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單位:
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將《連城縣2025年撂荒耕地和耕地“非糧化”治理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連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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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城縣2025年撂荒耕地和耕地“非糧化”治理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三農”工作的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強耕地保護利用的部署要求,穩慎有序、分類推進撂荒耕地治理利用,不斷夯實糧食安全和重要農產品穩產保供基礎。根據《福建省農業農村廳 福建省自然資源廳關于穩慎推進撂荒耕地分類治理利用的通知》(閩農種植函〔2025〕7號)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三農”工作重要論述為指引,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落實“藏糧于地、藏糧于技”戰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相關規定,堅持“堅決制止新增,分類整治存量”原則,持續推進撂荒耕地和耕地“非糧化”治理,保障糧食和重要農產品供給。
二、整治內容
各鄉(鎮)要采取“分類治理、鞏固提升”的方式對轄區內發現的撂荒耕地和耕地“非糧化”進行系統有效治理。
1.建立臺賬。各鄉(鎮)要在2022年度“未耕種耕地圖斑”摸底調查的基礎上,結合2023年度農業農村部“農事直通”APP核實的圖斑數據,組織力量于2025年6月30日前再次對已核實處于撂荒的耕地進行排查摸底,明確撂荒耕地位置、面積、原因等信息,登記建立工作臺賬,根據現狀、規模大小、治理難易程度進行分類造冊,特別要摸清相對連片30畝以上的地塊,切實做到數據準、底數清、情況明。建立近期可復耕地塊的信息臺賬,明確治理責任主體、種植作物、完成時序等要求,并同步在農業農村部“農事直通”APP上填報治理情況,做到動態管理、“有賬可查”。
2.分類治理。各鄉(鎮)要制定切實有效的撂荒耕地和耕地“非糧化”治理方案,明確工作目標,按照“先易后難,分類治理、逐塊銷號”的原則,明確撂荒耕地和低效苗木(果園)治理時間與措施,制定治理方案,并于2025年6月15日前將撂荒耕地和耕地“非糧化”治理方案上報縣農業農村局。對復墾難度不大的,原則上要在2025年7月20日前全面完成復墾種植。
3.鞏固提升。各鄉(鎮)在鞏固近年來撂荒耕地和耕地“非糧化”治理成果的基礎上,要加大基礎設施建設及土地流轉管理、社會化服務、技術服務等工作力度,實現長久種植目標,確保治理后不反復;要加強撂荒耕地臺帳的動態管理,各鄉(鎮)、村要實時更新臺帳清單,從6月開始,將撂荒耕地和耕地“非糧化”治理情況每月報送至縣農業農村局;復墾撂荒耕地應優先滿足糧食和食用農產品生產,水稻生產功能區至少要種植一季糧食作物,永久基本農田要重點種植稻谷等糧食作物。嚴禁將撂荒耕地轉為林地、園地、草地等其他農用地。
三、明確工作責任
1.縣農業農村局:制定全縣治理工作方案,指導各鄉(鎮)開展撂荒耕地和耕地“非糧化”治理工作;建立撂荒耕地和耕地“非糧化”治理動態監測機制,做好撂荒耕地和耕地“非糧化”治理材料收集、報送、總結等工作。
2.縣財政局:統籌做好撂荒耕地和耕地“非糧化”治理相關補助資金保障工作。
3.縣自然資源局:提供“三調”數據和耕地未耕種圖斑數據;會同縣農業農村局建立撂荒耕地和耕地“非糧化”治理動態監測機制;指導各鄉(鎮)將占耕衛片執法圖斑復墾耕地質量達到復墾技術標準;指導各鄉(鎮)查處非法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等行為。
4.縣林業局:落實嚴禁違規占用耕地綠化造林等要求,指導各鄉(鎮)林木種苗生產經營企業逐步退出耕地,恢復糧食生產。
5.各鄉(鎮)人民政府:落實撂荒耕地和耕地“非糧化”治理主體責任,制定本鄉(鎮)治理工作方案,組織村集體開展撂荒耕地和耕地“非糧化”治理工作,建立工作臺賬。
6.縣委、縣政府督查室:對各有關部門撂荒耕地和耕地“非糧化”治理工作情況進行督查檢查,對工作推進不力、進度緩慢等行為進行通報。
四、治理措施
1.強化政策疊加效應。在省、市統籌安排資金支持撂荒耕地治理利用的基礎上,縣級出臺了對相對連片5畝(含)以上新復墾撂荒耕地種植糧油作物的,給予一次性補助200元/畝(有財政專項建設資金的除外),重點對種糧大戶、家庭農場、合作社、企業等主體流轉撂荒耕地種糧給予補助。有條件的鄉(鎮)可參照上級政策制訂出臺符合本地實際的扶持政策。嚴格落實有關法律法規,督促土地經營權受讓方依法合理利用土地,不得閑置、撂荒,對撂荒一年以上的在下一年度停止發放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停止承包地經營者享受的各種獎勵政策,在復耕復種后再重新納入補貼范圍。
2.大力培育復耕主體。在政策激勵的基礎上,重點將種糧大戶、家庭農場,合作社、農業企業等主體培育為撂荒耕地復耕種糧主力軍,吸引在外創業成功的村民返鄉承包撂荒耕地發展適度規模經營。
3.精準施策有效治理。各鄉(鎮)要針對耕地撂荒和“非糧化”產生原因,盡快采取有利措施進行復耕復種。在動員業主自我復墾的基礎上,對因缺乏勞動力而無力耕種的,鄉(鎮)、村要發動干部群眾開展生產互助或開展土地流轉進行復耕;對因自然災害造成撂荒的,要幫助受災農戶恢復耕作條件;對因棄農經商或外出務工無法耕種的,要動員承包農戶流轉承包土地或委托其他農戶進行代耕;對礦山開發、重點項目造成耕地及水利設施破壞的,要求業主單位依法復墾。
4.改善基本生產條件。各鄉(鎮)要對于相對連片符合立項條件的撂荒耕地,優先納入高標準農田新建或改造提升項目范圍,并與耕地治理、土地整治等項目結合,重點建設撂荒耕地機耕路、水源等設施,確保復耕后有水源供應、有簡易道路通行,完善基本耕作條件。加快推進全域土地綜合整治,通過“多田套合”,推動零碎小塊撂荒耕地小田變大田、分散變集中。統籌耕地質量提升等項目,優先支持增施有機肥、土壤調理劑、種植綠肥等措施,改善土壤結構,盡快恢復撂荒耕地肥力。推廣適合當地地形和農作物種植的小型旋耕機、插秧機、收割機等農機裝備,減輕耕作強度。
5.鼓勵支持土地流轉。完善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服務,引導長期外出務工、家中無勞動力的農戶按照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采取出租、轉包、入股等方式流轉經營權,防止耕地撂荒。加強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管理,積極推廣運用流轉合同范本,指導流轉雙方將防止耕地撂荒納入合同必要條款。對耕地撂荒連續2年以上且在合理期限內拒不復耕或流轉的,取消當年該地塊的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發放,待復耕后重新納入補貼范圍。對棄耕拋荒連續2年以上,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內不解除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的,發包方有權要求終止土地經營流轉合同。
6.分類優化種植模式。根據撂荒耕地立地條件、土壤地力等因素,因地制宜、分類推廣復種作物類型、種植品種和栽培模式。對于水源有保證的、相對連片的耕地要優先種植水稻等糧食作物;對于丘陵望天田可用于種植甘薯、玉米、大豆、花生等耐貧瘠旱作物;對于土層較厚土壤相對疏松的耕地可選擇種植絲瓜等蔬菜作物;對于易受野獸危害的一般耕地田塊可種植飼草等作物;對于實際利用現狀已改變的“未耕種耕地”圖斑,各鄉(鎮)要及時與自然資源、林業等部門對接,分類穩妥處置,保證耕地面積不減少。
7.提升社會化服務水平。各鄉(鎮)要積極指導村兩委、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企業依托農業產業改革,構建農機、代種、管理、銷售等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統一開展農業生產托管,如代耕代種、統防統治、統種統儲等全程式、菜單式服務,為外出務工和無力耕種農戶提供全程托管服務,有效降低農戶生產成本,提高農作物產量,最大限度激發農民復耕復種積極性。
五、工作保障
1.提高政治站位。各有關單位要主動扛起糧食安全政治責任,指定專人全面負責撂荒耕地及耕地“非糧化”治理工作。各鄉(鎮)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工作方案;要遵循屬地原則,按照糧食安全黨政同責要求,推動落實統籌利用撂荒耕地工作責任??h農業農村局要將防止耕地“非糧化”,統籌利用撂荒地情況作為鄉村振興責任考核重要指標,加強日??己?,確保工作實效。
2.嚴肅責任落實。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鄉(鎮)要對轄區范圍內治理工作負總責。要實行領導包抓制度,鄉(鎮)主要領導負主責,分管領導具體抓,掛村領導包抓村,村主干包抓地塊,確保責任到人、任務到田。要加強與發改、財政、農業農村、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水利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和村集體經濟組織作用,推動撂荒地全面復耕復種。黨員干部要爭做耕地撂荒和“非糧化”治理工作先鋒,縣直機關要積極開展“我在鄉間有畝田”志愿服務活動,采取結對、掛鉤、認領等方式,促進耕地撂荒和“非糧化”治理工作落到實處。
3.加大宣傳力度。各鄉(鎮)要充分利用縣政府門戶網站、縣融媒體中心、微信公眾號等媒介,廣泛宣傳耕地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強農惠農富農政策,教育引導農民群眾珍惜土地、用好耕地。積極宣傳耕地撂荒和“非糧化”復耕復種的典型經驗做法,通報耕地撂荒和“非糧化”治理警示案例,營造統籌利用撂荒地、防止耕地“非糧化”的良好工作氛圍。
4.開展督導檢查。各鄉(鎮)要及時掌握并上報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分析研判形勢,解決困難問題,推動工作落實。由紀委監委部門和農業農村部門成立督導組,采取定期與不定期的方式,對各鄉(鎮)耕地撂荒和“非糧化”治理工作開展督導檢查,對在檢查過程中發現工作落實不到位、隱瞞不報、弄虛作假、治理措施不力和復核抽查結果未完成的情況,將對相關責任人嚴肅追責問責。
本方案自文件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