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號:LY06100-0200-2026-00010
- 備注/文號:連政綜〔2026〕33號
- 發布機構:連城縣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3-12
- 有 效 性:有效
- 內容概述: 連城縣人民政府關于連城工業園區
FA1-3(1)地塊控制性詳細規劃調整的批復
連城縣人民政府關于連城工業園區
FA1-3(1)地塊控制性詳細規劃調整的批復
FA1-3(1)地塊控制性詳細規劃調整的批復
連城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
你委《關于連城工業園區FA1-3(1)地塊控制性詳細規劃調整的請示》(連工管〔2026〕7號)收悉。經研究,現將有關事項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FA1-3(1)地塊規劃性質為公用設施用地—供電用地,規劃指標擬定為:容積率≤0.5,建筑密度≤30%,建筑高度≤12米。所有新建、擴建的建/構筑物(含施工塔吊、樓頂附屬物)高度應滿足機場凈空要求。
二、其它具體要求參照《福建省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2017版)執行,你委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辦理相關手續。
連城縣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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