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龍巖市財政局 龍巖市交通運輸局關于做好2025年農村客運補貼和城市交通發展獎勵資金撥付工作的通知》(龍財綜〔2025〕35號)《龍巖市交通運輸局 龍巖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龍巖市農村道路客運和城市交通發展獎勵漲價補貼資金實施細則>的通知》(龍交規〔2023〕8號)《龍巖市交通運輸局關于印發<龍巖市道路客運站點發展補貼資金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龍交運〔2023〕34號)等文件要求,現將《連城縣2025年度農村道路客運和城市交通費改稅、發展獎勵漲價和等級客運站運營等補貼資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5年 11月 5日至11月11日。如有異議,可反饋至縣交通運輸局服務監督電話:0597-3128626。
連城縣交通運輸局
2025年11月5日
連城縣2025年度農村道路客運
和城市交通費改稅、發展獎勵漲價
和等級客運站運營等補貼資金分配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縣農村道路客運補貼資金和城市交通發展獎勵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上級有關農村道路客運和城市交通省級補助資金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交通運輸工作實際,制定分配方案如下:
一、農村道路客運費改稅補貼資金、發展獎勵漲價補貼資金
(一)分配方法
農村道路客運費改稅補貼資金115.55萬元;農村道路客運發展獎勵漲價補貼資金154.42萬元:其中運營補助74.18萬元、車輛技術安全補助63.31萬元、發展獎勵16.93萬元;以上兩項共計269.97萬元。
以上補貼資金依據四項指標進行分配,指標1“費改稅補貼資金”:農村客運車輛月座位之和(參照省級分配公式),按照我縣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在冊運營的農村客運車輛月座位數之和分配;指標2“運營補助資金”:參考2020年農村客運成品油補助資金標準,補貼指標1不足部分,補助對象為農村客運經營者;指標3“車輛技術安全補助資金”:按照申報企業年度在冊運營的農村客運車輛運營月座位數分配,補助標準為50元/座,補助對象為農村客運企業;指標4“發展獎勵資金”:用于開展我縣農村客運發展補助費用。
(二)撥付對象及金額
農村道路客運發展補貼資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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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名稱
企業名稱
項目 |
補貼資金合計 (萬元) |
車輛總數(輛) |
車輛月座位數 (月座) |
農村道路客運發展補貼資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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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改稅補助(萬元) |
運營補助(萬元) |
車輛技術安全補助(萬元) |
發展獎勵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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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龍洲運輸集團有限公司連城分公司 |
253.04 |
56 |
12662 |
115.55 |
74.18 |
6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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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城縣交通運輸局 |
16.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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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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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 |
269.97 |
56 |
12662 |
115.55 |
74.18 |
63.31 |
16.93 |
二、城市交通費改稅補貼資金、發展獎勵漲價補貼資金
(一)分配方法
城市交通費改稅補貼資金、發展獎勵漲價補貼資金共計10.62萬元,其中新能源公交車10.62萬元。
以上補貼資金依據三項指標進行分配,指標1“費改稅補貼資金”:各出租客運企業在營車輛月之和(參照省級分配公式),按照我縣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在營的巡游出租車輛月數之和分配;指標2“運營補助資金”:參考2020年出租客運成品油補助資金標準,補貼指標1不足部分;指標3“出租車電動化補貼資金”:按照申報企業年度在營的新能源出租車輛月數之和分配。補助對象為縣內出租客運企業。
(二)撥付對象及金額
城市交通發展補貼資金分配表(公交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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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名稱 年份
項目 |
補貼資金合計 (萬元) |
新能源公交車標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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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城縣宏泰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
10.62 |
20 |
三、農村客運站點發展補貼資金
(一)分配方法
農村客運發展站點運營補助資金8萬元,用于開展我縣農村綜合運輸服務站發展補助費用。
(二)撥付對象及金額
農村客運站點發展獎勵漲價補貼資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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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項目 |
站點運營補助(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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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和鎮人民政府 |
8 |
四、資金使用管理及要求
(一)受補企業應嚴格按照《福建省農村道路客運費改稅補貼資金管理辦法》(閩財規〔2023〕6號)《龍巖市農村道路客運和城市交通發展獎勵漲價補貼資金實施細則》(龍交規〔2023〕8號)《龍巖市道路客運站點發展補貼資金管理實施細則(試行)》(龍交運〔2023〕34號)要求,分配使用補助資金,按照資金使用范圍制定資金分配使用方案并報送連城縣交通運輸局備案,分配使用方案的資金總額應與補助金額一致。
(二)受補農村客運企業和出租客運企業對費改稅補助資金、運營補助資金的分配使用情況應向經營者公示公告,相關分配使用材料應建立臺賬檔案。
(三)受補農村客運企業對車輛技術安全補助資金應統籌分配使用,主要用于農村客運車輛購置、信息化建設等方面;農客車輛購置資金補助的標準應予以統一,根據省補資金量變化適時計劃或調整。受補出租客運企業對出租車電動化補助資金的使用要盡量向經營者傾斜。各企業應建立補助資金使用臺賬,做好資金使用的公示公告,并將資金使用情況報送連城縣交通運輸局備查,不得將補助資金用于非農村客運、出租車電動化、客運站運營項目。
(四)受補農村客運企業要及時更新購置農村客運車輛。
五、資金使用管理監督檢查
(一)受補企業要對補助資金進行全程管理,相關分配使用材料應建立臺賬,臺賬保存期應不少于5年,做到實時查詢、有效追溯。受補企業應依法接受行業管理部門和財政、審計部門的檢查監督,并按計劃實施項目。
(二)受補企業要按規定的范圍規范使用補助資金,資金管理中存在未按要求使用資金的,或虛報、冒領、截留、挪用等違法行為的,除責令收回資金外,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相關企業予以處理,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