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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2025年行政處罰案件信息(12)
| 序號 | 案件名稱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違法事實 | 處罰依據 | 處罰決定 | 處罰決定日期 |
| 1 | 連城縣朋口新恒城車行經營未經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電動四輪車的行為案 | 連城縣朋口新恒城車行 | 連市監執處罰〔2025〕16號 | 經營未經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電動四輪車的行為 | 《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六十六條 | 1.處以罰款50100元整 | 2025年12月3日 |
| 2 | 連城縣兆豐食品有限公司經營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行為案 | 連城縣兆豐食品有限公司 | 連市監執處罰〔2025〕15號 | 經營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行為 | 《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食品標識管理規定》第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 |
1.沒收違法所得5130元 2.處以罰款50100元整 |
2025年12月10日 |
| 3 | 連城縣殯儀館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的行為案 | 連城縣殯儀館 | 連市監執處罰〔2025〕5-1號 | 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的行為 | 《福建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三條和第十六條 | 第一、1.沒收違法所得357409元;2.處以罰款35740.9元整,上繳國庫。第二、沒收違法所得48750元;2.處以罰款1000元整,上繳國庫。以上兩項,合計罰款442899.9元整,上繳國庫。 | 2026年12月23日 |
| 4 | 福建水投集團連城水務有限公司不執行政府定價收取水費的行為案 | 福建水投集團連城水務有限公司 | 連市監執處罰〔2025〕14號 | 不執行政府定價收取水費的行為 | 《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九條 | 1.處以罰款116721.75元整 | 2026年12月2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