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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 (2020年12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令第6號公布,自2021年1月4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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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號 | 違法行為 | 法律依據 |
違法 程度 |
違法情節 | 處罰裁量標準 |
| 1 | 醫療衛生機構未按照規定備案開展職業病診斷的 | 第五十四條 醫療衛生機構未按照規定備案開展職業病診斷的,由縣級以上地方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三萬元以下罰款。 | 一般 | 醫療衛生機構未按照規定備案開展職業病診斷1例的; | 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免于處罰,并登記在案。 |
| 較重 | 醫療衛生機構未按照規定備案開展職業病診斷2例的; | 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 |||
| 嚴重 | 醫療衛生機構未按照規定備案開展職業病診斷3例以上的。 | 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 |||
| 2 | 職業病診斷機構未建立職業病診斷管理制度的 |
第五十七條 職業病診斷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給予警告,并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三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建立職業病診斷管理制度的; |
一般 | 本次發現職業病診斷機構未建立職業病診斷管理制度的; | 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 |
| 較重 | 職業病診斷機構未建立職業病診斷管理制度,被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 |||
| 嚴重 | 職業病診斷機構未建立職業病診斷管理制度,被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造成危害后果的。 | 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 |||
| 3 | 職業病診斷機構未按照規定向勞動者公開職業病診斷程序的 |
第五十七條 職業病診斷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給予警告,并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三萬元以下罰款: (二)未按照規定向勞動者公開職業病診斷程序的; |
一般 | 本次發現職業病診斷機構未按照規定向勞動者公開職業病診斷程序的; | 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 |
| 較重 | 職業病診斷機構未按照規定向勞動者公開職業病診斷程序,被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 |||
| 嚴重 | 職業病診斷機構未按照規定向勞動者公開職業病診斷程序,被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造成危害后果的。 | 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 |||
| 4 | 職業病診斷機構泄露勞動者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資料的 |
第五十七條 職業病診斷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給予警告,并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三萬元以下罰款: (三)泄露勞動者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資料的; |
一般 | 本次發現職業病診斷機構泄露勞動者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資料的; | 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 |
| 較重 | 職業病診斷機構泄露勞動者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資料,被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 |||
| 嚴重 | 職業病診斷機構泄露勞動者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資料,被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造成危害后果的。 | 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 |||
| 5 | 職業病診斷機構未按照規定參加質量控制評估,或者質量控制評估不合格且未按要求整改的 |
第五十七條 職業病診斷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給予警告,并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三萬元以下罰款: (四)未按照規定參加質量控制評估,或者質量控制評估不合格且未按要求整改的; |
一般 | 本次發現職業病診斷機構未按照規定參加質量控制評估,或者質量控制評估不合格且未按要求整改的; | 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 |
| 較重 | 職業病診斷機構未按照規定參加質量控制評估,或者質量控制評估不合格且未按要求整改,被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 |||
| 嚴重 | 職業病診斷機構未按照規定參加質量控制評估,或者質量控制評估不合格且未按要求整改,被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造成危害后果的。 | 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