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號:LY06911-2500-2026-00002
- 備注/文號:姑政〔2026〕7號
- 發布機構:連城縣姑田鎮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3-09
- 內容概述: 連城縣姑田鎮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姑田鎮2026年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會,鎮直相關單位:
現將《姑田鎮2026年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連城縣姑田鎮人民政府
2026年3月9日
姑田鎮2026年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為快速有效處置地質災害突發情況,避免和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第394號令)、《龍巖市國土資源局關于印發地質災害應急響應工作方案的通知》(龍國土資源〔2009〕379號)的規定,制定本預案。
應急是指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以避免事故發生或者減輕事故后果的狀態,有時也稱為緊急狀態。地質災害應急是指為應付突發性地質災害而采取的災前應急準備、臨災應急防范措施和災后應急救援等應急反應行動。同時,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
一、預報信息來源和預警處置
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等級由弱到強依次分為四級、三級、二級、一級,分別表示氣象因素致地質災害發生有一定風險、風險較高、高和很高。地質災害險情預報信息來源主要是:省、市、縣政府領導批示,省自然資源廳、市縣自然資源局與同級氣象部門會商后共同發布的地質災害預報,鄉、村速報,媒體及其他信息等。
四級:地質災害發生有一定風險。
處置規定:四級預警不需要對社會公眾發布,由地質災害點防災責任人對各地質災害隱患點和高陡邊坡注意觀察。
三級(黃色):地質災害發生風險較高。
處置規定:對社會公眾發布預警;礦山企業停止作業,工人撤離工作面;各地質災害隱患點和高陡邊坡防災責任人應根據險情轉移受威脅群眾,注意地質災害隱患點及高陡邊坡的巡查和監測,密切關注天氣預報,以防天氣突然惡化;各防災單位實行 24 小時雙人在崗值班;各相關防災責任單位、防災工作人員到崗在位。
二級(橙色):地質災害發生風險高。
處置規定:對社會公眾發布預警;防災負責人組織預報區地災隱患點所有群眾轉移,高陡邊坡受威脅人員根據當地雨情險情適時轉移;各相關防災責任單位、防災工作人員及時組織地質災害隱患點受影響范圍內的群眾、學校、廠礦、企事業單位人員及時避險轉移和安置工作;通往受災影響范圍的主要路口設置警戒警示。
一級(紅色):地質災害發生風險很高。
處置規定:對社會公眾發布預警;防災負責人立即組織預報區地災害隱患點和高陡邊坡所有群眾轉移。各相關防災責任單位、防災工作人員及時組織地質災害隱患點和高陡邊坡受影響范圍內的群眾、學校、廠礦、企事業單位人員及時避險轉移和安置工作;搶險救災隊伍進入應急搶險工作準備。
此外,在地質災害隱患點如裂縫變形加劇,出現頻繁掉塊、滾石,地下水出現涌水、漏砂、冒泡或泉水突變、水位干涸,動物煩躁不安、植物歪斜枯死,異常響聲等情況,都是發生災害的前兆跡象,應進入臨災警報狀態;各防災責任單位和防災責任人作廣播、電話、敲鑼等方式發出緊急信號,受地質災害威脅群眾按原定的安全轉移路線有條不紊地撤離危險區,相關責任單位要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二、應急機構和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
(一)鎮人民政府成立鎮地質災害搶險救災領導小組,由分管領導任領導小組組長,自然資源所、財政所、路長辦、水利崗位、村建崗位、社會事務綜合辦、衛生院、派出所、通訊部門、供電所等有關職能部門的負責同志任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自然資源所。
領導小組負責地質災害突發情況的組織應急處置工作,搶險救災機構應當遵循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各負其責的原則。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和搶險救災指揮機構的部署,組織人員疏散避險救助遇險人員、采取應急防治措施,組織搶救被壓埋人員,排除險情,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
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建立健全處置地質災害工作制度和部門聯動機制,指揮、協調和組織地質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協調鎮人民政府做好地質災害處置工作,負責組織地質災害應急調查,按有關規定界定地質災害防治責任;督促、檢查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落實情況。
(二)鎮地質災害搶險救災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在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協調下,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做好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的有關工作。
1. 自然資源所:鎮地質災害搶險救災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自然資源所,具體負責鎮地質災害搶險救災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地質災害預警體系、值班制度和災情速報制度;地質預警信息,按有關規定向鎮人民政府和上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報告災情信息;建立健全地質災害搶險排危專業隊伍;會同縣有關部門做好搶險、救助的部署、監督和技術指導工作;組織地質災害應急調查,按照有關規定向鎮人民政府和上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報告地質災害調查和處置結果。
2. 路長辦:負責搶修因災損壞的交通公路設施,保障交通干線和搶險救災重要路線的暢通;在危險路段設立醒目的標志警示過往車輛和行人;做好搶險救災人員、物資以及撤離人員的緊急運輸工作。
3. 水利崗位:指導和督促鎮人民政府做好水庫周邊水利設施沿線地質災害的搶險、救助工作;及時向鎮人民政府通報降雨信息、汛情動態。
4. 村建崗位:組織開展對發生或可能發生地質災害地區的危房檢查,指導群眾安全轉移;組織災區供水、供氣部門加強對有關設施的防護和巡查,保障災區的供水、供氣;組織人員搶修因災受損的市政公用設施,盡快恢復供水等直接影響人民群眾生活的工程設施。
5.社會事務綜合辦:組織調運救災物資,及時掌握災民安置動態,及時設置避險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點,妥善安置和救濟災民,安排好災民生活;及時向鎮地質災害搶險救災領導小組報告災民救助和安置情況。
6.衛生院:組織醫療和衛生防疫隊伍,調集必要的衛生醫療器械、藥品,及時趕赴災區投入醫療救治和疾病控制工作;及時向鎮地質災害搶險救災領導小組報告醫療救治和疾病控制情況。
7.派出所:做好社會治安工作,防止因地質災害引發的群體性治安事件發生。
8.電信公司、移動公司、廣電網絡:確保各級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與地質災害發生地之間的通信暢通,保障通信人員和設施安全。
9.供電所:組織災區電力搶修,恢復電力供應,全力保障災區醫院、重點工程、市政設施、軍事部門等重要用戶的電力供應;及時向鎮地質災害搶險救災領導小組報告電力搶修情況。
10.鎮人民政府、各村(居)委會接到臨災警報后應立即組織人員,由領導和包村干部組織村民進行搶險救災并及時動員受地質災害威脅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員轉移到安全地帶,同時向縣搶險救災領導小組匯報災情;災后組織村民進行重建自救活動。
11.其它有關部門根據需要,服從鎮地質災害搶險救災領導小組的指揮,根據各自的職能,參與搶險、救助工作。
三、搶險救援人員的組織和應急、救助裝備、資金、物資的準備
鎮人民政府、各村(居)委會相應成立處置地質災害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根據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的需要,緊急調集搶險的應急人員,調用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的設施、設備。
四、地質災害應急調查、報告和處置程序
發生地質災害或出現地質災害險情,鎮地質災害搶險救災領導小組應組織地質災害應急調查技術支持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組成調查組,對災害的成因、發展趨勢進行調查,提出處理措施,避免災情和損失的擴大。地質災害的應急調查、報告和處理按照地質災害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大小分四個等級進行。
地質災害發生后的報告分兩類,一類是發現地質災害或地質災害險情后立即上報的速報報告,另一類是應急調查后的應急調查報告。
(一)速報報告
1.發生特大地質災害,鎮人民政府要立即向縣人民政府報告并報自然資源局,以后每6小時向上級自然資源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一次工作進展情況,直到調查結束。
2.發生大型地質災害,鎮人民政府要立即向縣人民政府報告并報自然資源局,以后根據災情進展隨時續報,直到調查結束。
3.發生中型地質災害,鎮人民政府要立即向縣人民政府報告并報自然資源局。
4.發生小型地質災害,鎮人民政府要立即向縣人民政府報告并報自然資源局,并配合縣自然資源局調查和做出應急處理。
5.對于發現的地質災害威脅人數超過1000人,或者潛在經濟損失超過1億元的嚴重地質災害隱患點時,鎮人民政府要立即向縣人民政府報告并報縣自然資源局。
負責報告的部門應當根據掌握的災情信息,盡可能詳細說明地質災害發生的地點、時間、傷亡和失蹤的人數、地質災害類型、災害體的規模、可能的引發因素、地質成因和發展趨勢等,同時提出主管部門采取的對策和措施。
(二)應急調查報告
地質災害應急調查結束后,有關部門應當及時提交地質災害應急調查報告。
報告內容包括:
1. 搶險救災工作;
2. 基本災情;
3. 地質災害類型和規模;
4. 地質災害成災原因,包括地質條件和引發因素(人為因素和自然因素);
5. 發展趨勢;
6. 已采取的防范對策、措施;
7. 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議。
五、發生地質災害時的預警信號、人員財產撤離、轉移路線、醫療救治、疾病控制等應急行動方案
鎮地質災害搶險救災領導小組根據地質災害險情或根據《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村、居汛期群眾轉移預案》《地質災害危險點搶險預案》,進一步明確或調整發生地質災害時的預警信號,人員財產撤離、轉移路線、轉移安置場所,在緊急情況下可以避免出現恐慌、擁擠、耽誤撤離。醫療衛生部門應明確在地質災害發生時的醫療救治、疾病控制方案,在緊急情況下工作有序,條件允許的,可以進行演練。
六、附則
(一)突發性地質災害,是指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災害等。編制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是貫徹落實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以防為主方針的重要措施。
(二)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地質災害按照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的大小,分為四個等級:
1.特大型: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
2.大型: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
3.中型: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
4.小型: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
(三)地震和洪水引發的地質災害依照相關的規定處置;
(四)各地要根據需要適時組織地質災害應急工作預案演練;
(五)鎮人民政府、各村(居)委會要將地質災害防治資金列入年度計劃和預算;
(六)本預案由鎮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七)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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