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城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修訂
《連城縣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銀行機構、各房地產開發企業:
為進一步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規范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繳存使用行為,確保預售商品房所得的款項用于本項目的工程建設,維護商品房交易雙方合法權益,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福建省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閩建房〔2023〕12號)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結合我縣實際,對2021年出臺的《連城縣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連建〔2021〕133號)進行修訂和補充,現將修訂后的《連城縣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連城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3年10月17日
(此件主動公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