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城縣朋口鎮人民政府:
貴單位呈報《連城縣朋口鎮人民政府關于申請變更連城縣朋口鎮集貿市場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的函》(朋政函〔2026〕9號)及附件收悉。按照《政府投資條例》等規定,經研究,原則同意變更連城縣朋口鎮集貿市場建設項目,原連發改審批〔2026〕10號依法撤銷。現具體函復如下:
一、項目名稱變更為:連城縣朋口鎮集貿市場改造項目。(項目編碼:2601-350825-04-01-660621)
二、項目單位(項目業主):連城縣朋口鎮人民政府。
三、項目建設地點:連城縣朋口鎮。
四、建設規模及內容變更為:
一期工程以市場基礎設施與配套工程為主體,設有25個固定攤位、2處流動攤位,含水產區、肉類區、蔬菜區等;配套道路改造面積1418平方米;配套污水管網建設含原有路面拆除約500平方米、鋪設排污管約300米,砌筑混凝土檢查井30座。
二期工程以市場智慧化系統與信息化平臺為主,主要包括智能交易系統、智能安防與環控系統、數據管理與運營平臺以及公共服務終端。
五、總投資及資金來源:
項目總投資估算調整為450萬元,其中工程費415萬元。通過爭取龍巖市縣域商業建設行動專項資金補助,不足部分由縣財政及項目業主依法依規籌措解決,不得違規舉債,不能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
六、請項目業主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和碳排放評價辦法》(2025年第31號令)、《不單獨進行節能審查的行業目錄》(發改環資規〔2017〕1975號)等有關規定,落實相關措施,切實做好節能降耗工作。
七、根據《福建省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備案工作辦法(試運行)》的通知要求,項目業主已向中共連城縣委政法委員會報備。請項目業主對可能產生的社會穩定風險進行分析、作出客觀預測、綜合評判,制定相應的防范、化解風險的應對預案。
八、招標內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國家和我省工程項目招標管理具體規定,項目單位申請勘察、重要設備、施工、設計、監理單項合同估算金額均未達到依法必須招標規模的標準,采取邀請招標方式發包。其招標事項不再單獨核準,請依法依規組織開展招投標活動。涉及政府采購事宜報同級財政部門。
請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管理程序辦理有關建設手續,落實相關建設條件及安全措施,確保項目順利推行。
連城縣發展和改革局
2026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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