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城縣發展和改革局關于變更調整連城縣
懷英園改造提升項目建設規模及內容的復函
連城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你單位呈報《連城縣退役軍人事務局關于申請變更連城縣懷英園改造提升建設項目建設規模、內容及建設工期的函》及附件收悉。根據國務院第712號令、國發〔2004〕20號以及閩政辦〔2007〕236號文等規定。經研究,原則同意變更調整連城縣懷英園改造提升建設項目建設規模及內容為:新建紀念碑廣場500平方米,革命先烈事跡展示長廊800米,紀念路1.8千米;改造革命烈士(歷史)紀念館2600平方米,紀念碑廣場1000平方米,周邊環境整治5000平方米,智慧安防及配套設施;建設工期更改為:擬開工時間2024年4月,擬建成時間2025年7月。原連發改審批〔2023〕135號文其他內容不變。
請項目業主按規定辦理相關的變更手續,方可推進項目工作。
連城縣發展和改革局
202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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