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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 (2015年3月26日原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令第5號公布,根據2019年2月28日《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修改〈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等4件部門規章的決定》第一次修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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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號 | 違法行為 | 法律依據 |
違法 程度 |
違法情節 | 處罰裁量標準 |
| 1 | 未按規定備案開展職業健康檢查的 |
《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 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規定備案開展職業健康檢查的; |
輕微 | 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未按規定備案開展職業健康檢查不超過1次,危害后果輕微; | 警告。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免于處罰,并登記在案。 |
| 一般 | 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未按規定備案開展職業健康檢查1次,且造成不良成果的;或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未按規定備案開展職業健康檢查2至5次; | 警告,罰款一萬元以下 | |||
| 較重 | 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未按規定備案開展職業健康檢查6至10次; | 警告,罰款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 | |||
| 嚴重 | 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未按規定備案開展職業健康檢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開展職業健康檢查11次以上的;2、違法所得累計超過5萬;3、兩年內因相同違法行為受過行政處罰的;4、其他嚴重不良影響的社會事件。 | 警告,罰款二萬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 | |||
| 2 | 未按規定告知疑似職業病的 |
《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 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 (二)未按規定告知疑似職業病的; |
輕微 | 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未按規定告知疑似職業病,涉及人數不超過1人,危害后果輕微; | 警告。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免于處罰,并登記在案。 |
| 一般 | 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未按規定告知疑似職業病,涉及人數1人,且造成不良成果的;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未按規定告知疑似職業病,涉及人數2至5人的; | 警告,罰款一萬元以下。 | |||
| 較重 | 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未按規定告知疑似職業病,涉及人數6至10人以上的; | 警告,罰款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 | |||
| 嚴重 | 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未按規定告知疑似職業病,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涉及人數11人以上的;2、違法所得累計超過5萬;3、兩年內因相同違法行為受過行政處罰的;4、其他嚴重不良影響的社會事件。 | 警告,罰款二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 | |||
| 3 | 出具虛假證明文件的 |
《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三)項 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 (三)出具虛假證明文件的; |
輕微 | 出具1份虛假證明文件,且沒有造成不良成果的; | 警告。 |
| 一般 | 出具2-5份虛假證明文件的; | 警告,罰款一萬元以下。 | |||
| 較重 | 出具6-10份虛假證明文件的; | 警告,罰款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 | |||
| 嚴重 | 出具虛假證明文件,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出具虛假證明文件11份以上的;2、違法所得超過5萬;3、兩年內因相同違法行為受過行政處罰的;4、其他嚴重不良影響的社會事件。 | 警告,罰款二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 | |||
| 4 | 未指定主檢醫師或者指定的主檢醫師未取得職業病診斷資格的 |
《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 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處以三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指定主檢醫師或者指定的主檢醫師未取得職業病診斷資格的; |
輕微 | 未指定主檢醫師或者指定的主檢醫師未取得職業病診斷資格的; | 警告。 |
| 一般 | 未指定主檢醫師或者指定的主檢醫師未取得職業病診斷資格,逾期不改的; | 罰款一萬元以下。 | |||
| 較重 | 未指定主檢醫師或者指定的主檢醫師未取得職業病診斷資格,逾期不改,且兩年內因相同違法行為受過行政處罰的; | 罰款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 | |||
| 嚴重 | 未指定主檢醫師或者指定的主檢醫師未取得職業病診斷資格,逾期不改,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違法所得超過5萬;2、因職業健康檢查結果造成不良后果或其他不良影響的社會事件。 | 罰款二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 | |||
| 5 | 未按要求建立職業健康檢查檔案的 |
《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 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處以三萬元以下罰款: (二)未按要求建立職業健康檢查檔案的; |
輕微 | 未按要求建立職業健康檢查檔案的; | 警告。首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免于處罰,并登記在案。 |
| 一般 | 未按要求建立職業健康檢查檔案,逾期不改的; | 罰款一萬元以下。 | |||
| 較重 | 未按要求建立職業健康檢查檔案,逾期不改,且兩年內因相同違法行為受過行政處罰的; | 罰款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 | |||
| 嚴重 | 未按要求建立職業健康檢查檔案,逾期不改,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違法所得超過5萬;2、因職業健康檢查結果造成不良后果或其他不良影響的社會事件。 | 罰款二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 | |||
| 6 | 未履行職業健康檢查信息報告義務的 |
《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 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處以三萬元以下罰款: (三)未履行職業健康檢查信息報告義務的; |
輕微 | 未履行職業健康檢查信息報告義務的; | 警告。首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免于處罰,并登記在案。 |
| 一般 | 未履行職業健康檢查信息報告義務,逾期不改的; | 罰款一萬元以下。 | |||
| 較重 | 未履行職業健康檢查信息報告義務,逾期不改,且兩年內因相同違法行為受過行政處罰的; | 罰款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 | |||
| 嚴重 | 未履行職業健康檢查信息報告義務,逾期不改,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違法所得超過5萬;2、因職業健康檢查結果造成不良后果或其他不良影響的社會事件。 | 罰款二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 | |||
| 7 | 未按照相關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規定開展工作的 |
《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第(四)項 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處以三萬元以下罰款: (四)未按照相關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規定開展工作的; |
輕微 | 未按照相關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規定開展工作的; | 警告。首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免于處罰,并登記在案。 |
| 一般 | 未按照相關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規定開展工作,逾期不改的; | 罰款一萬元以下。 | |||
| 較重 | 未按照相關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規定開展工作,逾期不改,且兩年內因相同違法行為受過行政處罰的; | 罰款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 | |||
| 嚴重 | 未按照相關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規定開展工作,逾期不改,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違法所得超過5萬;2、因職業健康檢查結果造成不良后果或其他不良影響的社會事件。 | 罰款二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 | |||
| 8 | 違反《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其他有關規定的 |
《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五)項 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處以三萬元以下罰款: (五)違反本辦法其他有關規定的; |
輕微 | 違反《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其他有關規定的; | 警告。 |
| 一般 | 違反《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其他有關規定,逾期不改的; | 罰款一萬元以下。 | |||
| 較重 | 違反《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其他有關規定,逾期不改,且兩年內因相同違法行為受過行政處罰的; | 罰款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 | |||
| 嚴重 | 違反《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其他有關規定,逾期不改,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違法所得超過5萬;2、因職業健康檢查結果造成不良后果或其他不良影響的社會事件。 | 罰款二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 | |||
| 9 | 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未按規定參加實驗室比對或者職業健康檢查質量考核工作,或者參加質量考核不合格未按要求整改仍開展職業健康檢查工作的 | 《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 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未按規定參加實驗室比對或者職業健康檢查質量考核工作,或者參加質量考核不合格未按要求整改仍開展職業健康檢查工作的,由縣級以上地方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處以三萬元以下罰款。 | 輕微 | 未按規定參加實驗室比對或者職業健康檢查質量考核工作,或者參加質量考核不合格未按要求整改仍開展職業健康檢查工作的; | 警告。 |
| 一般 | 未按規定參加實驗室比對或者職業健康檢查質量考核工作,或者參加質量考核不合格未按要求整改仍開展職業健康檢查工作,逾期不改的; | 罰款一萬元以下。 | |||
| 較重 | 未按規定參加實驗室比對或者職業健康檢查質量考核工作,或者參加質量考核不合格未按要求整改仍開展職業健康檢查工作,逾期不改,且兩年內因相同違法行為受過行政處罰的; | 罰款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 | |||
| 嚴重 | 未按規定參加實驗室比對或者職業健康檢查質量考核工作,或者參加質量考核不合格未按要求整改仍開展職業健康檢查工作,逾期不改,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違法所得超過5萬;2、因職業健康檢查結果造成不良后果或其他不良影響的社會事件。 | 罰款二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