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 醫師資格考核注冊管理暫行辦法》、《福建省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 員醫師資格考核注冊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規 定,經省衛健委研究,定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啟動 2024—2025 年度福建省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報名工作。現將 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網上報名、現場確認時間及地點
(一)網上報名時間:2024 年 12 月 16 日 08:00—2025 年 1 月 15 日 24:00 , 申 請 者 登 錄 互 聯 網 網 址 : http://220.160.52.169:9090/login,在登錄界面下載《考生報 名系統操作手冊》,按照操作步驟注冊報名,完整填寫相關信息, 上傳相關材料,并向所屬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提交。網上報名 時間截止后,不再受理報名申請。 申請者所屬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為其跟師學習、從事中醫 醫術實踐所在醫療機構所在地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 長期從事中醫醫術實踐活動所在地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縣 級行政區域的,原則上在近期實踐所在地(須實踐滿半年)或者 實踐時間最長的縣級行政區域報名。申請者有權按此規定選擇報 名地點,不同所在地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不得互相推諉,且應 在核實相關實踐情況等方面給予對方必要的協助。
(二)現場確認時間及地點:2025 年 1 月 16 日—31 日(工 作日工作時間)。申請者現場確認地點為其提交網上報名信息的 所屬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
二、報考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報名申請考核:
(一)符合《實施細則》第四條和第五條規定的人員,即同 時具備以下條件的人員:
1.在福建省內醫療機構連續跟師學習中醫滿五年;
2.對某些病證的診療,方法獨特、技術安全、療效明顯,經 指導老師評議合格;
3.由至少兩名符合條件的中醫類別執業醫師推薦,推薦醫師 不包括其指導老師;
4.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身體條件勝任中醫診療工作。
(二)符合《實施細則》第四條和第六條規定的人員,即同 時具備以下條件的人員:
1.具有醫術淵源,在中醫類別執業醫師指導下從事中醫醫術 實踐活動滿五年,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施行前(即 2017 年 7 月 1 日之前)已經從事中醫醫術實踐活動滿五年的;
2.對某些病證的診療,方法獨特、技術安全、療效明顯,并 得到患者的廣泛認可;
3.由至少兩名符合條件的中醫類別執業醫師推薦;
4.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身體條件勝任中醫診療工作。
(三)取得外省頒發的《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書》,但 注冊執業不滿五年的人員(截止時間 2024 年 11 月 30 日)。
以上計算跟師學習或從事中醫醫術實踐活動滿 5 年、《實施 細則》第十四條中已經取得《中醫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書》并注 冊執業滿 4 年的截止時間均為 2024 年 11 月 30 日。
根據《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規定,在福建省內以師承方式 學習中醫,符合報名條件的港澳臺人員可以申請參加中醫醫術確 有專長考核。外籍人員、在福建省內多年從事中醫醫術實踐活動 的港澳臺人員均不能申請參加考核。
三、現場確認需提交材料和要求
(一)申請人須在報名所在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進行現場 確認;
(二)申請人推薦醫師須攜帶相關證件、資質證書至現場簽 署推薦意見;
(三)提交材料詳見《福建省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 格考核申報資料一覽表》;
(四)申請人填寫申報材料中涉及的中醫醫療技術、病證范 圍,須根據自身專長情況,按照《實施細則》相關規定,規范填寫。相關表格為《實施細則》附件,可到福建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網站搜索下載;
(五)現場審核只受理網上報名信息和證件資料等確認,不 受理報名申請。
四、報考審核程序 申請者的申報材料經當地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網上審核、 現場確認合格后,于 2025 年 2 月 20 日前報所在設區市衛生健康 行政部門復審,復審合格的,于 2025 年 3 月 15 日前報省衛健委 審核確認。省衛健委負責將審核合格人員名單進行公示,公示無 異議的,予以公布。
五、考核收費 本次考核不收取任何費用。
六、考核時間、地點 考核時間暫定 2025 年 4—5 月,具體時間和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