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城縣應急局一案雙罰:未與外聘電工
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案
2024年8月22日,連城縣應急管理局2名行政執法人員和1名安全生產專家對福建省龍巖市某公司開展“雙隨機 一公開”執法檢查。檢查當日發現該公司存在未與外聘電工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的問題。針對發現問題,連城縣應急管理局行政執法人員制作了《現場檢查記錄》((連)應急現記〔2024〕雙隨機18號)并向企業下達了《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連)應急責改〔2024〕雙隨機18號)。
查處情況:
福建省龍巖市某公司生產車間日常電路維修維護外包給外來電工,且未與外聘電工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該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生產經營項目、場所發包或者出租給其他單位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為了進一步督促該公司做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提高企業安全生產意識,重視安全生產管理,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依法給予該公司處人民幣壹萬元(¥10000元)罰款;其主要負責人樊某處人民幣貳仟元(¥2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