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實施連城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和專項規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福建省土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現發布連城縣城區給排水設施建設項目—南前片區路網工程一期征收土地預公告:
一、擬征收土地的范圍
連城縣城區給排水設施建設項目—南前片區路網工程一期擬征收土地位置范圍位于蓮峰鎮南前村(具體位置詳見項目勘測定界圖)。項目擬征收集體土地0.7750公頃。
二、征收土地的目的
本次擬征收集體土地用于連城縣城區給排水設施建設項目-南前片區路網工程一期,規劃用途為交通運輸用地—城鎮道路用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屬可以征收情形。
三、開展現狀調查安排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由蓮峰鎮人民政府代表縣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擬征收土地開展土地權屬、地類、面積、地上附著物(包括房屋)和青苗進行調查及清點確認等土地現狀調查,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以及辦理補償登記和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等有關事項。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積極配合。對清點確認有異議的,可以向蓮峰鎮人民政府申請復核。
擬被征收土地的具體擬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待土地現狀調查完成后,由縣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項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范圍內搶栽搶建;對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一律不予補償。
本公告在擬征收土地涉及的蓮峰鎮南前村和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予以張貼,村委會和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及時將本公告內容通知被征地的單位和個人,公告時間為10個工作日。
原《連城縣人民政府關于連城縣城區給排水設施建設項目—南前片區路網工程一期征收土地預公告》(350825YGG20250906)自此文印發之日起作廢。
特此公告。
附件:連城縣城區給排水設施建設項目—南前片區路網工程一期勘測定界圖
連城縣人民政府
2026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