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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 (衛生部令第36號,2003年10月15日發布并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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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號 | 違法行為 | 法律依據 | 違法情節 | 處罰裁量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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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未建立、健全醫療廢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設置監控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的; (二)未對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的; (三)未對醫療廢物進行登記或者未保存登記資料的; (四)未對機構內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采取職業衛生防護措施的; (五)未對使用后的醫療廢物運送工具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的; (六)自行建有醫療廢物處置設施的醫療衛生機構,未定期對醫療廢物處置設施的衛生學效果進行檢測、評價,或者未將檢測、評價效果存檔、報告的。 |
第三十九條 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5000以下的罰款: (一)未建立、健全醫療廢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設置監控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的; (二)未對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的; (三)未對醫療廢物進行登記或者未保存登記資料的; (四)未對機構內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采取職業衛生防護措施的; (五)未對使用后的醫療廢物運送工具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的; (六)自行建有醫療廢物處置設施的醫療衛生機構,未定期對醫療廢物處置設施的衛生學效果進行檢測、評價,或者未將檢測、評價效果存檔、報告的。 |
1.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本辦法規定,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 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 |
| 2.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本辦法規定,有上述情形之一,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 處2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罰款。 | |||
| 3.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本辦法規定,有上述二種情形及以上的,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經二次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 處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 |||
| 2 |
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醫療廢物暫時貯存地點、設施或者設備不符合衛生要求的; (二)未將醫療廢物按類別分置于專用包裝物或者容器的; (三)使用的醫療廢物運送工具不符合要求的。 |
第四十條 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醫療廢物暫時貯存地點、設施或者設備不符合衛生要求的; (二)未將醫療廢物按類別分置于專用包裝物或者容器的; (三)使用的醫療廢物運送工具不符合要求的。 |
1.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本辦法規定,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 給予警告,可以并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不予處罰,并登記在案。 |
| 2.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本辦法規定,有上述二種情形及以上的; | 給予警告,并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 |||
| 3.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本辦法規定,有上述情形之一,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 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 |||
| 4.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本辦法規定,有上述二種情形及以上的,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經二次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 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 |||
| 3 | 在醫療衛生機構內丟棄醫療廢物和在非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或者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的 |
第四十一條 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1萬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傳染病傳播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醫療衛生機構執業許可證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在醫療衛生機構內丟棄醫療廢物和在非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或者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的; (二)將醫療廢物交給未取得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的; (三)未按照條例及本辦法的規定對污水、傳染病病人和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排泄物進行嚴格消毒,或者未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排入污水處理系統的; (四)對收治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醫療廢物進行管理和處置的。 |
1.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在醫療衛生機構內丟棄醫療廢物;②在非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③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 | 給予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罰款。 |
| 2.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本辦法規定,有下列二種情形及以上的:①在醫療衛生機構內丟棄醫療廢物;②在非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③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 | 給予警告,并處8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 |||
| 3.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在醫療衛生機構內丟棄醫療廢物;②在非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③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并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 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 |||
| 4.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本辦法規定,有下列二種情形及以上的:①在醫療衛生機構內丟棄醫療廢物;②在非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③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并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 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 |||
| 5.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并造成傳染病傳播的:(1)在醫療衛生機構內丟棄醫療廢物;(2)在非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3)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 | 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醫療衛生機構執業許可證件。 | |||
| 6.構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
| 4 | 未按照條例及本辦法的規定對污水、傳染病病人和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排泄物進行嚴格消毒,或者未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排入污水處理系統的 |
第四十一條 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1萬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傳染病傳播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醫療衛生機構執業許可證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在醫療衛生機構內丟棄醫療廢物和在非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或者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的; (二)將醫療廢物交給未取得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的; (三)未按照條例及本辦法的規定對污水、傳染病病人和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排泄物進行嚴格消毒,或者未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排入污水處理系統的; (四)對收治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醫療廢物進行管理和處置的。 |
1.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本辦法規定,對污水、傳染病病人和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排泄物進行了消毒,但未達到國家規定排放標準,排入污水處理系統的; | 給予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罰款。 |
| 2.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本辦法規定,未對污水、傳染病病人和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排泄物進行嚴格消毒,直接排入污水處理系統的; | 給予警告,并處8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 |||
| 3.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本辦法規定,對污水、傳染病病人和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排泄物進行了消毒,但未達到國家規定排放標準,排入污水處理系統的,并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 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 |||
| 4.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本辦法規定,未對污水、傳染病病人和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排泄物進行嚴格消毒,直接排入污水處理系統的,并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 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 |||
| 5.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本辦法規定,未對污水、傳染病病人和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排泄物進行嚴格消毒,或者未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排入污水處理系統的,造成傳染病傳播的; | 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醫療衛生機構執業許可證件。 | |||
| 6.構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
| 5 | 對收治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醫療廢物進行管理和處置的 |
第四十一條 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1萬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傳染病傳播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醫療衛生機構執業許可證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在醫療衛生機構內丟棄醫療廢物和在非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或者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的; (二)將醫療廢物交給未取得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的; (三)未按照條例及本辦法的規定對污水、傳染病病人和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排泄物進行嚴格消毒,或者未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排入污水處理系統的; (四)對收治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醫療廢物進行管理和處置的。 |
1.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本辦法規定,對收治的傳染病病人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醫療廢物進行管理和處置的; | 給予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
| 2.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本辦法規定,對收治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醫療廢物進行管理和處置的,并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 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 |||
| 3.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本辦法規定,對收治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醫療廢物進行管理和處置的,造成傳染病傳播的; | 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醫療衛生機構執業許可證件。 | |||
| 4.構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
| 6 | 醫療衛生機構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時,未采取緊急處理措施,或者未及時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的 | 第四十三條 醫療衛生機構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時,未采取緊急處理措施,或者未及時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傳染病傳播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醫療衛生機構執業許可證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1.醫療衛生機構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時,未采取緊急處理措施,或未及時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尚未造成傳染病傳播的; | 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
| 2.醫療衛生機構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時,未采取緊急處理措施,也未及時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尚未造成傳染病傳播的; | 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 |||
| 3.醫療衛生機構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時,未采取緊急處理措施,或者未及時向衛生部門報告,造成傳染病傳播的; | 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3萬元的罰款,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醫療衛生機構執業許可證件。 | |||
| 4.構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
| 7 | 醫療衛生機構無正當理由,阻礙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執法人員執行職務,拒絕執法人員進入現場,或者不配合執法部門的檢查、監測、調查取證的 | 第四十四條 醫療衛生機構無正當理由,阻礙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執法人員執行職務,拒絕執法人員進入現場,或者不配合執法部門的檢查、監測、調查取證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醫療衛生機構執業許可證件;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1.醫療衛生機構無正當理由,阻礙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執法人員執行職務,拒絕執法人員進入現場,或者不配合執法部門的檢查、監測、調查取證的; | 給予警告。 |
| 2.醫療衛生機構無正當理由,阻礙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執法人員執行職務,拒絕執法人員進入現場,或者不配合執法部門的檢查、監測、調查取證的,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 由原發證部門暫扣醫療衛生機構執業許可證件。 | |||
| 3.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 | 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 | |||
| 4.構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
| 8 | 不具備集中處置醫療廢物條件的農村,醫療衛生機構未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要求處置醫療廢物的 | 第四十五條 不具備集中處置醫療廢物條件的農村,醫療衛生機構未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要求處置醫療廢物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傳染病傳播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醫療衛生機構執業許可證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1.不具備集中處置醫療廢物條件的農村,醫療衛生機構未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要求處置醫療廢物的(未造成傳染病傳播); | 給予警告。 |
| 2.核定無病床數的醫療衛生機構未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要求處置醫療廢物的,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未造成傳染病傳播); | 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 |||
| 3.核定病床數不足100張的醫療機構未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要求處置醫療廢物的,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未造成傳染病傳播); | 處2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罰款。 | |||
| 4.核定病床數100張以上的醫療機構未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要求處置醫療廢物的,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未造成傳染病傳播); | 處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 |||
| 5.不具備集中處置醫療廢物條件的農村,醫療衛生機構未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要求處置醫療廢物,造成傳染病傳播的; | 處5000元的罰款。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醫療衛生機構執業許可證件。 | |||
| 6.構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