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全面推進鍋爐污染整治促進清潔低碳轉型的意見》(閩環規〔2023〕1號)、《龍巖市鍋爐綜合整治實施方案》、《龍巖市連城生態環境局等5部門關于印發<連城縣鍋爐綜合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連環綜〔2023〕71號)等文件要求,2025年底前,每小時35(含)-65蒸噸燃煤鍋爐和位于縣城建成區內保留的燃煤、燃油、燃生物質鍋爐,必須全面實現《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的超低排放限值要求(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縣城建成區外保留燃煤、燃生物質鍋爐,實現特別排放限值要求(燃生物質鍋爐參照燃煤鍋爐執行)(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30、200、200毫克/立方米);縣城建成區外保留的燃油鍋爐實現特別排放限值要求(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30、100、200毫克/立方米)。
(注:執行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燃油鍋爐基準含氧量按3.5%折算,其他鍋爐9%)
為確保上述目標的順利實現,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企業應立即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對照相關環保標準和要求,制定具體的鍋爐整治計劃和時間表。
二、請各企業于2025年6月30日前,向我局提交鍋爐整治方案及進度安排,并確保整治工作按計劃推進。
三、對于整治進度緩慢或未按要求完成整治的企業,我局將強化執法監管,對存在超標排放的行為,將依法進行行政處罰。
四、鼓勵企業采用先進的環保技術和設備,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減少污染物排放。
五、請各企業加強與我局的溝通協調,對于在整治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應及時反饋,我局將提供必要的指導和幫助,
請各企業務必高度重視,認真執行。
特此通知。
龍巖市連城生態環境局
2025年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