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臺的背景和依據
為深入貫徹落實文化和旅游部等十部委《關于促進鄉村民宿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文旅市場發〔2022〕77 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民宿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閩政辦〔2022〕36 號)《龍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龍巖市促進民宿高質量發展若干意見》(龍政辦規〔2025〕2號)等文件精神,加快推進我縣民宿提質升級,培育文旅經濟發展新動能,充分挖掘連城文旅資源,實現鄉村振興與鄉村旅游良性互動,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政策制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福建省旅游條例》《福建省消防條例》《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安部國家旅游局關于印發農家樂(民宿)建筑防火導則(試行)的通知》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
二、政策制定目標
堅持 “政府引導、市場運作、企業主導、群眾參與、形式多樣” 的發展思路,以民宿品質化、規范化、標準化、專業化發展為核心目標,重點在旅游景區周邊、歷史文化街區、特色小鎮等重點區域科學規劃民宿項目,對標國家甲、乙、丙級旅游民宿標準培育精品特色民宿,構建以中高端為主、差異化發展的民宿格局。到2027年,力爭培育5家以上具有文化內涵、深度體驗的“連城民宿”特色IP和網紅打卡點,打造一批示范效應強、市場評價高的民宿品牌,推動民宿發展與全域旅游深度融合,全力爭當民宿高質量發展“排頭兵”,助力連城文旅經濟高質量發展。
三、政策制定過程
(一)起草單位:由連城縣文體旅游局牽頭起草,冠豸山風景區管委會、縣發改局、財政局、公安局、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隊、農業農村局、市場監管局、商務局、應急局、自然資源局、市場監管局、連城生態環境局、城管執法局等單位及各鄉(鎮)人民政府參與制定。
(二)制定過程:制定過程中,縣文體旅游局深入學習國家、省、市關于民宿發展的相關政策文件,參考其他地區民宿高質量發展的先進經驗,結合我縣文旅資源稟賦、鄉村振興推進實際及民宿發展現狀,草擬了本實施意見初稿;隨后廣泛征求各相關單位、鄉(鎮)及民宿經營主體代表意見,經多次修改完善后,報請縣政府審議,2025年10月29日,縣政府召開專題會議紀要,審議通過該方案。
(三)合法性審查:通過法律顧問對文件的制定主體、內容及程序進行合法性審查,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及上級政策文件的規定。
四、關鍵詞詮釋
無
五、政策主要內容
該《實施意見》主要包括指導思想、主要目標、工作措施、附則等四個部分,核心內容如下:
(一)總體要求:以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論述和來閩考察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立足新發展階段,以高質量發展為主題,深挖連城文旅資源,將民宿發展與鄉村振興、特色鎮村街區打造、精品旅游產品建設等重點工作緊密結合,全面提高社會資源及個人閑置資源利用效率,實現鄉村振興與鄉村旅游良性互動、協同發展。
(二)工作重點:圍繞民宿高質量發展,明確7個方面工作措施。
強化規劃引領,優化資源開發。將民宿發展納入各類相關規劃,完善集聚區基礎設施與公共服務配套,打造特色民宿集聚區試點和示范區,促進全要素整合。
加強統籌協調,落實管理責任。成立工作專班,明確鄉(鎮)屬地管理責任和各職能部門監管職責,守牢安全底線。
規范準入標準,優化證照辦理。明確民宿開辦的產權、選址、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等要求,實行申報承諾制,簡化辦理流程。
強力政策支持,保障用地用房。建立金融信貸、專項債券、消費引導等多元化扶持體系,探索農村閑置資源整合模式,強化用地保障。
引導規范發展,強化品牌創建。落實民宿安全主體責任,健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培育等級旅游民宿,促進優質民宿經驗輸出。
拓寬宣傳渠道,精準品牌營銷。整合線上線下資源,依托智慧旅游平臺、新媒體及OTA渠道開展營銷,推動民宿與夜間經濟、全域旅游線路深度融合。
支持返鄉創業,加強人才培養。鼓勵優秀人才返鄉創業,將民宿從業人員納入培訓計劃,引進高層次人才,打造專業化從業隊伍。
(三)保障措施:一是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縣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的工作專班,統籌推進民宿發展相關工作;二是壓實工作責任,明確各鄉(鎮)、各職能部門職責分工,強化日常巡查、服務指導和規范管理;三是強化政策扶持,通過等級評定獎補、投資改造獎補、營銷推廣支持等政策,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四是注重人才支撐,完善培訓和引才機制,提升行業整體服務水平。
六、政策解讀主體、方式
解讀單位:連城縣文化體育和旅游局
解讀人:楊輝(縣文體旅游局產業資源股股長)
聯系電話:3121181
解讀方式:現場解讀
解讀時間:(上班時間周一至周五)
七、其他應當補充說明的內容
本實施意見所指民宿,是指經營客房數量不超過14個標準間(或單間),最高不超過4層且建筑面積不超過800㎡的場所。
本實施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其中民宿發展獎勵政策試行2年。
本實施意見由連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最終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連城縣文化體育和旅游局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