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城縣2025年度第九批次建設用地,已經省人民政府批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福建省土地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批準文件:《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連城縣2025年度第九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復》(閩政地〔2025〕1035號)。
二、征收土地面積、坐落、用途及四至范圍:本批次征收連城縣廟前鎮江畬村林地0.4764公頃,合計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4764公頃。
本批次地塊規劃用途為防護綠地,具體四至范圍詳見勘測定界圖。
三、實施征收行為的單位及時間:委托廟前鎮人民政府代表縣人民政府,自本公告發布后在該征收土地范圍內實施征收行為。
四、根據《連城縣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連政綜〔2023〕153號)和《龍巖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各縣(市、區)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龍政綜〔2024〕1號)精神,確定本批次用地涉及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標準。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如對本公告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有異議,可以在公告張貼之日起60日內向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公告和復議期間不影響公告內容的實施。
六、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土地范圍內搶栽、搶種作物或者搶建建筑物。
特此公告。
附件:連城縣2025年度第九批次建設用地勘測定界圖
連城縣人民政府
2026年1月9日
(此件主動公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