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號:LY06916-2500-2021-00014
- 備注/文號:新政〔2021〕57號
- 發布機構:連城縣新泉鎮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9-07
- 內容概述: 連城縣新泉鎮人民政府關于切實做好全鎮農村在建房屋安全清查整治專項行動的通知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連城縣委辦公室 連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切實做好全縣農村在建房屋安全清查整治專項行動的通知》(連委辦發明電〔2021〕29 號,以下簡稱《通知》)精神,深刻汲取“7.16”三明永安大湖鎮在建房屋坍塌事故教訓,扎實做好農村在建房屋安全管理,結合我鎮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村、鎮直各單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堅決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和來閩考察重要講話精神,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落實相關文件要求,即日起迅速在全鎮開展為期一個月的農村在建房屋安全清查整治專項行動。各村要加強組織領導,認真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健全工作機制,細化工作方案,確保清查整治行動取得實效。
二、全面清查整治
(一)深入排查。各村要嚴格按照“全面摸底、分類清查、重點整治”原則,全面清查轄區內在建房屋(包括新改擴建住宅和非住宅)安全生產情況,做到“一底清、二公開、三到位”(“一底清”即農村在建房屋工程底數清楚,工程信息掌握真實、完整;“二公開”即工程審批信息現場公示,農村在建房屋工程信息公開;“三到位”即巡查到位、響應到位、處置到位,對農村在建房屋工程違法行為和安全隱患“零容忍”)。
(二)嚴格整治。全鎮農村在建房屋安全專項清查整治要認真按照“清查發現、問題抄告、查處整治、協調督辦、閉環管理”工作要求,堅持邊清查邊整治,確保安全隱患和違法違規行為及時有效整改處置。
1.清查發現。各村支部書記作為清查第一責任人,要全面檢查農村在建房屋工程用地、規劃、施工許可等手續辦理情況,以及是否按照審批內容進行建設、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要求建設單位(或業主)在醒目位置公示工程審批信息。要按照“四類房屋”(未經用地、規劃審批或超批準范圍建設的;經用地、規劃審批的在建三層及以下村民自建住宅;經用地、規劃審批的在建三層以上村民自建住宅;經用地、規劃審批的在建校舍、廠房、市場、經營性房屋、宗教場所、老人協會、殯葬設施等公共建筑)分類進行登記造冊,建立“一鄉鎮一臺賬”。
2.問題抄告。各村對清查發現的違法問題,及時上報至鎮執法隊,鎮執法隊將問題處置情況報鎮特色城鎮建設辦公室匯總。
3.查處整治。各相關部門收到抄告信息后,應迅速組織力量開展現場調查,及時依法查處有關違法違規行為。
4.協調落實。由鎮特色城鎮建設辦公室牽頭,會同各有關村、執法隊、自然資源所、林業站等單位對農村在建房屋工程安全重大問題處置情況進行跟蹤督辦。
5.閉環管理。在問題處置完畢后,鎮特色城鎮建設辦公室核實后銷號閉環。同時,對清查發現的重大房屋質量安全問題(包含此前排查發現的既有房屋),要依法依規采取封房清人、加固、拆除等方式進行分類處置。未經鑒定、加固,無法保證安全的房屋,不得使用。
三、強化保障措施
一是加強督導推動。為加強組織領導,鎮本級建立掛鉤督導工作機制,由主要領導帶隊開展專項檢查,指導各村做好農村在建房屋安全監管工作。
二是加強責任落實。各村要認真執行《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設管理的若干意見(試行)》(閩政〔2021〕2號)、《龍巖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龍巖市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設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龍政綜〔2021〕34號)以及《連城縣新泉鎮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新泉鎮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工作方案(試行)的通知》(新政〔2021〕22號)等文件,切實落實農房建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和管理責任,落實好農村住宅建設審批管理、規范舊宅基地管理、查處違法建房行為等工作措施,健全完善農村建房質量安全長效治理機制。
三是加強宣傳引導。各村及鎮直各有關單位要進一步暢通舉報渠道,設立農村建房安全生產舉報熱線,嚴厲打擊非法建設行為(舉報電話:0597-8336068)。要加強農村建房質量安全宣傳教育,充分調動群眾的積極性,全程參與、全程配合、全程監督農房建設管理工作,營造齊抓共管良好氛圍。
四是加強信息報送。各村作為清查主體要建立工作臺賬周報工作機制,安排專人每周三下午下班前將工作臺賬報送鎮特色城鎮建設辦公室。
連城縣新泉鎮人民政府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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