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2026年行政處罰案件信息(2)
| 序號 | 案件名稱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違法事實 | 處罰依據 | 處罰決定 | 處罰決定日期 |
| 1 | 連城憶硒香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行為及產品外包裝標識不符合規定的行為案 | 連城憶硒香食品有限公司 | 連市監執處罰〔2026〕5號 | 連城憶硒香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行為及產品外包裝標識不符合規定的行為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三項、《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行政處罰裁量權的適用規則的通知》第十一條規定及《食品標識管理規定》第二十七條 |
1、沒收違法所得陸拾叁元(¥63)整 2、處以行政罰款伍萬零壹佰(¥50100)元整。 以上二項合計人民幣伍萬零壹佰陸拾叁(¥50163)元整。 3、責令當事人在十五日內改正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違法行為。 |
2026年2月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