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城縣農村基本情況
連城縣有多少個村莊和社區?哪些村莊和社區可以申請農村宅基地?
截至2025年1月,全縣有235個行政村、13個社區。全縣只有235個行政村和非純社區(西康社區)的農戶可申請農村宅基地。
答
問
連城縣村莊類型確定為哪幾類?
根據《連城縣人民政府關于于印發<連城縣村莊分類名單>的通知》(連政綜〔2024〕66號),全縣235個行政村確定為城郊融合類、集聚提升類、穩定改善類、文化傳承類和收縮待定類等5類。
連城縣農村基本情況
什么是“一戶一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訂)第六十二條第一款: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即一戶一宅。
“一戶一宅”政策是什么?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訂)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
如何申請宅基地農轉用?
根據《連城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連城縣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設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連政綜〔2021〕163 號)規定,農村宅基地涉及農用地轉用的,必須符合國土空間規劃或村莊規劃,原則上按住宅小區模式申請,按用地平面布局圖順序申報;申報材料由各鄉(鎮)人民政府便民服務中心代收,自然資源所初審,鄉(鎮)人民政府統一向縣人民政府申請,縣人民政府根據農村宅基地用地需求,及時審批農用地轉用后,由各鄉(鎮)人民政府審批具體宅基地地塊。
戶口不在村內的子女能否繼承宅基地?其宅基地如何使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訂)及自然資源部在《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 3226號建議的答復》,城鎮子女可繼承取得房屋所有權和宅基地使用權,但農村宅基地不可被單獨繼承。
在房屋完好無損且有人繼承的情況下,宅基地使用權會按照“地隨房走”原則進行,房屋不倒塌,繼承農房就可以一直使用。房屋若是倒塌,則由村集體依法收回并重新分配利用。如果將繼承的宅基地房屋翻蓋重建,房屋所有權將不存在,而宅基地所有權不能繼承,因此不可以翻蓋重建,但可以修繕加固。
農村宅基地面積及建筑規模有哪些規定?
根據《連城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連城縣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設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連政綜〔2021〕163 號)規定,嚴格控制宅基地面積及建設規模,每戶用地標準根據《連城縣人民政府關于農村村民建房用地限額標準的通知》(連政綜〔2015〕168號)執行。農村獨棟式、并聯式、聯排式自建住宅原則上不得超過三層,第一層層高原則上不超過3.6米,二、三層層高不超過3.3米,檐口高度不超過10.2米。
申請農村宅基地需要什么條件?
根據《連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城縣加強和規劃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連政辦〔2020〕68號)規定,農村村民(具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員)方可申請農村宅基地。
哪些人不得批準宅基地?
根據《連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城縣加強和規劃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連政辦〔2020〕68號)規定,對宅基地面積或住房面積已達標、非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及省、市、縣政府規定的其他不符合申請資格條件的,不得批準宅基地;農村村民將原有住宅出賣、出租或贈與他人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得批準宅基地;農村村民申請異地新建住宅,不同意將舊宅基地退回村集體的,不得批準宅基地。
宅基地嚴禁行為有哪些?
嚴禁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宅基地,嚴禁下鄉利用宅基地建設別墅大院和私人會館,嚴禁借流轉之名違法違規圈地、買賣宅基地。
村民申請宅基地建住宅有什么原則?
根據《連城縣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建住宅認定標準指導性意見(試行)》(連委農辦〔2021〕56號)規定:
(1)村民申請宅基地建住宅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①因無住宅或現有住宅宅基地面積明顯低于法定標準,需要新建或改建住宅的;現有人均住宅建筑面積超過60平方米的除外;②同戶中兄弟姐妹或者子女已達到法定結婚年齡要求分戶的(一戶多宅分戶時不予安排新的宅基地);③因國家或者集體建設、實施鄉(鎮)、村莊規劃以及進行公共設施與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拆遷安置的;④因發生或防御自然災害,需要拆遷安置的;⑤原有住宅屬D級危房需要拆除重建的;⑥向中心村、集鎮、小城鎮或者農村住宅小區集聚的;⑦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村民申請宅基地建住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批準宅基地。①申請人屬非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或年齡未滿18周歲的(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②分戶前人均住宅建筑面積已超過60平方米的;③不符合鄉村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④將原住宅出賣、出租、贈與或改作生產經營用途后再申請新宅基地的;⑤不符合“一戶一宅”政策規定的;⑥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新建住宅,不同意將舊宅基地退回村集體的;⑦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情形。
申請宅基地建住宅分戶的認定標準?
根據《連城縣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建住宅認定標準指導性意見(試行)》(連委農辦〔2021〕56號)規定:
申請宅基地建住宅的“戶”是指本行政區域內實行農村集體所有制形式的本村常住戶(寄戶除外),且享受集體資產分配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家庭,戶數及人口以公安機關登記的戶籍為基礎。
申請宅基地建住宅如何分戶?
根據《連城縣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建住宅認定標準指導性意見(試行)》(連委農辦〔2021〕56號)規定:
(1)夫妻雙方均為本村集體組織成員的,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不可分戶;夫妻離婚滿兩周年及以上且連續兩周年未共同生活的,或者離婚后一方又另行結婚滿兩周年的,可以認定分戶。
(2)農戶只有一個子女的,父母與子女共同申請,不得另行分戶。
(3)農戶有兩個及以上子女的,具體分戶按以下不同情況認定:①子女均未婚的,父母與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子女之間不可分戶,父母與未成年子女之間不可分戶。②子女有已婚的,已婚子女可以申請分戶,但父母必須隨其中一個子女,不得單獨分戶。
(4)70周歲以上老人不單獨分戶。
(5)其他特殊情況經2/3以上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或成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并公示無異議后,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批準認定。
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有哪些流程?
村民申請(農村村民向村委會、鄉(鎮)人民政府申請建房前期服務)→村委會審議公示→鄉(鎮)人民政府受理→鄉(鎮)人民政府聯審聯辦→若是鄉、村莊規劃區內(同意利用宅基地或存量建設用地的,鄉(鎮)政府向申請人核發《農村宅基地批準書》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涉及占用農用地的,鄉(鎮)政府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按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經縣政府批準同意后,由鄉(鎮)政府核發《農村宅基地批準書》);若是城市、鎮規劃區內(同意利用舊宅基地或存量建設用地的,鄉(鎮)政府向申請人核發《農村宅基地批準書》、縣自然資源局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涉及占用農用地的,報縣自然資源局出具規劃意見函,按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經縣政府批準同意后,由鄉鎮政府核發《農村宅基地批準書》、縣自然資源局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查處農村宅基地違法行為的執法程序是什么?
宅基地違法用地行為行政執法中,縣級以上農業農村主管部門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六十八條,首先是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履行監督檢查權;第二是責令限期拆除,作出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如果違法行為繼續,按第八十三條處理。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條“依照本法規定,責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對繼續施工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有權制止。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對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