,鼓勵和支持創建電子商務示范基地(園區)和示范平臺(企業)。對評為國家、省級電子商務示范基地和平臺(企業)的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30萬元和30萬元、20萬元獎勵(按龍政綜〔2017〕135號兌現);對市級示范平臺(企業)予以一次性獎勵5萬元。
(七)支持電子商務基地建設。對使用面積3000㎡以上的電子商務園區和專業樓宇,電子商務企業入駐達20家以上,網絡年銷售額1億元以上,給予園區和樓宇管理機構一次性補助20萬元;對電子商務專業村鎮,電子商務企業入駐達10家以上,網絡年銷售額5000萬元以上,給予村鎮管理機構一次性補助10萬元(按龍政綜〔2017〕135號兌現);規劃建設一批規范、健康、可持續發展的專業村鎮,對于獲得“省級農村電子商務示范村”稱號的村(含2017年度獲得的),給予村管理機構一次性補助1萬元;對電子商務專業村,電子商務企業入駐達5家以上,網絡年銷售額1000萬元以上的(屬于建檔立卡貧困村的按75%計算標準),給予村管理機構一次性補助5萬元;對于獲得阿里巴巴授予“淘寶村”稱號的村,給予村管理機構一次性補助15萬元。
(八)支持村級電子商務扶貧服務站建設。在沒有建立村級電商服務站的貧困村(空白村),按照福建省《農村電子商務服務站(點)設置與服務要求》標準建設,并經過驗收授牌后,每年給予每個村站1.5萬元財政補助,補助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九)電子商務法人企業在正統網(福建省電子商務與服務外包統計公共服務平臺,網址:www.fjess.gov.cn)注冊并按要求及時填報數據的,每家給予一次性獎勵1000元。
(十)場地租金減免。對入駐縣蓮冠電商物流產業園的電子商務法人企業給予免收辦公和電商倉儲場地租金三年;給予快遞物流企業免收倉儲場地租金二年。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調整充實連城縣農村電子商務工作領導小組成員,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縣商務局,具體負責電子商務發展日常工作。
(二)加強監管服務。市場監督管理、稅務等執法和征收部門,要堅持監管與服務相結合,注重規范引導,注重品牌培植,注重涵養稅源,為電商發展創造寬松的外部環境。建立健全監管機制,加強電子商務知識產權保護,打擊網絡制假售假,引導電子商務規范有序發展。健全電子商務統計工作,統計部門負責電子商務交易額、網絡銷售額數據的認定,強化監測分析體系,為電子商務發展提供統計、研究、預測等服務,指導電子商務企業入駐“正統網”(福建省電子商務與服務外包統計公共服務平臺)并上報相關統計報表,依法保護電商戶商業秘密,任何部門不得把統計數據作為統計以外的任何行政依據。
(三)加大財政投入。縣財政設立電子商務專項資金,每年安排財政資金500萬元,實行滾動管理,重點用于人才引進與培訓、企業引進與培育、宣傳推介、投融資支持、電子商務示范體系建設以及產業發展基礎和支撐體系建設等。
(四)加大宣傳力度。宣傳部門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雜志和網絡等新聞媒體,采用多種形式,普及電子商務知識,加強對我縣電子商務的宣傳,營造濃厚的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社會氛圍。支持我縣電商企業開展品牌宣傳、招商推介活動。統籌做好對示范縣電子商務發展模式、典型經驗或做法宣傳報道工作,力爭被中央和省主流媒體宣傳報道。
(五)加快中介組織建設。加強電子商務協會(商會)等中介組織建設,充分發揮中介組織在統計監測、技術推廣、交流合作等方面的作用。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及項目委托等形式,開展行業培訓。支持行業中介組織制定行業規章、行業標準,加強行業自律;引導我縣電子商務企業抱團發展,集中廣告投放、聯合促銷、開展評先創優等活動;對我縣電子商務發展中關鍵問題開展軟課題研究。
三、獎勵資金申請程序
由法人企業或者個體網店提出申請(必須附上真實有效的依據),報縣農村電子商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查后,按規定程序報批。
四、其他事項
(一)入駐我縣蓮冠電商物流產業園的電子商務法人企業同等享受縣委、縣政府出臺的扶持商貿企業發展的各類優惠政策。
(二)上述獎勵補助資金,凡符合龍政綜〔2017〕135號文件要求的,按文件規定標準執行,若有變更,按新修訂標準執行。
(三)本政策措施中涉及的電子商務網絡銷售數據,以福建“正統網”平臺的企業數據為參考,并由縣財政局、商務局、統計局等部門到企業實地查證核定數據。
(四)本政策措施所涉及補助政策同一企業采取“就高原則”,不重復享受。
(五)對上述申報、獎勵對象一經發現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立即取消申報獎勵資格,依法追回非法所得,并納入“黑名單”,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六)所有獲得獎勵的申報對象必須按照連城縣農村電子商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要求,填報國家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工作的相關數據、信息和材料,必須入駐正統網且按要求及時上報相關數據。
本政策措施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執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本政策措施由縣商務局會同縣財政局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