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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參保對象: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
二、參保登記:憑本人戶口本、身份證到所在村(社區)、鄉(鎮)辦理參保登記,或使用微信“福建居民養老保險”小程序直接進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登記。
三、繳費檔次、政府補貼、養老金測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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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繳費 檔次 |
政府補貼 |
按連續繳滿15年 (不含中斷補繳)預測, 每月約可領取養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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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繳費 檔次 |
政府補貼 |
按連續繳滿15年 (不含中斷補繳)預測,每月約可領取養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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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0元 |
40元 |
236元 |
7 |
800元 |
100元 |
30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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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300元 |
50元 |
247元 |
8 |
1000元 |
120元 |
33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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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400元 |
60元 |
259元 |
9 |
1500元 |
140元 |
38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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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500元 |
70元 |
271元 |
10 |
2000元 |
160元 |
44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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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600元 |
80元 |
28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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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2500元 |
180元 |
49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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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700元 |
90元 |
29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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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3000元 |
200元 |
555元 |
注:中斷補繳人員不享受政府補貼,養老金預測算按當前基礎養老金195元標準測算。
四、繳費方式:
1.到農村信用合作社辦理銀行卡(已有農信社社會保障卡的無需再辦卡),同時把卡號報各鄉鎮經辦機構,并在賬戶存入足額保費,簽約后銀行將自動扣款;
2.直接到稅務大廳辦理保費繳交手續;
3.通過閩稅通APP、“福建稅務”微信公眾號、自助辦稅終端辦理繳費手續。具體操作辦法如下:
微信公眾號:關注“福建稅務”微信公眾號—微辦稅——醫保社保業務—個人社(醫)保繳費辦理—輸入身份信息—下一步—選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下一步—選擇應繳納金額—確定—提交—選擇支付方式—確認繳費—輸入支付密碼完成支付。
閩稅通APP:下載安裝“閩稅通”APP并注冊登錄—公眾服務—公眾辦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納—查詢條件—點擊查詢—點擊繳納,輸入手機號碼和驗證碼完成支付。
五、享受待遇標準
1.城鄉居民養老金月領取標準=基礎養老金+繳費年限獎勵性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2. 2024年7月起,我縣基礎養老金為每人每月195元。
3. 繳費年限獎勵性養老金的計算方法:參保人員繳費在15年內,每繳費一年,月增發1元;對繳費超過15年的參保居民,從第16年開始,每增加1個繳費年限,月增發2元。
4.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計算方法: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繳費+政府補貼+利息)÷139
5.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人員去世時,其家屬或法定繼承人還可領取一次性喪葬補助金,標準為20個月的基礎養老金,2024年為3900元。
6. 中斷補繳人員不能享受政府補貼, 也不享受繳費年限養老金。
六、特殊人群享受政府代繳政策
1.對重度殘疾人(一、二級殘疾)、低保對象、特困人員、返貧致貧人員,政府為其全額代繳最低標準養老保險費每人每年200元。
2.輕度殘疾人、計生對象中獨生子女死亡或傷殘、手術并發癥人員、重點優撫對象政府為其代繳最低標準養老保險費的50%即每人每年100元。
七、待遇領取資格認證
資格認證對象:年滿60周歲,已按規定正常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養老金的參保人員每年1-12月至少進行一次待遇領取資格認證。認證方式:
(一)自助認證。登錄居民保小程序—點擊“資格認證”—“自助認證”—核對“參保信息”、“ 資格認證信息”—“ 開始認證”—按提示進行認證—點擊“確定”按鈕—完成認證。他人協助認證。登錄居民保小程序—點擊“資格認證”—“代他人認證”—輸入需認證人員的姓名與身份證號—“開始認證”—按提示進行認證—點擊“確定”按鈕—完成認證。
(二)閩政通APP認證。登錄“閩政通”APP—首頁點擊“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資格認證”—輸入需認證人員的姓名與身份證號—點擊資格認證—按提示進行認證。(注:最新版閩政通認證入口“首頁點擊辦事”—“社?!?/span>—“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待遇資格認證”—輸入需認證人員的姓名與身份證號—點擊資格認證—按提示進行認證。
(三)現場認證。待遇領取人員可攜帶身份證前往鄉(鎮)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窗口,由經辦人員通過居民保小程序協助認證或指導待遇領取人員利用小程序自主認證。
八、參保人員死亡注銷
參保人員去世的,家屬應在一個月內帶上參保人身份證、戶口本、衛健部門出具的醫學死亡證明到當地鄉鎮居保所辦理注銷登記。逾期不報或故意隱瞞死亡事實冒領養老金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九、多領、冒領、重復領取養老金適用法律法規
1.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的解釋如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障待遇的,屬于刑法第266條規定的詐騙公私財物行為。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處罰金。
3.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88條: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領域嚴重失信人名單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第三款:社會保險待遇領取人喪失待遇領取資格后,本人或他人冒領、多領社會保險待遇超過6個月或者數額超過1萬元,經責令退回仍拒不退回,或簽訂還款協議后未按時履約的;縣級以上地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其列入社會保險嚴重失信人名單。
5.《社會保險經辦條例》第五十五條: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責令退回,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十、咨詢電話
連城縣城居保中心: 0597-8920016 0597-3092085
國家稅務總局連城縣稅務局:0597-3128383
連城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 0597-8927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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