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低生活保障
(一)申請條件有哪些?
·家庭成員
申請人是本縣戶籍的居民。配偶雙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原則上視為共同生活家庭成員。
·家庭收入
共同生活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我縣低保標準或符合重度殘疾人、支出型困難、低保邊緣家庭等入保條件。
·家庭財產
家庭財產狀況(動產主要包括銀行存款、證券、基金、商業保險、債權、互聯網金融資產以及車輛、工程機械等;不動產主要包括房屋、林木等定著物)符合規定條件。
(二)要找誰申請?
符合條件可向戶籍所在地鄉(鎮)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有困難的,可委托包村(社區)干部、村(居)干部、社會工作者、志愿者或其他居民代為提出申請。委托申請的,應當辦理相應委托手續。
(三)申請材料有哪些?
1.社會救助申請表
2.誠信承諾書
3.核對授權書(共同生活家庭成員及其法定義務人)
4.相關家庭成員有效身份證明
5.導致生活困難的相關證明材料
二、特困供養
(一)申請條件有哪些?
·無勞動能力
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或滿16周歲仍在接受義務教育或在高中教育、中等職業教育就學的未成年人;殘疾等級為一、二、三級的智力、精神殘疾人,殘疾等級為一、二級的肢體、視力殘疾人。
·無生活來源
收入低于我縣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或罹患重病、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等情況導致長期醫療護理費用剛性支出超過個人或家庭經濟承受能力的,且財產符合我縣特困人員財產狀況規定的。
·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
查找不到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的,可視為無法定義務人;法定義務人是特困人員的;法定義務人是60周歲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法定義務人是7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我縣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財產符合我縣低收入(低保邊緣)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法定義務人是重度殘疾人和殘疾等級為三級智力、精神殘疾人,本人收入低于我縣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財產符合我縣低收入(低保邊緣)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法定義務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或者在監獄服刑的人員,且其財產符合我縣低收入(低保邊緣)家庭財產狀況規定。
(二)要找誰申請?
符合條件可向戶籍所在地鄉(鎮)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有困難的,可委托包村(社區)干部、村(居)干部、社會工作者、志愿者或其他居民代為提出申請。委托申請的,應當辦理相應委托手續。
(三)供養形式有哪些?
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形式分為在家分散供養和在供養服務機構集中供養。特困人員依法享有自主選擇救助供養形式的權利。評定為完全或者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優先為其提供集中供養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